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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顯微鏡|這些害人套路,都寫在了購房合約裡

很多購房者對購房合約都很迷糊,在簽字時,如果中介或者售樓處人員告訴你:“都是製式合約,不用看那麽仔細,別人都是這樣簽的......”把這些話當真,那你就輸了。

房子對於我們而言是投入了大量金錢的居所,是家的象徵。

而對於售樓人員而言它只是一個單子,在出發點上有著本質的區別,所以,購房合約這種事兒還得我們自己做足功課。

今天小諸葛和大家講一下簽商品住宅購房合約時需要注意的幾點。ps:買商鋪、別墅、辦公大樓的朋友請後台私信我,求抱大腿。

一、跟你簽合約的是誰?(驗明正身)

二手房:房主本人;持有委託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的受託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主本人已婚,其配偶也需要簽配偶同意出售證明;還需要注意房本是否單獨所有,如果不是單獨所有的,需要其共有權人簽字。

新房:開發商的證書,俗稱五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建案預售許可證》和《建案銷售許可證》,它們是購房人必須審查的最重要的檔案,缺少上述檔案,則該建案不具備銷售條件。

二、你都付了多少錢

一般購房款分為定金首付貸款額三部分(全款的當我沒說)。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首付是否包含定金,以及這些錢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相信大家對錢的事兒還是比較關心的,我就不做過多敘述了。

三、合約約定的事兒都什麽時候辦

這在二手房買賣合約中尤為明顯,比如何時辦貸款,何時過戶以及何時交接房屋,一定要有明確的時間節點時間段,另需明確好惡意拖延的違約責任。

對於有首付分期的一手房來說,也需要注意約定好的時間,避免逾期產生違約金。

四、房子的附著物品,及收房標準和時間節點

二手房:屋內的陳設,不要嫌煩不寫明確,因房價上漲或後續手續不愉快,拆得七零八落的案例也不少。

新房:新房合約比二手房合約相對來說還是比較規範的,但也必須注意以下幾點,房屋所帶配套設施,園區承諾的配套設施以及周圍配套設施。

有的開發商會請外包的銷售團隊為其銷售,這些銷售人員為了達成銷售指標和業績,在銷售時,可能會進行一些相對誇張的描述和承諾。在這些承諾中,你最在意的地方一定要在合約中找到對應的點,如果合約中沒有體現你在意的點,就需要慎重考慮,畢竟合約才是最主要的判斷標準。

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這一點是需要劃重點的!!一般的買賣合約在違約責任這塊是沒有需要填空或手寫的內容的,所以大家很容易忽略掉!!

要知道一旦違約,通常都先按照違約責任約定的條款來處理,就算對簿公堂,合約上的違約責任也是很重要的。

所以千萬看好了,特別是有關自己的違約責任,別被挖坑了都不知道。

六、最最最最重要的補充協定

一般情況下補充協定裡都會有一條:如果購房合約與補充協定有衝突,請以補充協定為準,SO不要拿補充協定這個豆包不當乾糧,核對條款跟上述一樣要更要看仔細!!!

七、最後補充一點,中介方的義務

中介方的違約責任:明確你支付的中介費所包含的服務項目,在相對較小的中介公司辦理的話,尤其更需要注意。

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逾期貨房時間及賠付比例問題,面積賠付標準。

很多人會擔心合約上的條款細看會浪費很長時間,對方容易煩躁,而引發一些不必要的問題,這時候如果我們跟對方表明房子對自己很重要,大家也都能理解。

如果出現糾紛,一定要協商的同時把購房合約給律師看一下做兩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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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此文轉給你身邊的朋友,至少值一頓飯。

最後,聽說公眾號要改版了,記得設定星標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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