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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走在灰色地帶 “雙合約”有望被規範

本報記者 張曉玲 實 習 生 陳靚 深圳、廣州報導

在本輪房價下跌中,也出現了較多的業主要求退房現象。與此前幾輪不同的是,退房的理由,多了一個“雙合約陷阱”,包括精裝修不達標或延期、開發商違規售房等。

因為降價退房並不能直接成為理由,退房總是要找到一個合理的支持。而隱藏在這輪“維權”背後的毛坯+裝修雙合約現象,成為退房或補償訴求的一個最大借口。

近兩年,各地政府嚴格控制樓市價格,部分開發商違規使用雙合約“變相漲價”,購房者被動接受,為後來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進入9月,多個城市住房開始量價齊跌,樓市進入下行周期,之前被房價上漲遮蔽的很多矛盾紛紛爆發,因雙合約而要求退房的糾紛也多了起來。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雙合約涉嫌違規,但並不因此構成法院判決開發商敗訴的理由,法院的判決依據是合約,只要雙方簽訂了合約,而又沒有證據證明有人脅迫簽約,則視為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10月19日,廣州住建委發布《關於我市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作出說明》,明確提出保持調控力度不放鬆,在保持成交價格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和網簽價格指導機制進行優化,嚴禁開發企業拆分價格報備。

房產銷售的灰色地帶

“某某一號,戶戶南向望湖,明天開盤,三成首付,裝修可以貸五到十年,今天最後一天認籌享開盤優惠!”

在一些人的朋友圈中,會出現類似這樣的房產銷售資訊。其中的裝修貸,便涉及住宅銷售中的灰色地帶:“雙合約”。

一般購買建案,買賣雙方會簽訂一份建案預售合約;而雙合約,是指開發商為了規避限價,在銷售精裝修住宅時,與購房者以備案價簽訂毛坯購房合約,再將高出備案價的部分以裝修合約的形式簽訂。

由於裝修合約不能申請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購房者實際支付的“首付”比例大大提高,一般都達到六七成。

“雙合約”是為了規避政府限價而來。比如,某地塊的建案,網簽價格不能高於2.8萬/平米,實際市場價達到了4萬多。開發商就和購房者簽一份“購房合約”均價為2.7萬/平米,再簽一份“裝修合約”,均價為1.5萬/平米。

其中,購房合約用於網簽備案,首付款和抵押貸款按照購房合約支付,裝修部分需要一次性付清,或者貸款,一般三到五年。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雙合約”違反政策,擾亂市場。拆分售房合約和裝修合約的形式掩蓋真實的市場數據,給房地產市場造成的是假象和錯誤的數據。

現實中,因雙合約產生的糾紛也不少。

在過去幾年,多個城市的房地產項目因“雙合約”受到相關部門處罰。

違規與合約之間

廣東知名房地產律師張茂榮認為,“雙合約”涉嫌違規。

他指出,開發商捆綁裝修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裝修的選擇權,“特別是當裝修價款明顯高於市場價時,就等於是一個變相漲價行為。”

“捆綁裝修應該說是違規的。”張茂榮說。此外,雙合約還可能是“陰陽合約”,即在簽訂一份備案價為準的合約之外,再簽訂一份較高價格的合約。

雙合約蘊含風險,首先是高額首付增加資金負擔。簽訂“雙合約”捆綁裝修,給購房者帶來了更大的首付壓力,購房者少則要多支付幾十萬的首付。

其次,裝修由開發商驗收,品質難保證;第三,業主在出售房產時需要繳納的房價差額20%的稅費也將提高。

而一旦簽下雙合約,那些不願接受房價下降而反悔退房的業主們又顯得不那麽氣足了。“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後簽約的合約,你就要遵守契約。”張茂榮認為,“還是房價惹的禍。”

對於主張因開發商違規售房而要求退房、補償的現象,張茂榮指出,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這一個是行政管理行為,一個是民事行為,是兩碼事”。

開發商推出雙合約,用以變相漲價,這是違規行為;面對違規行為,消費者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整治。

但“在什麽是捆綁裝修這方面,反而理不清了”,張茂榮稱,由於具體規範性檔案的缺失,“只能按相關的法律來進行比較,來進行各說各解。”

他說,我們國家政策鼓勵裝修房交付,很多年前就有了,但國家又沒有明確這個到底是單合約還是雙合約,所以在實操過程中,如何理解“裝修房交付”和“雙合約”,相關政策在這方面的識別是不清晰的。

從法規層面來說,現有的相關規範性檔案並沒有進行細化界定、沒有直接敲定雙合約進行變相漲價、或者捆綁裝修就是違規的。

而對法院來說,一旦合約在雙方同意下簽訂,那就是構成了契約,購房者要想違約,開發商可能並沒有退房義務。這與開發商違規與否採用的是不同評判標準。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平穩,以及相關長效機制的建立,類似雙合約這種打擦邊球的現象將被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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