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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一天內發三份罰單 劍指“牛散”操縱股票行為

  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朱寶琛 

  劉文金通過大額封漲停的操縱手法交易6隻股票價格,被證監會罰沒3088.82萬元;孟祥龍操作*ST三鑫股價,被證監會罰沒4863萬元;馮志浩利用資金優勢,虛假申報漲停後撤單,操縱10隻股票價格,被證監會罰沒5407.41萬元。

  日前,證監會在一天之內連發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劍指“牛散”操縱股價行為,罰沒款總金額近1.3億元。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年6月3日至8月4日期間,劉文金實際控制账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通過大額封漲停的操縱手法交易“冠城大通”等6隻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並於次日賣出,共計獲利7722056.61元。上述6起行為中,截至當日收盤,账戶組收盤漲停價位有效委託佔比均超過80%,當日買入量佔市場買入量均超過30%。

  證監會決定:沒收劉文金違法所得7722056.61元,並處以23166169.83元罰款。

  2015年3月3日,孟祥龍以上海寶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名義與韓某元簽訂大宗交易協定,在3月5日、10日分兩筆由“陳某陽”账戶通過大宗交易平台承接“*ST三鑫”3600萬股,成交均價6.94元。孟祥龍在2015年3月6日至12日通過其實際控制的“李某燕”和“陳某陽”账戶,操縱“*ST三鑫”價格。

  操縱期間,孟祥龍通過其實際控制的账戶組,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尾市階段利用資金優勢申報買入影響“*ST三鑫”價格,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共計賣出2792.68萬股,非法獲利共計16212888.46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孟祥龍違法所得16212888.46元,並處以32425776.92元罰款。

  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馮志浩使用其本人账戶通過盤中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次日反向賣出、開盤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反向賣出、收盤以大單封死漲停後次日反向賣出等3種手段交易“啟明星辰”等10隻股票,共計獲利18024704.92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志浩違法所得18024704.92元,並處以36049409.84元罰款。

  值得關注都是,除了證監會,交易所也多“牛散”操縱股價行為出手:日前,上交所連發兩份監管函,對孫煜和董傑兩個人名下的相關證券账戶實施限制交易3個月的紀律處分。

  業內人士表示,投資者以盤中大額申報封漲停其實就是典型的“敢死隊”操作風格,即俗稱的“打板”。在漲幅限制價格大量申報會誘使不明真相的普通投資者跟風買進,之後機構或遊資分單撤銷就可以達到誘多的目的。同樣,在跌幅限制價格大量申報會使很多投資者產生恐慌心理繼而割肉賣出,之後再分單撤銷就能達到誘空的目的。

責任編輯: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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