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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簽訂合約,重點注意哪些細節?

二手房買賣,是一個大學問,那麽二手房購房協定合約,也就是一門大學問,二手房的每一套房子一個情況,每一套房子都有自己的故事和歷史,每一套房子的主人目的,操作手法,要求,必備的條件,都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房子會漏雨,特別是頂層,有的房子被租出去了,有租賃協定,有的房子還在抵押之中,每一份合約都是不一樣的,特別是還慘和一個中介,會關係到一份三方居間協定等等;

二手房的合約,一般會有兩份,一份是在房管局簽訂的合約,也算是正式的合約,這份合約一般都是製式的,就是描述一下價格,付款房價,房屋坐落,買賣中的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還有就是買賣出現糾紛,通過什麽管道解決方式等等,找個個合約就一個重點,就是一定要簽訂實際的銷售價格,這關係到房子再次買賣的時候,個稅的繳納多與少?

另一份合約,就是三方居間協定,就是賣家,買家,中介,簽訂的一份協定,這份協定會約定更多的實施,事實情況,包括房子的坐落,基本資訊,付款方式,總價格是多少,交房標準,買家權利義務,賣家權利義務,中介權利義務等等,這個合約有時候,也是製式合約,都是房管統一印刷好的,還有的就是自己列印的合約,都有自主約束的條件;

另外,任何合約都可以設計合約附加,任何的補充協定同合約等法律效力,之前,就講過,簽訂二手房買賣合約之前,都要想到一個詞,那就是打官司,這個關係到中介利益,賣家,買家各方的利益,那麽在合約的簽訂,公平性上,權利義務的公平性上,就有所區別,每一個方都需要把自己的責任變的最小,利益變得最大化,那麽,就需要這份合約來進行平衡;

平衡的條款,也很簡單,一方面就是盡量細致的描述一些執行過程中的一些細節表現,還有就是時間約束,違約懲罰,三大法寶;

第一:細節約束,舉一些例子,參考一下;

一是不能因個人事情無辜不到場,不配合辦理手續,必須隨叫隨到,簽合約面前,賣家應該就需要一次夫妻雙方到場;

二是房子買賣必須是夫妻雙反同意的,否則違約;

三是沒有任何的抵押,債務,租領合約等等情況,有租領合約,要看自己是否願意接受?

四是賣家房產證,一些過戶需要的手續,都要放在中介,和中介簽訂一個保管協定,不可做其他的任何事項,這也是保證的一種法式;

五是故意不配合,不接電話一方,超過一周就算作違約,這些也要寫進合約裡,目的很簡單,保障交易順利進行;

第二:就是三方的權利義務,懲罰事項;

一是買賣不成,中介費退還多少,這個要明確,三方都是同意的才可以,特別是買家和中介協商,有時候中介費買賣雙方共擔;

二是中介必須有調查房源的義務,包括,抵押,保全,租賃,是否雙方都同意買賣,有沒有房子漏水,一切缺陷,有沒有死過人,發生過靈異事件,等等發生調查失職,要擔負賠償責任,這個買家必須要提出來中介的責任,包括保證交易的必要約束;

三是買家,賣家違約責任,房地產下行的時候,嚴防買家違約,加大違約籌碼,多交定金,房地產市場上行的時候,多預防賣家違約,增加違約成本和條款,促成這筆交易的平衡順利進行;

四是交房標準,以及其他未盡事宜,比如,戶口的問題,房子名下是否有戶口掛載等等;

第三,就是時間約束,必須寫進合約裡,為什麽呢?

違約往往就是不耐煩,情緒的對立化,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的變化,還有就是利益隨著時間推移,變得內心的不平衡,為什麽呢?

過了一個月房價漲了,賣家就有可能違約,那就要寫在合約裡,必須在2個月或者一個範圍內,辦理完手續,由於對方的因素辦理不完成,就算作違約,那就可以不賣,或者不買了,可以把違約方向對準對方,因為無限制的推移時間,都是一種折磨;

賣家也好,買家也好,甚至中介拖延,也都要寫進合約,承擔違約責任;

時間是個好東西,包括付款時間,定金,首付給付時間,還有交房時間,戶口遷走的時間等等,都要做出約束,當然,還有很多很多,一案一個情況,還要根據現場的一些觀察,判別一下其他的情況,遇到不對的情況,就要寫進合約和約束;

簽合約的時候,要記住一點,承諾的事情,要一一寫進合約,特別是中介的承諾,一一記下寫進合約,提前說明!

好了,就說這麽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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