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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真的很重要

你說:婚後的我負責貌美如花,你負責賺錢養家。

可是,房子,你會寫我的名字嗎?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房產證填子女名離婚想私分不行】

案例:男子和妻子離婚後,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產,沒想到房產證上因填有女兒的名字,導致其訴訟請求無法實現。法院審結該案,法院認定婚生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應佔房產一半份額。另一半房產份額為原告夫妻共有,法院最終判令原告只能獲得該房產四分之一份額。

對此,法官提醒說: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子女的財產。

目前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第一種:隻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法律後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麽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麽“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第三種: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預售屋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麽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麽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第四種: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第五種: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麽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看了這五種選擇後,相信準新人們一定都有了自己的打算,但不管怎麽說,房產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還是要在買了婚房之後,下面小編就為廣大網友朋友們良心推薦幾個優質的婚房項目,看完記得點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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