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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朝貢貿易”體制是如何失敗的?

摘要:“華夷同體,有無相通,實理勢之所必然”,天下秩序的理念本來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上,但帝國的制度設計者卻偏要逆“理勢之必然”,其結果自然是注定了的。

文/鄧文初(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國人所津津樂道的“三寶太監下西洋”,譽之者稱之為“揚中華之國威於海外”,毀之者則譏笑其“花錢賺吆喝”,這些後人對於歷史的雌黃,不必多論。當事人究竟如何認知,才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鄭和船隊動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六十二艘寶船,長達四十四丈,寬十八丈,其余的船隻計二百餘艘,每艘寶船造價在五、六千兩銀子以上,如此巨大的規模,所耗國費肯定不貲。所以,連好大喜功的永樂帝也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其喜,不必說,其所懼則在“須是支動天下十三省錢糧來,方才夠用”。

鄭和七下西洋,平均每四年一次,其船隊絡繹不絕於中國至西洋之間。

《廣志驛》載:“國初,府庫充溢,三寶鄭太監下西洋,賚銀七百餘萬,費十載,尚剩百餘萬歸。”也就是說,鄭和下西洋所耗國幣六百萬兩,這些國幣除了部分購買珍奇異寶進獻皇上外,大部分用於賞賜獎誘朝貢列國——六百萬兩意味著什麽?當時的物價為每石粟值銀二錢,而明朝中葉時的國家歲支,也不過為三百餘萬兩。

所以當時即有“歲時頒賜,庫藏為虛”的記載。永樂十九年,鄭和第六次下西洋間,北京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火災,明成祖下詔求諫言,侍讀李時勉等上書“連年四方蠻夷朝貢之使,相望於道,實罷中國”(罷,疲也);“且錢出外國,自昔有禁,今乃竭天下之所有以與之,可謂失其宜矣”。明初本來已經出現錢荒,經過鄭和這一“揚威”,錢荒也就愈發嚴重,通貨膨脹於是“迎頭趕上”。

政治家們都是清醒的實用主義者,絕不會睜著眼睛乾這樣的昏事。其實早在明初,就已經明白這個道理:朱元璋意識到,沒有一個國家會甘居人下,臣服所謂的中華上國,那些宣稱仰慕中華文明的四夷,最終都是為利益而來(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就說過海外諸番“雖雲修貢,實則慕利”的實話)。為此,他在“設計”大明與周邊國家關係時,調整自己的思路,試圖將政治性的朝貢與經濟性的貿易合為一體,這就是王圻所謂“無貢不市,無市不貢”原則的建立。在具體執行時,更是設計了一套精密的防範措施,在“朝貢有定期,規模有定製”之外,有附加了一套“勘合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畫像

明人張岱記載,太祖“以海外諸國進貢,信使往來不實,乃命禮部置勘合文簿,發給諸國,俾有憑信稽考,以杜奸詐。”明廷發給朝貢使團憑證“勘合文簿”,“每國勘合二百道,號簿四扇”,朝貢使團不僅要將人數、船舶數、進貢物品、貿易商品數量一一填寫清楚,明廷港口官員也要依據底簿一一勘查比合,只有比合相符的使團才能允許其進京朝貢。這就是學界所稱“朝貢貿易”體制的主要內容。

對這種體制,日本學者檀上寬將其歸結為:“這個體制的特徵就是把周邊國家對中國物資的需求作為籌碼,將以明朝為中心的華夷秩序推廣遍及東亞全域。若周邊諸國要與中國進行商貿往來,就必須要置身於明朝制定的華夷秩序框架之中,受其規範。”確實,在這個體制中,“夷人”獲利益之惠,帝國得聲光之隆,天下秩序井然,列國與臣民的行為都被納入帝國的周密規劃之中。從制度設計角度講,這套體系確實欲達到“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的理想效果。然而,這樣的“理想”在現實中並沒有存活多久,儘管明清帝國在對外關係上,始終是以一種近乎“理想主義”的固執態度執行著這套體制。

我們的問題是:這種“理想”的制度是如何失敗的?

