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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房屋徵收補償款歸誰所有?

答疑解惑——房屋徵收補償款歸誰所有?

導讀:之前有個人谘詢小編,說他一家和父親一家同住,存在一房二戶的情形,但現在面臨拆遷,徵收方不給他補償,問我該怎麽辦?小編向其了解情況後得知:1.房屋所有權人是其父親;2.屬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3.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是按照房屋面積進行補償。小編告知其並不屬於房屋被徵收人,沒有補償是合理合法的。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講解一下,為何其不屬於房屋被徵收人,沒有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房屋被徵收人系房屋所有權人,補償都應當歸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但在一些農村地區拆遷是按照當地的拆遷政策進行補償的,補償方式是大致是按照“人頭”(具有村集體的戶口)進行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只要不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即為合理。(集體土地房屋徵收,納入城市規劃區內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即安置房拆一還一,貨幣補償達到周邊同類型房屋的市場價格,在此強調一下,此周邊同類型房屋的市場價格並非周邊建案價格,而是您房屋的市場價格,說白了就是您房屋值多少錢就補償多少錢。)

如果,您們村裡發生了拆遷行為,安置補償方案是按照“人頭”進行補償,只要是具有村集體戶口的成員都應當享有補償,無論是未遷出戶口的“外嫁女”還是具有戶口的“上門女婿”及他們具有村集體戶口的子女,都有權獲得補償。但是,如果安置補償方案按照房屋面積補償,而非按照“人頭”補償,那有權獲得補償的人只有房屋所有權人。

法律鏈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部門、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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