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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腕海禁的“抗倭”英雄朱紈,一心為國卻難逃悲劇命運

有明一代277年,中國東南沿海倭患不斷。其中,嘉靖年間倭寇猖獗,對東南沿海的社會生產造成了嚴重的破壞,社會經濟和人民生命安全損失甚大。

在抗倭戰爭中,湧現了戚繼光、俞大猷、胡宗憲等名將,但實際上,嘉靖朝首任治倭長官是不為人熟知的朱紈。朱紈實行嚴格的海禁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最終以個人悲劇收場,湮沒在故紙堆中。

明朝建立初期,中國東南海上有較多的張士誠、方國珍余部,這些殘余勢力與原統治區有著千絲萬縷萬縷的關係,不斷對東南沿海進行侵襲。元末以來,來自日本的倭寇愈演愈烈,東南沿海地區形式較為緊張。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寒微,對東南沿海地區海上貿易的重要性與人民對海洋的依賴認識不足,面對這樣的局勢,於洪武七年將泉州、明州、廣州三處市舶司裁撤,並於洪武十四年“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濱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正式開始了海禁。此後,明政府又多次下令嚴厲海禁。洪武二十七年,為徹底取消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

為了嚴格海禁政策的執行,明政府於洪武二十年將舟山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至內陸,廢棄了這些土地。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向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泄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盡。”

與海禁政策同步的是設立東南沿海衛所。為了防備倭寇對東南沿海的侵擾,朱元璋在東南沿海整頓海防“命江夏侯周德興往福建,信國公湯和往浙江整飭海防,命福建備海舟百艘,廣東倍之”,並設立了大量的衛所。洪武十九年又命信國公湯和於至江浙一帶築城五十九座以庇護百姓。

海禁政策初期對保障東南沿海不受倭寇侵擾起過一定積極作用。但是,從長遠看並不利於抗倭與東南地區發展: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生活大多依靠海洋,海禁使得閩浙百姓生活困苦不堪。許多百姓鋌而走險出海貿易以資生存,在受到官府追捕時被迫加入倭寇的行列。而對沿海地區島嶼的棄置,又給海盜提供了棲身之所。海禁政策並不能完全禁絕海上貿易,走私商販為謀取暴利活躍於東南沿海。為了保證自身利益,不法商販往往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並勾結海盜,與沿海勢家大族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到了嘉靖年間,經過將近200年的發展,東南沿海地區的海盜群體日益龐大,走私活動猖獗。此時的日本正值戰國時代前夜,國內戰亂不斷,越來越多的破產武士難以生存,來到富饒的中國東南沿海劫掠。而中國承平多年,東南地區武備廢弛,“浙、閩海防久墜,戰船、哨船十存一二,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餘,僅存千人”,倭寇“剽掠輒得志,益無所忌,來者接踵”,對東南沿海造成很大的破壞“吳粵之民食不暇炊,臥不安枕,農夫釋耒,紅女寢機。甚則族類離散,逃竄別邑。或父子老弱系虜相隨於路,其死傷者首身分離,暴骨草澤,頭顱僵仆相望於境,沿海郡縣幾為丘墟,其禍慘於正統時矣”。

面對越來越嚴重的倭患,明政府於嘉靖二十六年命右副都禦使朱紈“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負責起東南沿海的抗倭事宜。

朱紈是正德十六年進士,在各地任職多年,有豐富的政治經驗,正直清廉,並有指揮軍事作戰的經歷。朱紈到任後,發現當地局勢很複雜。當初太祖下令“片板不許入海”,之後走私貿易猖獗“承平久,奸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諸國入互市”,在此時甚至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組織機構“閩人李光頭、歙人許棟踞寧波之雙嶼為之主,司其質契”。龐大的走私團夥背後是閩浙地方豪強“勢家護持之,漳、泉為多,或與之通婚。假濟渡為名,造雙桅大船,運載違禁物,將吏不敢詰也”。

在貿易中,中國走私商人“頗抑勒其值”,在無法償還時便以報官恐嚇以求拖延。由於始終無法兌現,倭人大怒,勾結中國海盜殺人取償“內地奸豪往往與為市,不償直。夷索逋急,則哃喝官府以縱寇為詞,共出則陰泄之倭,速其去,且樹德也。如是者久之,倭大恨,言我挾王資而來,不得直,何以歸報?因盤踞島中,亡命無賴及小民迫於貪酷,饑寒困苦者鹹相率從亂”。在報復的過程中,倭寇看到中國東南沿海武裝力量極為薄弱,於是便放棄走私貿易轉而進行無本萬利的武力劫掠。

面對這樣的狀況,“淸強峭直,勇於任事”的朱紈采納了僉事項高和部分士民的意見,認為“不革渡船則海道不可清,不嚴保甲則海防不可複”,上疏朝廷要求再次嚴厲海禁,以求杜絕倭患。朱紈在此次禁海中做的極為出色“視事日悉掃一切應酬,早夜申約束通海內地奸民”,在最高長官以身作則下,閩浙地方海禁執行嚴格“革渡船,嚴保甲,一切禁絕私市”。

