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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環境副總弟弟內幕交易 21萬元買股票虧損近10萬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8日訊 中國證監會今日公布的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號顯示,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翔環境”,300362.SZ)副總經理余某打電話商談天翔環境重組收購德國歐綠保項目的事項時,其弟弟余明在旁邊聽到。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余明控制的中原證券账戶於2018年5月23日,以10.45元/股價格買入天翔環境股票2萬股,成交金額20.90萬元,盈利為-9.78萬元。

此外,余明在旁邊聽到了余某打電話商談天翔環境重組收購德國歐綠保項目的事項之後,將此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微信告訴了王某、楊某、金某及羅某等4名朋友。王某、金某和羅某未在敏感期內交易“天翔環境”。楊某在敏感期內使用本人在國金證券開立的账戶交易“天翔環境”,合計買入“天翔環境”2000股,成交金額為2.02萬元,並於12月13日賣出“天翔環境”2000股,成交金額為1.27萬元,共計虧損7561.51元。

余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對余明處以15萬元罰款。

《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部門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以下為處罰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號

當事人:余明,男,1972年7月出生,住址:四川省都江堰市灌口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余明內幕交易“天翔環境”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5年12月,成都天翔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翔環境)副董事長楊某及總經理鄧某前往德國法蘭克福與GAT控股股東進行洽談,對方表達有出售GAT的意願。2016年2月,天翔環境董事長鄧某某、副董事長楊某、總經理鄧某前往德國法蘭克福,鄧某某表達了收購GAT的意願。

2017年9月28日,鄧某、楊某前往瑞士溝通了解GAT及Viscotherm AG近期生產經營情況,表示願意在合適的時機收購該資產。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收購GAT及Viscotherm AG事項因天翔環境正在與AS公司重組而暫時擱置。2018年1月4日,與AS公司的重組事項獲證監會審核通過,天翔環境開始籌劃收購GAT和Viscotherm AG。

2018年4月期間,楊某與GAT控股股東溝通,獲取了GAT和Viscotherm AG的大概財務數據。在此基礎上,鄧某和楊某向董事長鄧某某做了匯報,鄧某某基本同意天翔環境用現金收購GAT和Viscotherm AG。

2018年5月中旬,楊某在慕尼黑水務展會上與GAT控股股東進行了溝通,對方表示正在和美國及中國的公司洽談出售GAT及Viscotherm AG的事項。楊某回成都後,向鄧某某、鄧某做了匯報,三人均認為收購GAT及Viscotherm AG非常急迫,需盡快啟動收購工作。

2016年10月,中德西拉子及德陽阿維斯(系天翔環境控股股東關聯企業)通過控制Platin 1361.GmbH和Platin 1362.GmbH兩家公司,與歐綠保國際(ALBA International Holding GmbH)簽署兩份《股權購買協議》。2017年3月23日,該事項完成股權交割,中德西拉子間接持有歐綠保服務60%股權以及歐綠保Re-life 49%股權,德陽阿維斯間接持有歐綠保資源60%股權(以下簡稱歐綠保項目)。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天翔環境擬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方式收購歐綠保項目股權的相關程序因天翔環境正在與AS公司重組而暫時擱置。2018年1月4日,與AS公司的重組事項獲證監會審核通過,天翔環境開始籌劃收購歐綠保項目。

2018年2月6日,總經理鄧某、海外事業部財務經理郭某前往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與總經理勞某某、業務董事張某會面,初步探討天翔環境收購歐綠保項目的可能性。

2018年2月14日,郭某通過微信向鄧某及楊某發送了收購歐綠保項目的時間表,計劃在拿到與AS公司重組的批文後,開展後續工作。

2018年3月至5月期間,鄧某某、鄧某、王某某(天翔環境董秘)及余某(天翔環境副總經理)等人召開了幾次小範圍的內部討論,主要討論了天翔環境收購歐綠保項目的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2018年3、4月份,王某某就天翔環境通過發行股份方式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谘詢了華泰聯合張某。王某某將相關谘詢結果轉告了鄧某和楊某。

2018年4月底5月初,鄧某、楊某及余某召開公司小範圍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為公司與AS重組事項的審核批文很快就會拿到,將啟動天翔環境對歐綠保項目的收購工作。同時對收購工作進行了明確分工,楊某負責境外投資者溝通,鄧某負責境內投資人溝通,余某負責部分境內投資者溝通。

2018年5月29日,楊某、郭某參加在香港舉行的歐綠保集團相關公司的董事會,與歐綠保集團董事長、歐綠保資源總經理等討論了歐綠保項目重大資產重組的思路,德方基本認可並願意在天翔環境啟動重組事項時配合相關工作。

2018年6月6日,天翔環境與ABG Holding達成初步意向,簽署《股權收購意向性協議》。

2018年6月8日,天翔環境股票開始停牌。2018年6月11日,天翔環境發布公告稱,擬收購GAT及Viscotherm AG兩家標的。2018年6月22日,天翔環境收到證監會關於天翔環境與AS進行重組的批文。2018年7月9日,天翔環境發布公告稱,此次重大資產重組擬新增收購標的,通過發行股份收購中德西拉子和德陽阿維斯兩家公司。

綜上,天翔環境收購GAT、Viscotherm AG、中德西拉子及德陽阿維斯等4家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在天翔環境發布公告前,該信息屬於《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為不晚於2018年5月初,終點為2018年7月9日天翔環境發布收購上述4家標的的公告。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天翔環境董事長鄧某某、副董事長楊某、總經理鄧某、副總經理余某、董秘王某某、海外事業部財務經理郭某、Viscotherm AG和GAT公司實際控制人、歐綠保集團董事長、歐綠保資源總經理等。

二、余明內幕交易“天翔環境”股票的情況

2018年2月7日,余明在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開立账戶(以下簡稱中原證券账戶),資金账號65XXXXX31,下掛一個上海股東账戶A23XXXXX27和一個深圳股東账戶02XXXXXX74。該證券账戶由余明本人實際控制,账戶上的資產為余明本人所有。

在2018年4月底5月份,當余明哥哥余某(天翔環境副總經理)回父母家探望時,余明在旁邊聽到了余某打電話商談天翔環境重組收購德國歐綠保項目的事項。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余明控制的中原證券账戶於2018年5月23日,以10.45元/股價格買入天翔環境股票20,000股,成交金額209,000元,盈利為-97,783.03元。

余明控制的中原證券账戶交易“天翔環境”股票具有大額資金突擊轉入,重倉買入,成交金額明顯放大,交易股票類別突變等特徵,成交意願堅決,账戶交易明顯異常。

以上事實,有證券账戶開戶資料、交易流水、銀證轉账記錄、銀行账戶資料、账戶委託交易記錄、手機信息、詢問筆錄等證據予以證明。

三、余明洩露內幕信息的情況

當余明哥哥余某(天翔環境副總經理)回父母家探望時,余明在旁邊聽到了余某打電話商談天翔環境重組收購德國歐綠保項目的事項之後,將此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微信告訴了王某、楊某、金某及羅某等4名朋友。王某、金某和羅某未在敏感期內交易“天翔環境”。楊某在敏感期內使用本人在國金證券開立的账戶交易“天翔環境”,合計買入“天翔環境”2,000股,成交金額為20,210元,並於12月13日賣出“天翔環境”2,000股,成交金額為12,720元,共計虧損7,561.51元。

以上事實,有微信聊天記錄、詢問筆錄、證券账戶開戶資料、交易流水、銀證轉账記錄等證據予以證明。

余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余明處以150,000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账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還應將注有其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重慶證監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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