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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政府12.25億廠區徵收補償,盾安環境面臨廠區搬遷

盾安財務危機得到緩解,盾安環境(002011)又將有一筆來自諸暨市政府的土地及房屋徵收補償款入账。12月10日晚間,公司發布公告,12月7日,公司與諸暨市房屋徵收辦公室等簽訂了《諸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定》,徵收補償金額總計12.25億元,未來公司將面臨廠區搬遷。

公司方面表示,目前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徵收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小,但將對未來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

根據協定,公司將在上述協定生效之日起30個月內搬遷騰空房屋,如到期未搬遷,公司需向此次徵收土地及房屋的出資部門浙江臨杭投資有限公司繳納房屋、土地租賃使用費。租賃期滿後如需搬遷,有一定的期限作為生產過渡期,並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完成搬遷工作。

e公司記者注意到,由於房屋、土地徵收後,盾安環境實際暫不搬遷,諸暨市政府為此另外支付了公司簽約獎金約9200萬元。

此次諸暨市政府徵收補償的是公司位於店口鎮中央路1號、196號的禾田廠區及機電廠區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權,證載建築面積共計14.2萬平方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認定合法建築面積共計5.85萬平方米,上述兩個廠區佔地共計377.5畝,土地性質為工業出讓用地。諸暨市政府按被徵收房屋及土地的評估價格再加15%的貨幣對公司進行補助,補助金額共計6.48億元。

另外,這兩塊土地上的附屬物、裝潢及苗木、機器設備,以及退讓公共用地、合法土地上的未批建築等,也獲得了共計4.85億元的補償及補助。其中,生產機器設備獲得了約3.93億元的補償。

上述協定同時還約定,生產機器設備根據账面使用年限按重置成本價評估,在企業搬遷期限30個月到期後按上述評估補償的價值由企業回購,同時在規定的30個月搬遷期限內按回購總額的6.5%計2554萬元/年由乙方向此次房屋及土地的徵收出資部門支付設備租賃使用費。

在控股股東盾安集團的流動性得到緩解之後,盾安環境方面也不斷有提振市場信心的消息傳出,首先是公司終止了出售資產及業務重組計劃,緊接著,曾經深陷危機的公司債券複牌。公司在其他方面也不斷傳出利好,公司11月底曾向投資者表示,浙江如山創投已經向浙江省創投協會推薦了17家具有科創板上市潛力的優質投資標的企業名單,其中包括盾安環境通過投資浙江舟山如山匯盈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投資的4家標的企業。

此次被諸暨市政府徵收土地及廠房,盾安環境方面表示,將對未來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根據公告,2018年前三季度,盾安環境實現營業收入67.59億元,同比增加15.06%,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100餘萬元,同比減少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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