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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房產,到底用誰的名字買?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如果有人問你十一國慶最怕的是什麽?

我想絕大多數人不是怕堵車,而是怕堵車耽誤了親朋好友的婚禮。也可能是怕安排好的旅行,因為親朋的婚禮被迫取消。

國慶期間,可能是這一年之中結婚人數最多的時間段。

 買房,幾乎上是絕大多數婚姻必備的因素,那問題來了,房子到底是婚前買還是婚後買,怎麽買?

 

在中國的傳統思維中,兩個人結婚男方就應該買房買車,而女方往往也要求男方購置房產。

婚後財產是共同財產這個常識,大家都理解。但因為國內在售的幾乎都是預售屋,以及女方對男方的不信任等等原因。不少家庭,都選擇在婚前買房。

為了一份“安全感”選擇在購房時加上女方名字,使之成為共有人

邏輯我們都懂,婚前買無非就是擔心雙方結婚後,男方沒有實力購房。而加名字則是擔心婚前財產在萬一離婚後,女方一無所有。

中國的離婚率不斷攀升的時代,其實有此打算並不為過。下圖為去年一個階段中結婚對數和離婚對數的對比:

但重點來了,加名字有用麽?

答案是有用,但要分情況。

法律上認為,以結婚為目的地饋贈:禮金,首飾,汽車,房屋等等,在沒有真正達成結婚的情況下是會被要求退回。

而已結婚再離婚的,婚前購置的寫有雙方名字的房產則被認定為共有財產

我們來看一個比較詳細的婚前買房表格:

從表中可以看出,很明顯可以看到加名字和不加名字的差異。 

不加名字相比加名字,看似多了一份保障,比不加名字在離婚時可分得的財產更多。

但同時也喪失了一個最重要的東西:房票!

 曾經,投資房產可以是閉著眼睛投,想買多少買多少。

 而如今的大規模調控收緊,限購限貸的普及。房票——成了21世紀,投資房產最重要的東西。

 沒有資金你可以借,沒有投資理論知識,可以向大鬍子老師學。也可以找像大鬍子說房團隊一樣的投資顧問,谘詢跟投。

 但房票,特別是貸票,卻沒有辦法通過努力來隨時獲得。

 在限購限貸的大潮下,絕大多數的一二線城市首付比例都有不同程度提高,二套房最高的首付比例可以達到7成,第三套更是拒貸。

 以一套200萬的房子來計算,首套首貸3成的60萬首付,與二套7成的140萬首付,足足差了百八十萬。

 這還沒有二套計算利率相比首套更多的上浮。

 最可怕的還不是二套的首付和利率,而是第三套拒貸。

 我在前邊的文章中寫過投資“致富靠杠杆,人生靠康波”,如若是沒有杠杆,除非遇到你倒回國內房產投資的大紅利期,才有投資賺錢的可能,即便是賺錢了,也不過是別人的零頭而已。

 言歸正傳,因為加名字而喪失的購房資格,貸款資格。首套首貸的紅利,顯然是非常不明智的。

 不論婚前還是婚後,這樣的做法其實沒有什麽區別。

 相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用男方名字購買,女方同時出資。既保住了一人房票,也保障了女方的所有權,當然,會有些人女方不願意。但其實利大於弊。

 或以女方一個人的名字買,此時男方給女方的權益更大,給女方的安全感更大,同時保住了首套首貸。當然男方此時也有一定的風險。

 2016年,羅胖羅振宇的邏輯思維有一期60秒的早讀說到:有的夫妻商量把房歸到一個人名下,然後離婚,買了房再複婚,那問題來了,請問這麽做的人他們夫妻關係到底是更好呢還是更差呢?他分別問過不同的人啊,有的人認為這樣的夫妻關係顯然更好啊,因為經歷過離婚巨大的財產風險的考驗,以後肯定是更信任,但是另外就有人認為這種夫妻太拿離婚當兒戲了,買套房子能比感情重要。從此兩個人心裡肯定都有了陰影啊,既然買房都能離婚,那以後還有什麽不可以離婚的呢?

而我的觀點,在離婚買房這件事兒上,扯三觀扯道德,其實是滿口正義的去用道德來綁架別人的思維。

實際上,離婚買房只是為了家人過得更好,只是為了省下辛苦賺來的幾萬元甚至幾十上百萬元,在繞開政策的前提下,不違法不違紀不做假證,並沒有什麽不妥

 換句話說,離婚買房是這個階段政策倒逼下的產物。

 想要有機會投資房產,不僅需要通過前期的婚前單人買房來保留貸票,後期還要通過實時的離婚,來獲取實質性的貸款名額。

 

總結來說:

如果你有投資房產的計劃和資金,請盡量不要太早領證。也盡量不要婚後買房。 

投資房產,最好婚前買,雙方各買一套,再領證也不遲。

若是有更多套房子的投資打算,雙方首套務必買大,二套買小,杠杆最大化。 

而剩餘資金配置國內不限貸的區域或直接投資海外,方為上策。 

如若已經結婚,適時的離婚也不失為一個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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