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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祥因恆康醫療內幕交易被罰565萬未繳 被列為老賴

  新浪財經訊 證監會7月2日公布了第二批“老賴”,46人名單向社會公示。根據信用中國的數據顯示,王國祥被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根據證監會〔2017〕90號處罰決定顯示,王國祥因恆康醫療內幕交易,被沒收王國祥違法所得1,413,835.03元,並處以4,241,505.09元罰款。

  附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王國祥)〔2017〕90號

  當事人:王國祥,女,1967年2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王國祥內幕交易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康醫療,原甘肅獨一味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的要求,我會舉行聽證會,聽取了其陳述、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資訊形成與公開過程

  2012年11月,為實現恆康醫療由製藥向醫療服務的戰略轉型,時任恆康醫療董事長朱某、董事會秘書郭某負責著手尋找可收購的標的醫院,收購醫院的主體為恆康醫療子公司四川永道醫療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道醫療)。

  朱某、郭某與四川省紅十字腫瘤醫院(以下簡稱紅十字醫院,2013年6月更名為成都平安醫院)實際控制人劉某均接觸並洽談收購紅十字醫院。永道醫療於2013年1月10日簽署協定用1.2億元現金收購紅十字醫院腫瘤診療中心85%的收益權,期限15年。

  2013年3月,朱某和郭某通過劉某均認識了資陽健順王體檢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陽醫院)、德陽美好明天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陽醫院)和蓬溪縣健順王中醫(骨科)醫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蓬溪醫院)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王某忠並表明了收購其三家醫院的意願。

  2013年6月6日,恆康醫療簽署收購資陽醫院(收購價格2500萬元)和德陽醫院(收購價格1500萬元)100%股權的協定,2013年6月7日予以公告。

  2013年6月27日,恆康醫療簽署收購蓬溪醫院(收購價格8000萬元)100%股權的協定,2013年6月28日予以公告。

  綜上,恆康醫療為了實現由製藥向醫療服務的戰略轉型而以合計2.4億元的交易價格相繼收購紅十字醫院腫瘤診療中心、蓬溪醫院等一系列醫院的事項,構成了《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的重大事件,該資訊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資訊。2013年1月10日,永道醫療與紅十字醫院股東簽署收益權收購協定,恆康醫療繼續與紅十字醫院實際控制人劉某均溝通其他醫院的收購事項,該時點為內幕資訊敏感期起點;2013年6月28日,恆康醫療發布永道醫療收購蓬溪醫院股權公告,該時點為內幕資訊敏感期的終點,即內幕資訊敏感期為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6月28日。

  二、王國祥內幕交易“恆康醫療”

  (一)王國祥控制的“唐某國”證券账戶開立及歸屬情況

  “唐某國”證券账戶於2010年10月12日開立於中投證券遂寧蓬溪映月街營業部,資金账號為38****55。

  王國祥系唐某國配偶,實際控制“唐某國”證券账戶。“唐某國”證券账戶買賣“恆康醫療”主要由王國祥通過電腦和手機委託下單。

  (二)“唐某國”證券账戶資金情況

  自2010年10月12日開戶起至2013年3月25日,其資金規模約為9萬元。自2013年3月26日起,資金規模突然加大,2013年3月26日、3月28日、4月1日、4月8日累計轉入資金805萬元,用於交易“恆康醫療”。

  “唐某國”證券账戶中的資金來源於王國祥,並由王國祥承擔账戶的投資盈虧,“王國祥”銀行账戶與“王某忠”銀行账戶存在密切的資金往來。

  (三)“唐某國”證券账戶交易情況

  “唐某國”證券账戶於2013年3月26日至6月28日累計買入“恆康醫療”106.47萬股,買入金額1,840.68萬元;賣出金額1,990.65萬元,獲利1,413,835.03元。

  (四)王國祥關於交易動機的解釋

  根據王國祥詢問筆錄,其利用“唐某國”證券账戶買入“恆康醫療”除了簡單的“看好”並沒有其他合理理由,王國祥並未對該上市公司進行了解和研究,也不知曉恆康醫療從事醫藥行業。

  (五)王國祥知悉內幕資訊情況及交易特徵分析

  王某忠為恆康醫療收購的資陽醫院等三家醫院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知悉恆康醫療收購資陽醫院等三家醫院事宜,是法定內幕資訊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13年3月。王國祥作為王某忠親妹妹,兩人關係密切,且存在密切的資金往來。

  自2013年3月26日起,“唐某國”證券账戶資金規模突然加大,累計轉入資金805萬元。2013年3月26日至6月28日,王國祥利用“唐某國”證券账戶累計買入“恆康醫療”106.47萬股,交易時點與內幕資訊發展高度吻合,資金量突然放大,重倉買入“恆康醫療”且王國祥買入“恆康醫療”沒有其他合理理由,交易特徵高度異常。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郵件記錄、股權投資意向書及股權收購協定、恆康醫療公告、證券账戶開戶資料、交易資料、銀行账戶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王國祥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王國祥的代理人在聽證中提出以下申辯意見:1.王國祥不是法律規定上所指的內幕資訊知情人;2.王國祥獲取的永道醫療收購蓬溪醫院的資訊純屬因工作上的原因自然獲取,且蓬溪醫院的大部分工作人員也已獲取,王國祥之前就開始投資股票,主觀上看好恆康醫療股票而買入屬於普通投資者的正常投資行為;3.王國祥的交易行為不構成內幕交易,是正常交易。

  我會認為:1. 王某忠為恆康醫療收購的三家醫院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知悉恆康醫療收購三家醫院事宜,是法定內幕資訊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13年3月。王國祥作為王某忠親妹妹,是內幕資訊知情人的近親屬,兩人關係密切,且存在密切的資金往來,王國祥具有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管道。

  2. 自2013年3月26日起,王國祥控制的“唐某國”證券账戶資金規模突然加大,累計轉入資金805萬元。2013年3月26日至6月28日,王國祥利用“唐某國”證券账戶累計買入“恆康醫療”106.47萬股,交易時點與內幕資訊發展高度吻合,資金量突然放大,重倉買入“恆康醫療”,交易特徵高度異常。

  3. 根據王國祥詢問筆錄,其利用“唐某國”證券账戶買入“恆康醫療”除了簡單的“看好”並沒有其他合理理由。

  綜上,王國祥交易“恆康醫療”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內幕交易。另外,王國祥申辯意見稱獲取的永道醫療收購蓬溪醫院的資訊純屬因工作上的原因自然獲取,且醫院的大部分工作人員也已獲取。由此看出,王國祥確實非法獲取了內幕資訊,並進行了內幕交易。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會決定:沒收王國祥違法所得1,413,835.03元,並處以4,241,505.09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账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     

  2017年9月21日    

責任編輯:張海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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