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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葉永青被指抄襲30年:“創造性抄襲”,算藝術嗎?

在過去的48小時中,四川美術學院教授、畫家葉永青登上了社交網絡熱搜榜,評論關鍵詞:“抄襲”。

國內知名藝術家“抄襲”比利時藝術家長達30年;

“抄襲”後作品價格上番100倍;

比利時藝術家利用媒體維權;

藝術經銷商則表示“維權”很難,葉永青作品在市場上非常受歡迎

……

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希爾文,通過比利時電視台曝光稱中國藝術家葉永青長期“抄襲”其作品。

這場風波還在發酵。對於一個藝術創作者而言,“抄襲”指控幾乎等同於否認其存在價值,而對葉永青的質疑,構成了一篇資本利益對藝術創作的挾持敘事,真假目前尚未有定論,但引發輿論的熱議,是不難預料的事。

拋開事件,相關的討論總繞不過一個話題:什麽是抄襲?2015年,上海曾舉辦過一場名為"Copyleft:中國挪用藝術”的展覽,展覽討論中,認為應借用copyleft的概念,為藝術創作留出足夠的借鑒空間。Copyleft指著佐權,著作權方允許二次創作者使用、傳播、修改,但是創作出來的作品需要以相同的方式回饋社會。但討論中也提到要注意相似度的把控,過於相似,也就是在濫用Copyleft,為抄襲開道了。

作為近年來最火的公眾議題之一,創作抄襲至今仍舊議論紛紛。借鑒、模仿、挪用、山寨……一系列概念糾纏在一起令人難以分辨。今天人們對於抄襲的爭議,來源於對“創造性模仿”的不同看法,而歷史上曾經有一段時間對今天部分“抄襲”是持寬容態度的。或許關於“抄襲”最值得我們深思的是:當到達了新的時代和轉折點,我們該給“創造性模仿”多大的空間和多遠的邊界?

“抄襲”30年?

被質疑的48小時

葉永青上次引起藝術圈內外的廣泛關注,是因為一幅畫。2010年,葉永青的作品《鳥》以25萬元的價格成交,這幅布面油畫完成於2001年,簡單的筆觸讓人一眼看過去無法理解它的價值在哪裡。對此葉永青曾解釋說,他就是想利用人們對塗鴉的“成見”,展現邏輯的悖論。

《鳥》局部 | 葉永青

對於這幅畫,葉永青曾解釋道,這些畫看似塗鴉,但每一筆都是按照女孩子畫眉毛的筆法去畫的,作品1.5米見方,總耗時兩三個月,細節需要看原作才能看到。他用複雜的畫法來展現簡單的塗鴉,是在利用“成見”展現邏輯上的悖論。

藝術的價值,尤其是當代藝術的價值,是不能通過直觀感受來衡量的。而當藝術品脫離藝術家進入市場,價格的走向已經完全不由藝術家本人掌控。十多年來,葉永青作品在市場上相當受歡迎,據雅昌藝術家網記錄的葉永青歷年拍賣記錄,有數件作品的價格超過一百萬人民幣。

《前院,餵食的母子》| 葉永青(1989年),2014年拍賣成交價100.3萬人民幣。

《讚哈的行列;夏天.失落的果實;撿松果》共三件 | 葉永青(1987年),2014年拍賣成交價440萬人民幣。

圈內的平靜,被48小時前一篇文章所打破。2月27日早晨,微信公號“抄襲的藝術”發表文章,詳細介紹了比利時藝術家克里斯蒂安·希爾文

(Christian Silvain)

借助媒體向葉永青維權的過程。希爾文稱葉永青大量“剽竊”他上世紀80年代的畫作,所用元素和構圖都非常相似。他本人的作品在市場上一般能賣出5千到1.5萬歐元,而葉永青的作品價格能高出數十倍。

左為葉永青作品,右為克里斯蒂安·希爾文作品(比利時電視台製作的對比圖)

文章廣泛傳播後,《南方都市報》採訪了葉永青本人,葉永青稱已經在爭取和希爾文取得聯繫,並稱希爾文是一位對他“影響至深”的藝術家,而對於其他問題,葉永青表示暫不回應。

28日,多家媒體再次聯繫葉永青,都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我們也嘗試撥打了他的電話,未能接通;向葉永青發短信問詢,也未得到回應。

2月28日,《紅星新聞》聯繫到克里斯蒂安·希爾文,希爾文表示不會到中國維權。而由於此類事件一再發生,他選擇在媒體上曝光,提出停止拍賣相關作品的訴求。

隨著新聞事件的傳播,相關討論也緊隨其後。有業內人士表示震驚,有媒體討論藝術品挪用與抄襲的區別,有人反思藝術體制對抄襲的容忍度有多大……

經過48小時的質疑與發酵,討論還在進行中,葉永青事件該如何定性,每個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而相關的討論永遠都繞不開一個根本話題——什麽是“抄襲”?