明清兩朝,來華的朝鮮使團有關人員將其在華時的所見所聞著錄成書,被統稱為《燕行錄》,圖為其中所錄影像。

朝貢體系的“順風船”

鄭和第六次下西洋回朝時,帶回一千二百人的朝貢隊伍,明史記載這是“曠古未有”的大盛事。不過歷史上的這種重大利好,往往暗含著令人哭笑不得的鬧劇,或許,這種“曠古未有”的聲勢背後是“曠古未有”的笑話——只是,大家不便揭破而已。

《殊域周谘錄》有一段記載:

按四夷使臣,多非本國之人,皆我華無恥之士,易名篡身,竊其祿位,蓋因去中國路遠,無從稽考,朝廷有憚失遠人之心,故凡貢使至,必厚待其人,皆備償其值。不暇問其真偽,射利奸氓,叛從外國者亦眾,如日本之宋素鄉,暹羅之謝文彬,佛郎機之火者亞三,凡此不知其幾也。

這段文字明白指出那些“四夷使臣”的華人身份,儘管“皆我華無恥之士”的說法有誇大之嫌,但文中所列名單,卻真實不差。我們就其中佛郎機國(葡萄牙)翻譯火者亞三的故事略作解說。

葡萄牙大帆船示意圖

葡萄牙乃是最先挑戰朝貢體制的西方國家,《明實錄》有“佛郎機最號凶詐,兵器比諸夷獨精”之語。葡萄牙並未列入大明的朝貢國之內,正德十二年(1507年),其使臣攜國書至廣州,試圖建立外交貿易關係,當時的廣東布政使違例允其入廣州進行貿易,並報告明廷,明廷不允,命令遣還使者。

但使者比留斯卻滯留廣州,據說,這與其通譯火者亞三夤緣權貴有直接關係。《明史·佛郎機傳》記載:“其人久留不去,剽劫行旅,至掠小兒為食,已而夤緣鎮守中貴,許入京。武宗南巡,其使者火者亞三,因江彬侍帝左右,帝時學其語以為戲。”

火者亞三如何有此能力,不僅違背祖製,且能親近武宗,隨侍左右?《佛郎機傳》中說,武宗崩,亞三下吏(下獄),“自言本華人,為番人所使”。原來火者亞三本是華人(浮梁人,浮梁即今江西景德鎮),所以,葡萄牙不僅能突破朝貢貿易的祖製,“且詐稱滿剌加國使臣,朝見欲位諸夷上”(《殊域周谘錄》)。

葡萄牙人冒名滿剌加躋身朝貢行列,華人偽為四夷使者從事順風貿易的事,絕非個案,不僅上舉《殊域周谘錄》有如是記載,明代史籍此類史實處處皆是。《正德實錄》中有:“先是兩廣奸民,私通番貨,勾引外夷,與進貢者混,以圖私利”。《明史·琉球傳》也有:“近年所遣之使,多系閩中逋逃罪人,殺人縱火,奸狡百端,專貿中國之貨,以擅外番之利”。《明史·滿剌加傳》也有記載:“正德三年,使臣端亞智等人入貢,其通事亞劉,本江西萬安人蕭明舉”。

《萬歷野獲編》是研究明代歷史、民俗、文學藝術的重要筆記資料。

私人著述中,沈德潛在其《萬歷野獲編》中還舉了正統年間的爪哇使臣財富八致滿,為福建龍溪人,本名洪茂仔;揚淮西沙,也是中國人,本名祁信;正統年間的爪哇使臣亞裂馬用良,通事南文且、良殷等,均為福建龍溪人;弘治十年暹羅通事奈羅,是福建清流人……

推動明初朝貢貿易的主力,表面看是大明帝國與四夷諸國,但背後的主力,卻可能是那些被禁止的海商。帝國有自己的海洋戰略,苦心孤詣設計了這套獨步中外的朝貢貿易體制,但海商亦有自己的求利之道,其手段之“巧妙”,可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朝貢貿易制度於是成為海商們謀利的順風船。

禁海政策將海商逼成“倭寇”

“昔也夷人入中華,今也華人入外夷也”,明人鄭曉在《吾學篇》中如是說,它反映著一股巨大的歷史潮流——帝國沿海民眾已經參與到全球貿易的大潮之中,閩廣江浙一帶居民紛紛下海,或移民、或貿易,其勢方興未艾(“雲中、閩、浙猶未艾也”)。故鄭曉警醒說,“非國家廣行網羅,使有出身之階”,恐“禍茲大矣”。但這樣的識見在當時可謂絕唱,而將那些“入外夷”的華人統統定性為“罪徒”、“奸民”卻正是中華文化的固有特色。於是,隨著火者亞三等“冒稱”使者諸人的“伏誅”,朝貢貿易也由此被強行中止。

