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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加蓋的房屋拆遷或有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例如:

張三兒子要結婚,村裡已經沒有宅基地可以批了,於是張三就在自家的平房上加蓋了一層,讓兒子兒媳住。在建房子過程,聽到同村村民說村裡馬上要拆遷了,補償還不低,但張三有些擔心,新加蓋的二層會給補償嗎?

確認宅基地上加蓋的房屋是否可以獲得補償的前提是:確定房屋加蓋的部分是否有審批手續,合不合法,如果是合法建築肯定是有補償的,如果是非法建築就不能獲得補償。

以北京的情況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乾規定》第八條規定:村民建房,佔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或者其他耕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報市人民政府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因此,建房除了需要村委會出具證明外,還應經過政府批準,否則將視為違建。拆除違建是不予補償的。

綜上,合法的用地手續和建房手續是想要獲得補償所必需的,如果張三加蓋房屋事先經過依法批準,那麽加蓋的部分可以獲得補償,沒有獲得批準的話兒,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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