莎士比亞也“抄襲”?

對於創造性模仿,歷史曾寬容待之

“抄襲”,也許是近幾年來最火的公眾議題之一。從流程式的新聞稿件、自媒體內容,到綜藝節目、電視劇、電影、歌曲、網絡小說等大眾文化商品,再到繪畫藝術、學術論文等嚴肅創作領域,幾乎所有跟“創作”相關的地方,隨手都能拎出一堆“抄襲”案例。

“抄襲”對應的是“原創”,“原創”是一個帶有個人崇拜色彩的字眼。曾擔任過法官的美國法律經濟學學者理查德·波斯納在《論剽竊》一書中,提到了原創的價值來源。它是人本主義的產物,當我們開始強調個人價值的時候,原創才因此獲得重視。而“抄襲”之所以“有罪”,在於它構成了“欺詐”。抄襲者沒有對潛在購買者坦白,讓人們相信這是出自本人之手,這種創作欺詐,不僅侵犯了購買者的利益,也侵犯了原作作者的利益。

《論剽竊》(作者:理查德·波斯納;譯者:沈明;版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1月)

“抄襲”分程度,明顯的如直接照搬複製,一旦被發現幾乎沒有人有異議。而會引起爭議的是經過加工的模仿和挪用,我們可以稱之為“創造性模仿”。歷史上人們對於“創造性模仿”曾經有很高的容忍度,最突出的例子就是莎士比亞。

莎士比亞早年可能受到了英國劇作家羅伯特·格林的剽竊指控,但是這個指控的可信度不高。羅伯特·格林是當時的戲劇才子,畢業於牛津、劍橋兩所名校,受歡迎的程度卻不如莎士比亞。晚年的格林落魄不已,將滿腹的牢騷都發泄到莎士比亞身上,稱他為暴發戶式的烏鴉、自命不凡的打雜工,用伶人的皮包裹虎狼的心。不過莎士比亞的作品,按今天的標準來說,可以算得上“剽竊”了。

在《論剽竊》中,理查德·波斯納寫莎士比亞“剽竊”時,舉了這樣一個例子——

希臘歷史學家普魯塔克撰寫的馬克·安東尼傳記:

她鄙視以別的方式出行,就願意把她的畫舫駛入西德怒斯河;舵船是精致的,帆是紫色的,而槳是白銀的,它們不斷地滑動,跟隨笛子、號子、西特琴、古提琴和船上演奏的其他樂器的聲音。現在該說她本人了:她躺在金絹做的帳子下面,衣著打扮就像圖畫裡常見的維納斯女神。

莎士比亞《安東尼與克莉奧佩特拉》:

她坐的那艘畫舫就像一尊在水上燃燒的/發光的寶座。舵樓是用黃金打成的;/帆是紫色的,熏染著異香,/逗引得風兒也為它們害起相思來了。槳是白銀的,/隨著笛聲的節奏在水面上下,使/那被它們擊動的癡心的水波/加快了速度追隨不捨。講到她自己,/那簡直沒有字眼可以形容:她斜臥在/用金色的錦綢製成的天帳之下/比圖畫上巧奪天工的女神還要/嬌豔百倍。

經過莎士比亞語言的潤色,這段埃及豔後出行的場景更為生動。但它幾乎是按照傳記原文修改的,這算“洗稿”嗎?答案是不。因為在莎士比亞的時代,這種創造性的模仿是被允許的。彌爾頓曾說,從別的作者那裡借用內容,只有借用者沒有把內容用得更好,才算“剽竊”。《英國文藝複興時期的抄襲與模仿》的作者哈羅德·奧格登·懷特曾評價道,真正的原創性是通過模仿來實現的——精心選擇摹本,對摹本進行個性化重述,最終對摹本進行輝煌超越。

《英國文藝複興時期的抄襲與模仿》(Plagiarism and Imitation During the English Renaissance;作者:哈羅德·奧格登·懷特)

這種“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方式,在很多作家和創作者那裡都可以看到蹤跡。除了莎士比亞會不加注釋地使用別人的內容,英國文學史上鼻祖級的小說家傑弗雷·喬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有大量挪用來的故事,來源還包括薄伽丘的《十日談》。著名的意大利文藝複興時期畫家提香,模仿了同門師兄喬爾喬內的作品風格,後來提香名滿世界,喬爾喬內則在33歲時死於鼠疫。

