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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之爭,婚姻談錢傷感情

張豐 時評作者

我們能夠過上什麽樣的婚姻生活,取決於我們如何定義婚姻,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克服“被拋棄”的不安全感。

最近,網上有一個帖子很火。即將結婚的廣州女孩樂樂,因為男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提出了種種條件:自己隻出50%生活費,不負責贍養對方父母。這些條件讓未婚夫很困惑:這哪是結婚,分明是搭夥過日子嘛。

人們開始對婚姻中的房子斤斤計較,不但是因為房子越來越貴,也因為現在買一套房實在不易。如果一個男子婚前自己出首付買房,婚後兩人一起還貸款,那麽,等到離婚,女方最多能分掉多少財產?類似的問題,人們爭吵不休,一些女性朋友發誓自己也要買一套房子,這樣才能獲得安全感。

明明是準備結婚的人,卻要盤算如何在離婚的時候保障自己的利益,這多少讓人感到尷尬:這還是愛情嗎?如果說愛情是浪漫的話,婚姻就是現實的,很多人倒是能接受這樣的現實,但是,太過具體的利益盤算,仍然讓人感到失望。

按照傳統觀念,房產證上應該署上夫妻雙方的名字,但是由於雙方出資不同,是否能擁有完全平等的權利一直存在爭議。考慮到婚前買房和婚後還貸的情況,這種矛盾就更加尖銳了。

公平考慮,是雙方根據出資比例來擁有房屋的權益。這不難算清,誰出的首付,又是誰來償還貸款,這些都不難分辨。這種觀念,就是把商業合約引申到婚姻之中,但是也會遇到本文開頭提到的這種困惑:如果女方不能在房產證上署名,那麽,她是否應該贍養男方父母呢?

如果一切都是清晰無比的利益,那麽婚姻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這種對“自我”的強調,當然有助於個人獨立,但是這種明顯的分離傾向,也從根本上破壞了婚姻的基礎。最近幾年,媒體報導了不少年輕人稀奇古怪的離婚方式,甚至有人因為玩遊戲而導致離婚,或者結婚幾天后就閃離。

判斷婚姻品質的標準有很多,方便離婚也能體現婚姻自由,在一個更現代、更加強調個人獨立性的時代,婚姻的嚴肅性到底何在?如果雙方像做生意一樣來討價還價,又何必結婚呢。

很多人更主張“談錢”而不是“談感情”,但是家庭作為人類社會化的最後堡壘仍然具有重要價值。你必須承認“家庭”而不是“個人”,才是你面對社會的“基本部門”。我們能夠過上什麽樣的婚姻生活,取決於我們如何定義婚姻,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克服“被拋棄”的不安全感。在婚姻中你必須交出自己,除了身體和靈魂,還包括你的一部分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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