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肺癌何時可行化學治療?

導讀:化療是肺癌重要的治療方式之一,包括姑息化療、輔助化療和新輔助化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疾病的分期等綜合分析,制定個體化的方案,以提高治療療效,延長生存期。

化療是肺癌重要的治療方式之一,包括姑息化療、輔助化療和新輔助化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疾病的分期等綜合分析,制定個體化的方案,以提高治療療效,延長生存期。

化療的適應證

美國東部腫瘤協作組體力狀況評分(PS)≤2分,重要臟器功能可耐受化療,對於小細胞肺癌(SCLC)的化療,PS評分可放寬到3分。鼓勵患者參加臨床試驗。

肺癌檢測:全國PET-CT檢查中心

各期肺癌的化療

1、晚期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的藥物治療

(1)一線藥物治療。含鉑兩藥方案是標準的一線化療方案,在化療基礎上可聯合血管內皮抑素;EGFR基因敏感突變或ALK融合基因陽性患者,可以有針對性地選擇靶向藥物治療。

對一線治療達到疾病控制(完全緩解、部分緩解和穩定)的患者,可選擇維持治療。目前同葯維持治療有循證醫學證據支持的藥物有培美曲塞(非鱗癌)和吉西他濱;有循證醫學證據支持的換藥維持治療的藥物有培美曲塞(非鱗癌),對於EGFR基因敏感突變患者可以選擇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抑製劑進行維持治療。

(2)二線藥物治療。二線治療可選擇的藥物包括多西紫杉醇、培美曲塞和EGFR-TKI。EGFR基因敏感突變的患者,如果一線和維持治療時沒有應用EGFR-TKI,二線治療時應優先應用EGFR-TKI;對於EGFR基因敏感突變陰性的患者,應優先考慮化療。

(3)三線藥物治療。可選擇EGFR-TKI或參加臨床試驗。

2、不能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NSCLC患者的物治療:推薦放療、化療聯合,根據具體情況可選擇同步或序貫化放療。

3、術後輔助治療:完全切除的Ⅱ~Ⅲ期NSCLC患者,推薦含鉑兩藥方案術後輔助化療4個周期。具有高危險因素的IB期患者可以考慮選擇性地進行輔助化療。高危因素包括:分化差、神經內分泌癌(除外分化好的神經內分泌癌)、脈管受侵、楔形切除、腫瘤直徑>4cm、臟層胸膜受累和淋巴結清掃不充分等。輔助化療一般在術後3-4周開始,患者術後體力狀況需基本恢復正常。

4、新輔助化療:對可切除的Ⅲ期NSCLC患者可選擇2個周期的含鉑兩藥方案行術前短程新輔助化療。手術一般在化療結束後2-4周進行。

5、SCLC患者的藥物治療:局限期SCLC患者推薦化療、手術和放療為主的綜合治療。一線化療方案推薦EP方案或EC方案(足葉乙甙+卡鉑)。廣泛期SCLC患者推薦化療為主的綜合治療。一線化療方案推薦EP方案、EC方案或IP方案(順鉑+伊立替康)或IC方案(卡鉑+伊立替康)。

3個月內疾病複發進展患者推薦進入臨床試驗。3-6個月內複發者推薦拓撲替康、伊立替康、吉西他濱或紫杉醇治療。6個月後疾病進展者可選擇初始治療方案。

肺癌治療:全國伽瑪刀手術治療中心

化療的原則

(1)Karnofsky 功能狀態評分<60分或ECOG>2分的患者不宜進行化療。

(2)白細胞 <3.0×109/L,中性粒細胞<1.5×109/L,血小板<6×109/L,紅細胞<2×1012/L,血紅蛋白<8.0g/dl的患者原則上不宜化療。

(3)患者肝、腎功能異常,實驗室指標超過正常值上限的2倍,或有嚴重併發症和感染、發熱、出血傾向者不宜化療。

(4)在化療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當考慮停葯或更換方案:治療2個周期後病變進展,或在化療周期的休息期間病情惡化者,應當停止原方案治療,酌情選用其他化療方案或治療方式;出現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常見不良反應事件評價標準(4.0版)≥3級不良反應,對患者生命有明顯威脅時,應當停葯,並在下次治療時改用其他方案。

(5)必須強調治療方案的規範化和個體化。必須遵循化療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6)化療的療效評價按照RECIST標準進行。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