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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其:請不要把抄襲說成“挪用”

本期話題

是挪用還是剽竊?

顏培大 /本期策劃

【編者按】 日前,由於比利時藝術家Christian Silvain對中國藝術家葉永青長期、大規模抄襲其作品的指控,讓剽竊、抄襲再一次進入大眾視野。提到剽竊和抄襲,人們往往都會表示憤慨,但在藝術界,因為藝術情感、藝術語言、表現形式等藝術本體的特殊性,讓剽竊、抄襲、移植、挪用、借鑒始終沒有形成清晰的標準和界限,這也使得剽竊者、抄襲者有恃無恐,常用借鑒、挪用的借口對剽竊事實展開百般辯解,結果反而使得被抄襲者感到無力、無助。那麽中國當代藝術經過了三十年的發展,今天是否可以給挪用和剽竊予以準確的定義了呢?挪用究竟有哪些基本的理念和規則?本期時評,特邀請相關專家對此展開討論。

本期導讀

請不要把抄襲說成“挪用”

朱其

關於“抄襲門”之我見

賈方舟

請不要把抄襲說成“挪用”

?朱其

關於葉永青的抄襲事件,有人翻出我以前一篇寫葉永青評論的段落,認為我也被騙了。說明一下,寫這篇文章時,葉永青還沒有畫近日揭露的那批比利時畫家風格的作品,主要評價的是葉畫塗鴉鳥以及更早的作品。當然,我確實不知道那個比利時畫家的作品,也是這幾天才知道的。但我想,我仍然應該是中國評論家對西方現代藝術了解算廣泛的人之一。

不少人以後現代理論“挪用”的概念為葉辯護。關於抄襲和後現代的“挪用”概念,我想稍有常識的人,都不難分清兩者是有區別的,不是一回事。“挪用”是指在一個新的語言模式下使用過去藝術中現成的因素,而不是指完全照搬別人作品的整體風格,乃至大部分細節。如果最近媒體上批判的作品確實為葉所作,那這個肯定是抄襲,而不是“挪用”。請不要濫用“挪用”這個概念。

過去十年,學界經常討論中國當代藝術對西方的“模仿”,如何界定模仿和抄襲的關係?關於對西方現當代藝術的模仿,模仿本身是藝術發展的一個正常階段,問題是模仿之作能名利雙收,這是只有中國才有的不正常的誇張現象。我覺得中國社會和業界,要指責的不是模仿本身,而是模仿能在中國名利雙收的怪現狀,更不要苛責當代藝術前30年的模仿成長期。徐悲鴻當年難道不是模仿?徐悲鴻早期模仿過水準很低的月份牌,吳昌碩早期還模仿過日本的富岡鐵齋呢。既然能給100年時間以中國現代油畫和水墨從模仿到成熟的成長期,為什麽不給當代藝術以50年的模仿成長期?

上個月我在紐約布魯克林美術館看一個美國前現代藝術史陳列展,美國藝術直到二戰結束初還在模仿歐洲呢,直到五十年代的愛德華·霍珀才告一段落。重要的是,不要把模仿之作捧得太高,一個國家和地區的藝術史都有一個對其他藝術體系的模仿階段,但似乎只有在中國仿作是可以爆得大名甚至進入藝術史,甚至模仿之作的市場價格比被模仿的大師之作更貴。這反映了社會對藝術史的無知。

模仿與抄襲的邊界,在於藝術史的相似性,我覺得有三類現象:1.大家使用開拓人的方法和形式原則,但沒有模仿其風格。比如立體主義,方法是對一個形象“削塊面”。最初是塞尚開始的,後來很多畫家跟著“削塊面”,但並沒有模仿塞尚的整體風格,比如意大利未來主義、德國表現主義新客體派、法國的萊熱、畢加索,以及墨西哥的裡維拉。大家具體的削塊面的風格不同,但用的都是塞尚處理形象的方法。2.塞尚發明了一個對形象變形的基本方法,這叫語言的一級模式,塞尚就是一級模式的開拓人。後面的人在這個一級模式的方法之下,開拓了不同風格,這就是二級模式;藝術史主要是承認一、二級模式的創造者,如果藝術史只能寫一級模式的創造者,那一千年也寫不了50個人,因為大部分進入藝術史的是創造二級模式的藝術家。3.後來隨著第三世界藝術的跟進,出現了第三種現象,像王廣義的“大批判”,從拚貼方法論的一級模式到波普圖式風格的二級模式,都是模仿的,只不過置換了中國形象,這只能算語言的三級模式。二級模式不算模仿,三級模式就算模仿了。

三級模式只能作為第三世界的文化現象看待,很難算藝術史語言的貢獻者,世界藝術史地位只能排第三檔次,可能在地區藝術史地位高一點。那麽,如何解釋西方在過去30年在眾多國際展示和頂級博物館做了大量中國當代藝術展?西方近30年看待中國當代藝術,實際上相當於看待他們自己西方體系內部七十年代後的女性藝術和黑人藝術。他們認為這兩類藝術使用的基本語言是白人男性在六、七十年代創造的,但這兩個群體的藝術在美國照樣登堂入室,被作為藝術史的一部分和博物館的藝術史陳列,西方學界並不計較女性藝術與黑人藝術的語言不原創問題,因為他們看重這兩類作品的內容,即兩類藝術表達了女性和黑人在六、七十年代身份政治的文化態度。西方在1990年代關注中國藝術,差不多亦類似看待女性主義和黑人藝術,即他們並不認為中國當代藝術的語言是原創的,重要的是作品中反映中國近40年的成長經驗。

從模仿到抄襲僅一步之遙。從三級模式到抄襲,模仿到了一定高比例,模仿就是抄襲。這次葉從整體風格到大部分細節都差不多,模仿度達到70%,如果屬實,那就不是什麽“模仿”,而是抄襲了。當然,我還是希望對藝術事件一事一議,不要因為個案而對當代藝術一棍子打死。

(本欄目文章僅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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