明代《抗倭圖》局部, 國家博物館藏。

不過,火者亞三並非僅是個人,而是“華人入外夷”之大趨勢的一個個案。明實錄記載,1521年左右,火者亞三等既伏誅,廣州有司絕安南、滿剌加貿易,而諸番船舶皆潛泊漳州,私與為市。葡萄牙人“遂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扎,於是利歸於閩,而廣之市井蕭然矣。”沒有火者亞三的協助,葡萄牙人卻仍能改道福建從事貿易,主要是國內海商的引導,兵部尚書張時徹在報告說:“福人導之改泊海港、月港,浙人又導之改泊雙嶼”,他們以雙嶼、月港為基地,從事與日本、琉球等地的貿易。

大明帝國的應付之道就是禁海,而且制定了嚴厲的法律,“敢於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國內市場也嚴禁銷售番貨,《大明律》甚至規定,“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法律還獎勵告發、實施連坐等。

然而,嚴刑酷法的結果卻適得其反,不僅沒能控制走私貿易,反而引發大規模的海盜,終明之世擾亂東南海岸、並幾乎將明朝逼入死路的“倭寇”之亂,就是這種禁海政策的產物。

《倭寇圖》中的倭寇形象

宋元以降,中國海上貿易發達,江南財富絕大部分來自於此。沿海居民更是天生親海,尤其是福建,“土窄人稠,五穀稀少,故邊海之民,皆以船為家,以海為田,以販番為命”。一旦禁海,人民就“生計蕭條,情困計窮,勢必嘯聚”(《萬歷實錄》),他們只有鋌而走險,加入走私集團,從事武裝走私。真所謂“市通則寇轉而為商,市禁則商轉而為寇”(明唐樞語)。

明史上一再提及的“倭寇”於此誕生。一般史料認為,王直為倭寇最大頭目,故有“以倭人來,自王直始”的說法。

然而,“倭寇之首”王直何許人也?

明人萬表《海寇議後》記載:

王直,歙人。少時落魄,有任俠氣,及壯多智謀,善施與,以故人宗之。一時少年若葉宗滿、徐惟學、謝和、方廷助等,皆樂與之遊。

歙縣屬於安徽徽州,王直最初為鹽商,因違禁而投身漳州的海商幫,“賣貨浙、福”,嘉靖二十三年(1544),為新安海商許棟屬下,當時的許棟控制著走私貿易基地雙嶼港。嘉靖二十四年(1545)王直與日本使節接觸並赴日本,帶回三名日人回雙嶼。嘉靖二十七年(1548)浙江巡撫都禦使派遣大軍橫掃雙嶼港,許棟等人敗走東南亞,剩下的海商集結在王直手下,在舟山與大陸之間的烈港建立據點,繼續與日本貿易。他與葉宗滿等販運硝黃、絲綿往日本,暹羅、西洋等國,“往來互市者五、六年,致富不貲”,其勢迅速擴大,獨霸東南沿海,並控制著東南亞與中國、日本之間的貿易,其海商集團之下聚集著中國、日本和葡萄牙的眾多商人。嘉靖三十二年,官軍再次襲擊烈港,王直撤退至日本九州的五島列島和平戶並建立根據地,且將自己的髮型剃成日本武士的樣子(月代髮型,這也是中國海商被稱作倭寇的原因之一)。

日本的髮型圖

王直給日本沿海帶來了經濟繁榮,平戶因此變成了繁榮的貿易港。日本人也十分信任王直,儼然認他為中日貿易的總代理商。尤其是,日商運貨到中國貿易,往往被官府留難,強奪其寶貨,不給所值,或被海盜掠奪,他們能通過王直得到公道。所以,王直在倭商中有著崇高的地位。

王直是武裝海商,但絕非單純商人,他有政治眼光,憑借自己強大的力量多次攻滅幾股大海盜武裝(嘉靖二十九年率船攻擊掠奪杭州的海盜盧七,殺千餘人,將擒獲船隻、俘虜交定海衛指揮;嘉靖三十年受海道衙府和寧波府委託擊敗海盜陳思盼,聲威大振,海商、海盜群集其下,尊為盟主)。以此為契機,他希望勸說明朝解除海禁,承認海商貿易。當他前往“叩關獻捷,乞通互市”時,官府不僅不許,且趁其“以遍舟泊列表”時,令參將俞大?率舟師千余圍攻,“(王)直以火箭突圍去,怨中國益深,且藐官軍易與也”(《海寇議後》)。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王直糾集倭人和海盜,侵松江、上海與溫州、破黃岩,“複四散大掠象山定海,而浙東為之騷動矣”;次年,王直“連艦數百,蔽海而至,浙東西、江南北,海濱數千里同時告警”。其黨徒徐海、彭老等,不下數千人,“俱列兵近港,乘巨艘為水寨,且築屋港上諸山,時時出入近洋,掠我居民,至是遂登陸,犯台州,破黃岩縣,殺戮甚慘”,自此以後,東南沿海不複寧靜了。