在這樣的高壓下,走私貿易受到嚴重打擊。但是,閩浙大族與普通百姓都靠海為生,如此嚴厲的海禁政策截斷了其收入主要來源,招致了地方上下的一致反對“閩人資衣食於海,驟失重利,雖士大夫家亦不便也,欲沮壞之”。勢家大族想要拉朱紈下水,從金錢和仕途上對朱紈威逼利誘“寧波趙文華啖以南京侍郎,挾以身後之禍,說以市舶之利,與屠僑屠大山內外交煽尤力”。但是朱紈一心以海禁除倭報國為重,不為所動,厲行海禁“公有文武才略,清強峭直,深惡墨吏大猾如仇讎,前後所操切,黃墨以下多望風解印綬去”。

在嚴格海禁的同時,朱紈還采取了一系列強硬的軍事措施,有效地打擊了沿海倭寇“公提兵平漳州同安寇,撫島夷六百人;移鎮定海,屢破賊餘皇,又大破賊於溫、盤、南麂諸洋”,並於嘉靖二十七年四月擒獲賊首許棟,填塞了海盜的重要根據地雙嶼島。但是在朝中閩浙籍官員的左右下,朱紈僅僅得到一次封賞。

由於利益上的不可調和,朱紈與閩浙大族的矛盾愈演愈烈。嘉靖二十七年五月,僅僅在填塞雙嶼島的後一個月,日本貢使未按期來貢,朱紈請求朝廷允許。夜晚有人以書信投到貢使居住的驛館,挑撥貢使襲殺朱紈,閩籍官員得知此事但並未告訴朱紈。所幸這次挑撥未能得逞,而朱紈的請求在阻撓下也未得允許。與此同時,閩浙大族借口朱紈擒獲的“皆良民,非賊黨”,並且“挾製有司,以脅從被擄為輕比,重者引強盜拒捕律”。朱紈上疏申辯,“言去外夷之盜易,去中國之盜難。去中國之盜易,去中國衣冠之盜難”。並使用手中的權力便宜行戮。閩浙士大夫對此驚恐痛恨,“於是諸不便者大嘩詆誣,惑亂視聽”,發動在朝為官的閩浙籍言官周亮、葉鏜彈劾朱紈。世宗受到蠱惑發生動搖,將朱紈由原任提督閩浙軍務、巡撫浙江改為浙江巡視,“仍改巡視,事寧回京。凡一切政務,巡按禦史如舊規行”。

此次落職對朱紈影響極大,他手中的權力大大縮水,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有效貫徹自己的政策。面對這種情況,朱紈數次上疏朝廷申辯,在奏折中“語多激憤”,觸怒了當時朝中的首輔嚴嵩“因而有侵執政語,執政聞之亦不善也”。

在落職之前,朱紈擊敗了劫掠詔安的佛郎機人,抓住了另一個重要賊首李光頭,將之處死,並以此為契機彈劾世家大族“複以便宜戮之。具狀聞,語複侵諸勢家”。這一次,言官陳久德彈劾朱紈擅殺,朝廷“落紈職,命兵科給事中杜汝禎按問”。朱紈自知因為自己行事清廉剛果,得罪了朝廷大員與閩浙勢族,又無錢賄賂前來調查的官員,不願對簿,於是飲毒藥自殺“公居恆歎吾貧無賄賂不任獄,病痔不任獄,負氣不忍詬不任獄。縱天子不欲死我,大臣且死我;大臣即不死我,而二粵之人必死我。我死自決之,不以授人也。乃草生誌,慷慨引鴆以卒。年僅五十有八”。果然,朱紈死後按問官員回復朝廷,坐朱紈擅殺。朝廷下令逮捕朱紈,朱紈已死,便把朱紈的兩個得力副手海道副使柯喬、都指揮盧鏜問成死罪關押。

朱紈死後,朝廷罷免巡視大臣數年不設,海禁再度松弛,朱紈整頓的武備也再度廢弛。“自紈死,罷巡視大臣不設,中外不敢言海禁事。浙中衛所四十一,戰船四百三十九,尺籍盡耗。紈招福清捕盜船四十餘,分布海道,在台州海門衛者十有四,為黃岩外障,副使丁湛盡遣散之,撤備弛禁”。

此後未有多久,東南沿海倭患大作。頗有諷刺意味的是,其中勢力最大的正是在閩浙勢家庇護下逃走的大盜許棟的手下汪直“若汪直、徐海、陳東、麻葉輩素窟穴其中者以內地不得逞,悉逸出海島中為倭謀主,誘之入寇。而海中巨盜遂襲倭服飾旗號,並分艘掠內地,倭患日劇”。卷土重來的倭寇遇上再度廢弛的東南軍備,直將大明繁華富庶的東南地區攪得一片狼藉,明政府動員了極大的力量方才重新將滿目瘡痍的東南安定下來。

朱紈的悲劇是時代的悲劇。朱紈個人為官清廉敢於任事,在具體執行中,他才兼文武,從政策貫徹和軍事手段上雙管齊下,有效的打擊了東南地區已成規模的倭寇,是難得一見的優秀官吏。但由於他所有效維護的是一條已經落後於時代的政策,海禁在當時已經成為阻礙東南地區發展的障礙,所以他的悲劇可以說是注定的。

在朱紈自殺後的17年,即隆慶元年(1567)年,大明宣布解除海禁,允許民間商人遠販東西二洋。東南各地的民間貿易走向繁盛,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

文:清涼山居士

參考文獻:《明史》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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