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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消費的糟心事兒:舊車新賣、續航裡程不足

2019年3·15晚會

投訴熱點之三:汽車消費的糟心事兒

3·15晚會的投訴平台上,收到了大量關於汽車消費的投訴。這其中包括舊車新賣、捆綁銷售、貸款買車陷阱、續航裡程不足等。

1

投訴:山東 程先生

2018年4月份,我在一家汽車經銷商那裡買了輛汽車,但是提車後,在廠商的官方小程序上,發現車輛在18年3月份就有事故維修的記錄。我聯繫官方廠商,核實了有事故記錄,官方讓我聯繫經銷商,經銷商說車輛在賣給我之前有過噴漆。現在經銷商對於我提出的退換車的要求不予理會,隻提出送幾次保養和延保。

不少消費者買完新車後,發現自己的車存在兩個車輛識別號碼,而且有事故維修記錄。經銷商翻新舊車,以次充好,是嚴重的欺詐行為。問題暴露後經銷商不僅不為消費者解決問題,還推諉責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2

投訴:大連王先生

我在大連一家4S店買車,卻被他們下了套。我提車的時候,他們要求我第一年的車險必須在店裡購買,我只好買了。他們銷售人員又哄著我買夠兩年的保險,說這樣劃算,我也買了,但後來我發現,我在他家買的保險,比正常價格貴了很多,就要求退保。他們以保險公司才能辦理退保為由,不給我退保。

除了強行捆綁銷售高價保險外,在3·15的投訴平台上,有強賣各式商品的投訴。捆綁銷售是強迫消費行為,熱門車型的經銷商利用消費者急於提車、不想排隊等待的心理,強迫消費者購買附加商品。

3

投訴:重慶 羅先生

我抵押買了一輛車,當時經銷商承諾,為我免費辦理貸款、上牌、繳稅等相關手續,我就讓他們幫我辦完了所有貸款手續。但是我刷卡後發現,發票金額上多了1萬多塊錢。按照經銷商的說法,這是金融服務費,可這項費用之前並未出現在合約條款中。我多次向汽車廠商投訴,卻未得到任何回應,只能吃了這個啞巴虧。

買車時,一些不規矩的經銷商,利用貸款計算方式的複雜性,從中賺取不義之財。在消費者的投訴中,除了經銷商故意加收款項以外,還有的經銷商為消費者代辦貸款手續後,卻不對消費者提供銀行的借貸合約,甚至有的經銷商強製消費者到指定銀行貸款,並收取高額手續費。消費者在貸款購車前,一定要仔細查看汽車的買賣合約是否合法合規,不要讓自己成為待宰的羔羊。

4

投訴:新疆 張先生

我買了一輛電動汽車,但是它的實際續航裡程和官方宣傳續航裡程嚴重不符。購車時出廠設置標明了續航裡程是305公里,本人在實際駕駛中,續航未能達到100公里。

有回我夜間行車,但是電量耗盡,車子拋錨在高速公路上,往來車輛很多,車速又快,當時情況非常危險。後來我去找車輛經銷商和廠家反映情況,他們不僅不予解釋,反而要求我不要聲張。就我知道的,已經有近300位同型號車主,遭遇相似的經歷了,但是我們的情況都沒有得到解決和賠償。

來自消費者的聲音:

當時買的時候,你說跑三百六(公里),零下三十度暢行無憂。夏天四十五度也是暢行無憂。我說冬天新疆特別冷,那你就要考慮到。你說只能跑八九十公里、一百公里,那我們也可以。問題你沒給我們講這個事,你不能說欺騙老百姓對不對?這個事情說難聽話,電少了你加不加的,容易出事。開車是享受的,但這是受罪的,你說你這不是屬於欺騙嗎?

新能源車企不能為了銷售業績而向消費者隱瞞有關續航裡程的真實情況。廠家所標注的續航裡程,是在近乎理想的環境中實現的,而消費者購車後的駕駛條件並不相同。如果車企不能如實地告知消費者所購車輛在不同環境中的續航裡程差異,那麽誰又敢在冰天雪地裡,把一輛不知開多久就拋錨的車開上高速公路呢?

中國擁有著巨大的汽車消費市場,汽車企業和經銷商應秉持著安全第一、誠信至上的經營理念,嚴格把控車輛質量,確保宣傳信息的真實性,把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出行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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