喬爾喬內《沉睡的維納斯》

提香《烏爾比諾的維納斯》,繪製於《沉睡的維納斯》之後。

在理查德·波斯納看來,莎士比亞式的“剽竊”不會被詬病,有時代原因。首先,當時英國戲劇審查很嚴,如果完全原創,劇院要承擔比較大的風險。其次,當時創作群體規模較小,作品有限,人們想要看到更多的作品,所以不會責怪諸如此類的創作方式。而對於過去的畫家來說,他們不直接與市場接觸,靠讚助人的資助為生,所以不會受到剽竊的影響。有人模仿他們的作品,是在幫助傳播他們的名聲。當時的畫家工作室學徒會經常模仿畫家的畫風,不會有任何問題。但這給後世的藝術市場帶來了巨大的甄別難題。2017年,達·芬奇作品《救世主》拍下4.5億美元的高價,而在牛津大學研究員Matthew Landrus看來,儘管這幅畫的技法與達·芬奇幾乎一致,但它還是出自達·芬奇的助手Bernardino Luini之筆的贗品。

《救世主》

時代的寬容,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創作總量的增大而變得越來越嚴苛,但與今天比較而言仍有余地。很多人不會相信,愛爾蘭作家王爾德生前也受到過不止一次抄襲指控。同時代的評論者發現,王爾德於1881年出版的第一本《詩集》

(Poems)

大量衍生自他所崇拜的浪漫主義作家和前拉斐爾派詩人的作品,倫敦《星期天評論》

(Saturday Review)

評價這本詩集道:“這本書有聰明的痕跡,但也充斥著模仿、不真誠和壞品位。”當時牛津畢業生、後來的文史學者 Oliver Elton 則評價《詩集》說它們的作者根本不是人們假定的“父親”,而是一些知名度更高的作家。後來王爾德也經常借用其他作家的表達,在他看來,沒有創作出新靈感的“借用”不是違反職業倫理,而是水準不佳。這種說法明顯沿襲自文藝複興時期對“抄襲”的態度。

寬容不是沒有好處。在創作欠缺的年代,每一次創造性模仿,都在激發新的靈感,同時也在推動文化的傳播。

複製時代的藝術創作

是追求創作道德,還是守住底線?

照相機的發明,讓我們進入了機械複製時代。本雅明提出的這個概念,是為了闡釋照相機複製手段對藝術的破壞。藝術品被人從神壇拉向地面,藝術創作再也不需要精湛的再現自然的技巧,只需要一台相機。藝術品的“靈韻”消失了,所有的複製品都千篇一律。這種說法帶有明顯的精英取向,但他預言了後來藝術創作的方向——藝術民主化與參與化,藝術創作再也不是少數人的特權,而是連普通人都可以參與的活動。

《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者: [德] 瓦爾特·本雅明;譯者: 李偉 / 郭東;版本: 重慶出版社 2006年10月)

“創作”是人類的天性,“創作”還能帶來價值,獲得關注,獲取利益。所以當藝術創作的門檻降低,勢必會帶來各類藝術作品的膨脹式發展,大量的作品進入市場,文化商品不再罕有。伴隨著市場體制的逐漸完善,文化商品的個性成為盈利的賣點。人們對原創性愈發推崇,而千篇一律的複製性作品則得不到市場青睞。在利益的驅動下,剽竊他人“個性”成為了普遍現象。而與文藝複興時期不同,“個性”已經與利益深度捆綁,人們對於創造性模仿的容忍度,也隨著剽竊的普遍化,而變得越來越低。

不提前商量版權的莎士比亞式的重述改寫肯定要吃官司了,不過今天的人們還能容忍部分創造性模仿,如充斥於後現代主義作品中的“挪用”和“戲仿”。“挪用”指借用前人元素,表達新的意義。《氣球狗》作者、美國波普藝術家傑夫·昆斯

(Jeff Koons)

曾因為不恰當的“挪用”幾度陷入抄襲官司之中,賠了不少錢,但被法庭界定為合理挪用的作品,則不構成侵權。

不合理挪用:傑夫·昆斯雕塑作品《Fait d’hiver》與弗朗克·大衛多維奇的廣告攝影高度類似,2015年,原作者提起訴訟,2018年打贏官司,獲得17萬美元賠償。

