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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租車保險問題被曝光 違背自願投保原則等仍待解

  神州租車“保險”問題悄整改 多個疑問仍待解

  ⊙記者 黃蕾 ○編輯 陳羽

  自今年1月15日上證報刊發獨家報導《汽車租賃公司涉嫌非法賣保險 保監局明察暗訪揭“黑幕”》一文後,汽車租賃市場的保險亂象開始受到各方關注。記者昨日發現,在汽車租賃市場佔據較大份額的神州租車,已悄然對此前引發爭議的部分內容的表述進行了調整。

  APP頁面去除“保險”字樣

  記者1月份曾獨家報導,某地方保監局在明察暗訪神州租車等4家汽車租賃公司後,揭露了它們在涉嫌非法賣保險方面的四個問題。其中之一是:收取“基本保險費”,涉嫌構成強賣保險行為。

  目前,汽車租賃公司租賃方式分為線上預訂、電話預訂和門市預訂3種,其中線上手機APP預訂成為最主要方式,保險服務也多通過此管道銷售。

  以神州租車為例,當選好車輛點擊立即訂車後,顯示的費用合計金額大於首頁顯示的日均租車費用,此時費用除車輛租賃及門市服務費還包含“基本保險費”和“手續費”。“基本保險費”為其所涵蓋保險的總價,未對各類保險的價格分別說明,也未充分揭示保險及不計免賠服務的具體內容。

  記者昨日登陸神州租車APP預定頁面時發現,所有關於“保險”的字樣已基本刪除。比如,原先“基本保險費”的表述已改為“基本服務費”,原先“不計免賠服務”的表述已改為“尊享服務費”。

  記者同時在神州租車網站主頁上發現,對於“基本服務費”的詳細說明也完全規避了“保險”字樣。比如,原先對“基本保險費”的說明是:“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爆裂險和自燃損失險”。

  現在對“基本服務費”的說明是:“包括車輛意外事故損失,呼叫中心服務,車輛救援、維修及保養服務,人工服務等服務內容的費用。車輛意外事故損失範圍包括:車輛損失(1500元以內的損失由客戶方承擔);第三者責任20萬元;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及自燃損失。車輛意外事故損失範圍由神州向保險公司投保及神州共同負責承擔。本項目為必購項目,按天計算,超時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超時4小時以內不另計算”。

  違背自願投保原則等問題仍待解

  對於神州租車的內部整改,業內人士認為,從去除“保險”字樣和加強資訊披露這兩點來看,神州租車似乎可以規避“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責任,但仍有多個問題尚待解決。

  首先,部分資訊披露內容仍然模糊。比如,根據神州租車對“基本服務費”中的一段描述:車輛意外事故損失範圍由神州向保險公司投保及神州共同負責承擔。但神州租車並未說明,它向保險公司投保與自身承擔部分的具體分攤比例。

  其次,是否涉嫌強賣行為仍有待商榷。雖然神州租車已將“基本保險費”改為“基本服務費”,但裡面關於車輛意外事故損失範圍的部分保障內容,仍由保險公司提供。而“基本服務費”目前仍為“必選項目”,也就是強製承租人購買。

  對此,業內人士建議,汽車租賃公司應繼續加強保險相關資訊披露,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一是,在租車網頁及手機APP設計時,要將涉及“向保險公司投保”的具體保險條款、保險價格以及與自身承擔責任的比例分配等內容,在頁面顯著位置進行標注;二是,在簽訂汽車租賃合約的同時,與每位承租人簽訂書面保險合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內容,使糾紛解決有據可循;三是,在承租人取車時,要對涉及保險條款中的重要內容和免責條款等內容進行提示,確保消費者對保險合約有充分的認知。

  此外,涉及非強製保險部分,不可強製消費者購買,應切實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當前,汽車租賃相關商業保險為非強製保險,即使汽車租賃公司之前對所有車輛購買了保險,在訂立租賃合約時,承租人也有放棄保險服務的選擇權,即應由承租人自己決定是否購買相關保險,而不能作為消費必選項強製承租人購買。汽車租賃公司在APP及網頁中,應明確將相關保險費用作為可選項目、而不是將保費轉嫁給承租人,且須為承租人不選擇購買保險提供清晰簡便的操作方法。

責任編輯:陳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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