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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未購買指定公司保險 4S店拒退續保押金被投訴

  車主未購買指定公司保險 4S店拒退續保押金被投訴

  來源:溫州商報

  消費者在貸款買車時,擔保企業或汽車銷售店往往會收取數千元的續保押金,以保證車主在還款期內到指定保險公司為汽車續保。然而,續保押金已成為當前汽車消費的投訴熱點。記者從龍灣市場監管局蒲州所獲悉,去年龍灣區市場監管局共受理100多起車輛續保押金退還投訴,涉及金額200餘萬元。最近,該局再次接到一起相關投訴。

  據投訴人陳先生稱,2017年1月他在龍灣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貸款購車,並將貸款手續委託給4S店辦理。其間,陳先生共簽訂兩份合約,購車合約和銀行貸款合約,但未注意哪款合約中有提到續保押金。辦完手續後,商家向陳先生出具了一份金額為1750元的續保押金收據,未主動告知陳先生該票據的前因後果,陳先生對此也未曾留心。現今,車輛保險一年期限已到,陳先生被通知必須在其指定公司續保,不然押金不予退還,陳先生對此做法表示不滿,協商無果後向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投訴。

  據調解人員介紹,根據購車合約和銀行貸款合約要求,陳先生的汽車在續貸期間的保險必須符合合約規定,但擔保企業無權要求貸款人在其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陳先生還款正常、保險符合合約規定的條件下,擔保企業必須無條件退還續保押金。調解人員從銀行方面了解到,銀行對貸款購車的消費者在哪家保險公司投保並無強製要求,只要車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即可。如果消費者自己購買車險,符合合約要求,並按時還清貸款,就沒有問題。經調解,商家最終將1750元續保押金退還給陳先生。

  “某些汽車服務公司收押金,是為了強製消費者在其公司購買車險,其中也包括保險公司給擔保企業的利潤返點,所以車險也就相對貴些。”龍灣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買車時對附加費用要多留心眼,對於不明白或有異議的合約條款,必須當場提出並要求銷售者解釋或者修改。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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