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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倆價格 市民買房稱遭“欺詐”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張學軍 通訊員 張曉華

“明明在主管部門備案價格為6200元/㎡,可與我簽訂合約卻變成了6678元/㎡,這算不算價格欺詐……”日前,鶴壁市民田先生向本報投訴:在鉑金翰宮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與開發商簽訂合約付清首付款20多天后,接到開發商通知要求重新簽訂合約,原來開發商與其簽訂的是一份“陰陽合約”,兩者價格相差478元/㎡,主管部門備案檢查難以通過。

昨日,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為此展開了調查。

業主:投訴買房遭遇價格欺詐

據田先生介紹:2018年1月22日,他的妻子王女士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了鶴壁市昌欣置業有限公司開發、位於淇濱區漓江路與嵩山路交叉口鉑金翰宮小區6號樓西單元503號一套房,該房面積為129.2/㎡,雙方約定以6678元/㎡價格成交,並當場簽訂了合約,付清了首付款262798元,繳納了維修基金5814元,余款部分分30年銀行抵押貸款。

合約簽訂時,開發商承諾春節前完善相關手續。然而一直等到2月18日,突然接到售樓部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稱房子不能備案,需要田先生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約,原因竟是該房在房管局備案價格為6200元/㎡。經協商,售樓部工作人員表示必須廢除先前6678/㎡的合約,重新簽一份6200元/㎡合約才行,但田先生仍需按照6678/㎡的合約來付款。同時考慮到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給田先生帶來不便,可以減免6000元作為補償。

同一套房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價格差距?感到不解的田先生經谘詢專業人士獲悉。2011年,政府制定頒布了“一房一價”政策,明確規定一房不能兩價,房地產銷售必須“明碼標價”,且新房的銷售價格不經物價部門核準不得銷售,公示後不得擅自上調。

“既然頒布了政策,鶴壁市昌欣置業有限公司為何竟敢把6200元/㎡備案的房屋價格賣成6678元/㎡。”田先生說。這是不是一份陰陽合約,6萬元差價又算什麽?是對購房者的價格欺詐嗎?

開發商:可以備案 不過需要時間

田先生所言是否屬實?開發商對此如何解釋?

據悉,鉑金翰宮位於鶴壁市淇濱區漓江路與嵩山路交叉口,該建案佔地60余畝,一期開發4棟,二期開發5棟,建築設計均為11層,小區設計總戶數為635戶,其中普通住宅513戶,公租房124戶。

6月13日,鉑金翰宮售樓部工作人員稱,售樓部管理人員已經搬到別處辦公,要解決此事需到金沙國際售樓部找主管長官。金沙國際售樓部一主管項目工作人員聽了反映後表示,會立即通知開發商來解決問題。開發商負責解決此事的工作人員表示,會抓緊時間到房管局備案,保證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工作人員答覆兩個月內解決。

主管部門:到工商部門投訴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開發商解釋能否通過?王女士買的房子是否可順利備案?

對此,鶴壁市發改委黃局長6月19日稱:通過排查了解,鉑金翰宮6號樓並未在發改委備案,所以不了解其具體情況。但有可能是在去年發改委接受房產備案工作前,該建案在房管局有過備案。

次日,房管局主管房產備案工作人員稱,王女士所購6號樓503房直到現在尚未備案。

鶴壁市房產管理局房管科關姓負責人表示,該市“一房一價”工作由發改委牽頭,聯合多家部門共同研究後,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所定,如果合約價格與房管局備案價格不符,是堅決不予備案的。

該長官同時表示,一房兩價是絕對不允許的,如遇到此種情況可到工商管理部門投訴其合約欺詐,也可經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開發商價格欺詐應受製裁

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王印春律師認為:所謂“一房一價”,是指建案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建案進行明碼標價且實行“一套一標”,並在建案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公示後的房價,建案經營者可自行降價,但不得擅自上調。備案6200元/㎡賣給消費者卻成了6678元/㎡,此舉明顯構成價格欺詐。開發商必須受到行政製裁。

田先生和開發商簽訂的6678元/㎡合約已經生效,開發商在主管部門備案價格為6200元/㎡,屬於價格違法行為。如果開發商和田先生就同一套房子重新簽訂合約,則屬於對原合約的變更,應當按照新合約約定的價格支付房款。田先生應當注意保留一份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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