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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徵收,能得多少錢?看了這個你就有眉目了

土地被徵收,能得多少錢?看了這個你就有眉目了

隨著我國時代經濟的逐步發展,各地開始如火如荼的開展征地拆遷項目,然而在這一項目實施的過程中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補償款該怎麽計算,自己究竟能獲得多少錢?今天小編就針對就這樣的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類似問題。

首先我國由於土地性質不同,征地拆遷所依據的法律不同。

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主要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內容進行,補償內容主要包括(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4)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同時,對於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於集體土地的徵收主要是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內容進行徵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可知:“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各地的補償安置的途徑和標準可能會根據各地政府頒布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實施而有所不同,同時對於已經劃入城市規劃的農村房屋或者房屋所在的集體土地被徵收為國有土地的,徵收補償則可以按照周邊類似房價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

被徵收方應當明確征地拆遷項目的補償金額並不是國家單方進行決定的,而是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談判進行明確。對於征地拆遷項目而言,被徵收方能夠獲得的補償應當保證自己的居住水準不被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不論是按照人口數進行補償還是房屋面積進行補償都不能違背征地拆遷項目最基本的原則。因此,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被徵收方認為徵收方提出的補償不合理,一定不要在徵收補償協議中簽字,應當積極和徵收方進行協商談判。此外,徵收方在徵收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先補償、後拆遷”的程序進行徵收,因此被徵收方應當牢記自己具備此項權利。政府在徵收過程中應遵循“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給予被徵收方充分的經濟補償,在取得被徵收方的同意後才可以進行拆遷。

因此,大家在了解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後,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補償款。如果沒有獲得合理補償或者徵收方在沒有完成先補償的前提下就直接徵收的,被徵收方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手續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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