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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億資金審計程式缺失 畢馬威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導

  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四大”)首次因涉公司債券審計問題,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觸雷”的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畢馬威華振”)。

  9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福建證監局作出的“關於對畢馬威華振及相關注冊會計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稱,畢馬威華振以及4位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貴鳥”,01819.HK)2014年和2015年公司債券財務報表審計的執業過程中,對於其在部分銀行的定期存款“是否被質押、用於擔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未實施函證,也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未函證的理由。

  《決定》顯示,未實施函證的總金額約18.5億元。《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發現,2018年4月24日,“14富貴鳥”公司債券發生實質性違約,違約原因即為“由於公司前期存在大額對外擔保及資金拆借,相關款項無法按時收回”。

  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富貴鳥公司債發行審計過程中,畢馬威華振對發行人銀行存款函證不到位,致使未能發現發行人巨額現金受限的情況,對投資者構成極大誤導,福建證監局本著“一個不能少”的原則,對“四大”之一的畢馬威華振嚴肅監管問責,目的是警示市場。

  《中國經營報》記者多次致電畢馬威華振,但電話無法接通。

  18.5億資金審計程式缺失

  《決定》顯示,近期,福建證監局對畢馬威華振執行富貴鳥2014年和2015年公司債券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執業品質進行檢查,發現了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部分審計程式沒有實施,對債券發行人富貴鳥在4家銀行、多個账戶的銀行存款函證不到位,涉及到總金額約為18.5億元。

  具體包括:在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就2014年末富貴鳥的子公司富貴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貴鳥香港”)在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國際銀行”)廈門思明支行的3個账戶、餘額合計約6.49億元的定期存款,是否被質押、用於擔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情況實施函證,也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未函證的理由。

  在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就2015年末富貴鳥香港在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的4個账戶、餘額合計2.5億元的定期存款;2015年末富貴鳥在廈門國際銀行泉州分行的6個账戶、餘額合計3億元的定期存款;富貴鳥香港廈門國際銀行廈門分行的3個账戶、餘額合計約6.5億元的定期存款,是否被質押、用於擔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情況實施函證,也未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未函證的理由。

  《決定》載明,上述情況不符合相關規定,決定對畢馬威華振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彭菁、孫文舉、吳吉祥、程藝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提醒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品質控制制度,確保執業品質;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任務;在9月30日前提交書面報告。

  資深注冊會計師劉志耕表示,從表面上看,畢馬威華振執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僅僅是注冊會計師缺失了一項審計程式。但正是由於該問題的存在,使得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違規擔保的問題,而違規擔保又導致了富貴鳥的現金斷流,從而使該公司陷入了債券兌付危機。

  據介紹,在對富貴鳥2014、2015兩個年度的審計中,畢馬威華振均出具了標準審計意見。

  公開資訊顯示,2018年4月24日,富貴鳥在上交所發布公告稱,“14富貴鳥”公司債券發生實質性違約。違約原因系“由於本公司前期存在大額對外擔保及資金拆借,相關款項無法按時收回,本公司無法按期償付本次債券到期應付的回售本金及利息。”

  “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缺失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責任。”劉志耕表示,如果畢馬威華振在上述問題上能夠嚴守職業操守,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認真執行審計準則,富貴鳥的違規擔保問題應該早就被發現,風險在債券發行前應早就暴露。

  有匿名專業人士認同劉志耕的觀點,表示,僅從目前披露的未函證的金額來看,都達到了巨大的程度,不僅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影響,而且實際上也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誤導,屬於審計嚴重不作為,嚴重失職。

  或為證監會首例

  有接近監管人士表示,對於涉及公司債券領域的會計審計工作,此次系證監會首次對“四大”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在業內數十年,此前尚未聽說‘四大’受到來自證監會的處罰或行政監管。”上述匿名人士表示,“畢馬威華振此次被出具警示函,或為‘四大’在中國境內受到來自證監會的行政監管和處罰的首例。”

  據YCY會計行業觀察統計,2018年以來證監會公布的77份行政處罰書,並沒有涉及“四大”的處罰。據債券在線統計,除2015年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受到財政部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外,未發現“四大”的其他受處記錄。

  《中國經營報》記者也並未找到近年來“四大”在中國境內受到證監會處罰或行政監管措施的記錄。

  “‘四大’一直是內資事務所學習的榜樣,其遵守審計準則、執業水準高、能力強、品質好,但從此次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起,可能打破了(其)在中國境內審計市場‘金身不敗’的形象。”上述匿名人士如是表示。

  (編輯:羅輯;校對:汪嵐)

責任編輯:白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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