傑夫·昆斯雕塑作品《Fait d’hiver》

弗朗克·大衛多維奇的攝影作品

合理挪用:傑夫·昆斯的《尼亞加拉》中的女性小腿原封不動來自某雜誌攝影,但是法官認為在創作中傑夫·昆斯為其賦予了新內涵,是合理挪用,不構成侵權。

傑夫·昆斯《尼亞加拉》

“戲仿”算“挪用”的一種特殊類型,即指借用前人的元素,表達對前人的諷刺、調侃、致敬。網絡流傳的搞笑視頻大量使用了戲仿的手法。當年重新剪輯電影《無極》而誕生的網絡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就吃過抄襲官司,視頻作者胡戈向陳凱歌道歉。但陳凱歌的維權,在有些人眼裡看起來“不大氣”,他們認為維權不是因為視頻侵權,而是因為接受不了諷刺。以調侃為目的的二次創作,目前還遊走在灰色地帶,但大部分人都對它持寬容態度。

網絡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劇照。

可見,人們對“抄襲“的容忍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早年未標注來源的模仿和重述,都不會導致紛爭,但現在不一樣了。然而有些人嚴格到像要求新聞作品和歷史著作一樣要求藝術作品,若非原創,言必有出處,否則就是偷偷摸摸的“抄襲”。這是不現實的,因為新聞記者和歷史學家嚴格的職業追求,有時候會破壞藝術的美感。有時候藝術借鑒、致敬需要和觀者達成心有靈犀的氛圍,如果點明了,這種氛圍將消失殆盡。莎劇的演員,肯定不會在台上一字一句解釋出處,而小說家也不會事無巨細解釋他的梗的來源。

(如海明威的小說《喪鍾為誰而鳴》的書名,借用自英國詩人約翰·多恩的同名布道詞:“每個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傷,因為我是人類的一員。所以,不要問喪鍾為誰而鳴,它就為你而鳴!”)

藝術品的這種與前作的互文感也比較微妙。有些比較明顯,比如東京美術館在愛德華·蒙克展覽中同步展出的寵物小精靈系列《呐喊》,不用解釋也能看出是致敬;有些聯繫則不夠明顯,可以說是借鑒,但相似度一旦越界,就會被詬病“抄襲”。

皮卡丘《呐喊》

馬奈《草地上的午餐》構圖借鑒自拉斐爾設計、萊蒙特創作的版畫《帕裡斯的評判》,但這件事情經常被人們所忽略。

從藝術創作的角度講,嚴肅的評論者認為戲仿等借用手段需要適可而止。它們不誕生新的思考,不讓我們與歷史產生新的聯繫,它們是膚淺的,無深度的,用一個個噱頭吸引著人們的注意力,拋給人們一個“不明覺厲”的概念後又消匿得毫無蹤跡。戲仿尚且如此,抄襲更是扼殺藝術生命的存在。

而從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制定有難處。借鑒是藝術創作激發靈感的常用手法,法律象徵著社會的底線,為了給創作留出空間,它不可能規定死板嚴苛的條文。法律主要考慮的是社會後果,又要兼顧到藝術創作本身。所以對很多“抄襲”質疑事件,法律是無能為力的,尤其當訴諸法律需要花掉較大的時間成本時,很多人都會選擇放棄。因此“抄襲”的懲罰主要來自於業內的輿論壓力,依靠藝術道德來規範。而此時,是追求更高的道德,還是僅僅守住法律底線,就是創作者的個人願意承擔什麽樣的後果了。

然而時代卻給我們潑了一盆冷水。在正常秩序下,因抄襲名譽掃地的人,本該喪失生存空間,道德的震懾作用也正在於此。而在資本的操作下,這些人還可能繼續賺得盆滿缽滿,如涉嫌抄襲的網絡小說。有些人的故事則因特殊的時代背景顯得更為傳奇。荷蘭二流畫家漢·凡·米格倫,是近代史上最著名的藝術贗品製造者,當年納粹喜歡維米爾的畫,而他仿造的維米爾的作品欺騙了希特勒,欺騙了所有藝術經銷商,並獲得大量財富。而當他在因販賣國家文化財產受審時說出真相後,所有人都震驚了。買過他畫的美術館都開始戰戰兢兢,荷蘭人卻拿他當民族英雄。因偽造罪入獄前,米格倫心髒病發身亡,在生前最後一次採訪中,他說:“我的父親對我說過,你是一個騙子並將永遠都是。”

偽造者寓言般的故事,也許只是一個特例。在為藝術創作製造的空間裡,抄襲者可能會借機蟄伏,他們會得到什麽樣的結局,仍然有多種可能。而當所有人都朝向其中一個方向,時代也會隨之而改變。很多人說中國現代藝術現在仍被西方牽著走,困在模仿的套路中。而這何嘗不是擺在所有藝術創作者面前的“陷阱”?創作瓶頸和壓力之下,名利誘惑,道德底線,依然在創作領域上演著無數故事,構成我們時代最大的迷局。

作者:貓薄荷

編輯:走走 西西

校對: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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