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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省不到13萬卻被罰百萬 陳賢操縱國債價格被重罰

  “偷”12萬的“雞”卻蝕100萬的“米” 陳賢操縱國債價格被重罰

  每經記者 瀏海軍 實習記者 李一瑋 每經編輯 謝 欣

  近日,證監會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陳賢操縱國債價格被罰款100萬元。

  陳賢以在國債質押回購業務中多融入資金、降低融資成本為目的,利用自己實際控制並交易的5個账戶進行對手交易,影響了國債收市價格,超額融入資金並節省了利息支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一行為為陳賢控制的账戶組節約了利息支出12.63萬元,證監會對其處罰金額則達到100萬元。

  兩年內多次對倒操縱國債價格

  6月5日,證監會在其官網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事由為當事人陳賢操縱“國債1002”等5隻國債價格。

  此次處罰事件一共涉及到5個账戶和“國債1002”等5隻國債。

  這5個账戶其中有2個為陳賢名下所有,但是這5個账戶的實際控制及交易人均為陳賢。對5隻國債的價格操縱發生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間,上述5個账戶組成的账戶組在5隻國債中頻繁互為對手方交易。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陳賢控制的账戶組對“國債1002”的操縱過程是這樣的,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陳賢在自己實際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邱某某”账戶之間交易“國債1002”,累計成交1800張,成交價格為102.68元。“國債1002”在账戶組對倒前一日即10月14日收盤價為101.39元,中證估值為97.55元,10月15日中證估值為98.25元,10月24日中證估值為99.19元。

  陳賢通過對账戶組的互倒操作,導致“國債1002”的收盤價較大幅度偏離中證估值。我國質押式回購相關管理辦法是以“上期平均價”為基礎計算國債的標準券折算率的,陳賢利用該制度,以操縱形成的價格為基礎,通過國債質押式回購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超額融入資金(與以中債估值為基礎能夠融入的資金相比)。

  經計算,在該交易中,“國債1002”實際累計質押融資262天,日均超額融入資金10.26萬元。

  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間,陳賢還對其他4隻國債的價格進行了類似的操縱。

  “節省”不到13萬卻被罰百萬

  通過對5隻國債進行價格操縱,陳賢實際控制的账戶組合計節約利息支出約為12.63萬元。

  證監會認定陳賢上述行為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對此,陳賢曾提出了申辯,一是承認確實在自己與自己控制的账戶內進行了證券交易,但沒有影響以及試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也沒有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行為;二是計算日均超額融入資金上存在錯誤;三是不存在節約利息支出,債券的利息支出是以實際借款為前提的,而非超額可融額度為準。

  針對這三點申辯意見,證監會均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和規定給出了解釋。最終,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賢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從證監會處罰公告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陳賢對5隻國債操縱的過程可謂日益猖狂,向中登公司日均超額融入資金逐漸增多,由最開始的十幾萬變為後來的上百萬。

  然而,雖然距離事件發生已過去了好些時間,監管機構還是剝絲抽繭發現了這一系列異常交易並給予了相應處罰。

  陳賢之所以可以操縱國債價格,是因為個人投資者之間的國債交易並不活躍。國債的主要投資者都是機構,主要在銀行間市場進行。陳賢在操縱國債價格期間,其操作的账戶組的國債成交數量佔同期深市成交量比例全部超過50%,最高達到87.81%。在陳賢參與交易5隻國債的70個交易日內,共有39個交易日其對倒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比重達100%。

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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