《抗倭圖》卷中“與倭寇交戰”情景

嘉靖三十四年,此後有“抗倭名將”之稱的胡宗憲派鑒於在王直的猛烈攻勢中“浙、直(江蘇)、閩、廣幾不可支”,乃派使節與王直談判。《嘉靖東南平倭通錄》記載:“胡宗憲欲招降之,乃遣人招諭曰:如直等來歸,悉釋前罪不問,且寬海禁,許東夷市。直等大喜。”聽到“寬海禁”消息的王直對自己徽州老鄉胡宗憲的話信以為真,為此提出“日本缺少生絲和棉布,應該開展貿易,如此海盜可平”等建議,並向明廷上疏,要求開放海禁,從事貿易,且親赴胡宗憲“軍門”。然而,胡宗憲的招降其實是一個圈套,胡宗憲“以禮羈縻”王直,等待朝廷命令——結果是死刑判決——第二年(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王直被斬於杭州官港口,“部落死者萬人”。王直臨死之前說:“死吾一人,恐苦了兩浙百姓”。果然,此後的“倭寇”犯邊越演越烈。

為什麽斬了“倭寇之首”,卻不能製服小小的“倭寇”?

其實,明史上所謂“倭寇”,主要是像王直一樣的中國人,私人著述如鄭曉《吾學篇》說,“閩浙、江南北、廣東,人皆從倭奴,大抵賊中皆我華人,倭奴直十之一、二”;茅瑞徵《皇明象胥錄》也說“其間真倭僅十之一、二,絕與其國王不相聞”;胡宗憲也說,“其間真倭甚寡,皆閩浙通番之徒”;晚明著名的歷史學家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錄》同樣認定“真倭十之一”;當時的官方文獻也大致如此,《嘉靖實錄》(三十二年壬寅條)記載,“凡再戰,擒賊四十餘人,則皆浙江臨海、福建漳廣東揭陽等縣人,蓋江南海警,倭居十三,而中國叛逆居十七也”,《明史·日本傳》的說法是:“大抵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官史顯然將真倭的比例提高至三成,且顛倒了主從關係,但卻承認了基本事實。

明代的南京雲錦

此後的歷史研究不僅更清楚地揭示了這些事實,且將倭寇泛濫的原因直接歸因於朝貢貿易的控制及海禁政策,由加拿大著名明史學家卜正民撰寫的《哈佛中國史·掙扎的帝國(元與明)》(第5卷)中明白指出,禁海帶來的長期影響,就是“迫使商販走私,而海盜愈發猖獗。隨著走私之間競爭的加劇,他們開始武裝自己,因此,沿海的暴力衝突再次更新。”國內歷史地理學家葛劍雄更是直截了當表示:

明朝實行海禁的結果,是武裝走私集團“倭寇”應運而生,所謂“倭寇”的首領和主要成員實際都是中國人,被他們雇傭的日本人只是少數(海上之王鄭芝龍娶的妻子即日本人),走私貿易的收入不僅養活了不少貧民和土豪,也補貼了福建地方政府的開支。所以只要中央政府的海禁政策不是十分嚴厲,地方政府對於走私就會睜一眼閉一眼,甚至包庇慫恿,坐收漁利(見葛劍雄《煙波浩渺信難求——古代中國與海洋》)。

“華夷同體,有無相通,實理勢之所必然”(唐樞《複胡梅林(胡宗憲字梅林)論議處王直書》),天下秩序的理念本來應建立在這一基礎上,但帝國的制度設計者卻偏要逆“理勢之必然”,其結果自然是注定了的。不過,這一制度的深遠歷史影響卻並未得到認真清理——大明帝國的衰敗及此後的明清易位,晚清帝國在近代以來面對海洋力量興起時的手足無措,多少與對這種制度的路徑依賴有著直接關聯——為什麽一種看似合理甚至理想的制度設計會最終落下必敗之局,這大約是制度設計者及此後的當局諸公無法想像也不敢想象的,大約他們也是從來沒有認真思考過這個話題吧?

(本文為鄧文初副教授談“中華帝國的對外戰略”系列專欄文章,文章版權歸屬本账號。編輯:一行,標題為編者所加。圖片源於網絡,合作、轉載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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