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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亞科技財務造假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被罰沒360萬元

  ⊙記者 王雪青 ○編輯 邱江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因金亞科技(維權)2014年年報審計問題,於近日正式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10日,證監會網站披露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立信所”)及兩位注冊會計師的行政處罰決定,涉及案情系為金亞科技2014年財務報表出具含有虛假內容審計報告。證監會決定,沒收立信所業務收入90萬元,並處以27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鄒軍梅、程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根據4月23日起施行的證監會第138號令規定,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構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的情形下,證監會將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中止審查相關申請材料的決定。故近期有多家由立信所審計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宣布更換審計機構,包括步森股份(維權)利達光電綠景控股道氏技術等公司。

  處罰書顯示,上述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金亞科技2014年度財務報表錯報情況,金亞科技披露的2014年合並財務報表虛增銀行存款2.18億元,虛增營業收入7363.51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925.33萬元,虛增預付工程款3.1億元。而立信所在對金亞科技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審計報告。

  具體來說,立信所未按要求執行貨幣資金的函證程式。2015年1月20日,審計人員在對金亞科技基本账戶(440************0086)開戶行(工商銀行成都高新西部園區支行)函證時,未對詢證函保持控制,未對詢證函是否加蓋銀行公章事項給予充分關注,上述行為導致立信所未能發現銀行回函系金亞科技偽造,金亞科技虛增銀行存款2.18億元的事實。

  同時,由於銷售與收款循環函證程式不當,立信所未關注重大合約的異常情況。在應收账款函證程式上,立信所未對存在不確定性的發函地址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導致未能發現錯誤及不存在的發函地址,且審計工作底稿未記錄發函和回函過程,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其對函證保持控制;同時立信所未關注回函中的異常情況,未正確填寫被詢證者地址。另外,現有證據未能證實立信所針對未收到回函的客戶實施了進一步替代程式,以證實應收账款是否真實存在、計價是否正確。

  對重大合約的異常情況,立信所也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立信所對金亞科技2014年前20大客戶及金額較大合約進行查驗,並在審計工作底稿中予以記錄。經調查,其中7份合約存在異常情況,存在未簽字蓋章、兩份合約編號相同等異常情況。審計人員未保持職業懷疑,未充分關注重大合約中的異常情況,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

  在採購與付款函證程式上,審計工作底稿中“發函清單”顯示共發出28份函證,其中13份(佔函證的46.43%)存在發函地址與發票地址不一致等異常情況,立信所未關注上述異常情況。審計工作底稿未記錄收發函物流資訊,也未記錄應付款的函證結論。

  還有對於3.1億元預付工程款的審計程式。在金亞科技與四川巨集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四川巨集山”)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約》中,主合約部分雙方均未蓋章簽字,立信所取得的3.1億元預付工程款的銀行對账單系金亞科技偽造並提供。在合約涉及金額較大,且合約形式存在不完備的情況下,立信所未特別關注,未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未考慮到因管理層舞弊可能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因上述審計環節存在問題,立信所為金亞科技2014年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收費為90萬元,簽字注冊會計師是鄒軍梅和程進。故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立信所業務收入90萬元,並處以27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鄒軍梅、程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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