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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限房價項目銷售不得捆綁精裝修

  北京市住建委:限房價項目銷售不得捆綁精裝修

  來源:證券時報記者 張達

  今日,北京限房價項目銷售新政正式發布實施。針對此前新政征求意見期間有人提出“不收購轉化的項目開發建設部門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過捆綁精裝修等方式變相漲價、以及房屋品質方面的顧慮等問題”,修改後的新政對不轉化的限房價項目增加了“不得強製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內容。

  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趙秀池教授認為,新政旨在讓住房回歸居住功能。“限房價、控地價”的土地供應方式,通過設定房屋未來銷售限價、設定地價上限、設定競投自持面積和高標準建設方案的競買方式,有效地抑製地價、房價的不確定性上漲問題。對於有一些聲音擔心開發建設部門利益受損,她認為,政府收購價格和開發建設部門自行銷售完全一樣,而且新政對全部收購款的最長支付時限做了明確規定,對其合法利益沒有傷害。至於少數開發建設部門企圖通過大規模增加並搭售地下倉儲、庫房、設備用房等獲利,或者捆綁精裝修達到變相漲價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違反法規的,是政府應該查處、打擊的對象。這在北京市住建委收到的反饋意見和建議中也得到了集中反映,購房人在對政府推出該政策叫好的同時,主要擔心開發建設部門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通過捆綁精裝修等方式變相漲價等問題,要求政府加強對開發建設部門的監管。為了回應百姓呼聲,北京市住建委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相應完善,無疑是對購買限房價項目住房居民家庭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

  新政明確,在限房價項目辦理施工許可後,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對該項目可售住房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價。根據限房價項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讓時的銷售限價與評估價之比不同,將采取不同的銷售方式。

  其中,銷售限價與評估價比值高於85%(價差小於15%)的,將由開發商按建案銷售,有資格購房家庭取得分戶不動產登記證書或契稅完稅憑證後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開發建設部門應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掛牌檔案中關於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製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於銷售限價與評估價比值不高於85%(價差大於15%)的,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均可申購,並將搖號銷售。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區戶籍、非京籍家庭作為優先組配售。另外,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限房價項目時,應在購房合約開始網簽之日起十個月內向開發建設部門付清全部收購款。具備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資格的家庭選購後仍有剩餘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備北京市購房資格的無房居民家庭進行銷售,其中建築面積大於140平方米的住房可向具備北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

責任編輯:關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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