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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10號員工”沈鵬創立的水滴籌,它真的不賺錢嗎?

近日,水滴籌因為“地推”等現象引起關注。水滴籌背後的創始人是誰?它真的只是個公益平台而並不盈利嗎?

2019年11月30日,有媒體報導稱,互聯網籌款平台“水滴籌”線下地推人員存在募捐金額填寫隨意、審核不嚴等問題。

12月2日下午,水滴籌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稱,公司第一時間成立工作組展開相應調查,並且全面暫停線下服務。同時將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積極參與並推動正在倡導的行業自律機制。

12月5日晚,水滴籌創始人兼CEO沈鵬在微博上發布公開信《水滴籌歡迎大眾的監督,希望重新贏得信任》,並表示“再管不好,我願把水滴籌交給相關公益組織。 ​​​​”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不是水滴籌第一次被曝光醜聞,也不是該公司的第一次認錯。此前,針對德雲社相聲演員違規籌款一事,水滴籌也曾公開道歉。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指出:“如果眾籌項目發起人發布不實信息或者隱瞞真實財產狀況,導致捐款者被欺騙,而眾籌平台未盡到核實和注意義務,則應該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水滴籌真的不賺錢嗎,究竟是“濟貧”還是“生意”?

工商資料顯示,水滴公司創立於2016年,水滴保險商城與水滴互助組成公司的商業板塊,水滴籌與水滴公益組成社會責任板塊。

2019年3月,水滴籌創始人沈鵬曾公開表示:“水滴公司的業務閉環已經形成,核心業務包括:免費大病籌款平台-水滴籌、網絡互助平台-水滴互助以及互聯網保險經紀平台-水滴保以及健康管理工具水滴步步寶。”

業內人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水滴公司的籌款業務(譬如水滴籌、水滴互助)是吸引用戶的,而保險業務(水滴保險商城)是服務於用戶並產生營收的。

據水滴籌APP顯示,水滴籌不收取用戶的任何費用,並全額補助第三方身份校驗費用、服務費用、審核費用,患者僅需自行承擔使用第三方支付產生的使用成本(每筆贈與款項的0.6%。)

也就是說,假設愛心人士通過第三方支付方式為患者的項目贈與1000元,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渠道費後,到账水滴籌平台的金額為994元。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雖然明面上水滴籌不盈利,但是水滴籌的模式能夠帶來一筆可觀的現金流。

水滴籌官方資料顯示,截至目前,水滴籌已經為大病患籌到200多億救命錢,共有超過2.5億名愛心人士參與幫助,累計產生6.5億人次的愛心捐款活動。截至2019年12月4日,水滴互助目前已擁有會員8062萬人,已劃撥互助款逾11億元。

“水滴籌成立三年了,也就是36個月,平均每個月5.5億元流水。捐款周期是30-120天不等,如果沒有提現,這筆錢就在企業账戶中,這就形成了資金池。”業內人士表示,“水滴籌這種商業模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近期的事件可能會讓許多捐款者心寒。此類慈善捐款平台的市場需求是存在的,也確實能解決一些問題,但是長期發展來說,需要比較強的信用背書和監管。”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此外,水滴公司旗下的水滴保險商城能夠為水滴公司帶去營利。

官網資料顯示,水滴保險商城於2017年5月正式上線,截至2019年6月,平台已與國內60多家知名保險公司建立了深度合作關係,推出了80余款高性價比保險產品,90%用戶通過水滴保險完成線上首次投保,水滴保險用戶複購意願高達73%,保障用戶數突破1200萬,為900萬+個家庭而保障。

一位在水滴籌捐過款的愛心人士告訴記者,在捐款結束後跳出了一個1元領取保險的頁面。隨後,他點擊進入了水滴保險商城。對此,業內人士分析道:“這部分的用戶的流量也是水滴公司獲取盈利的渠道,2.5億名愛心人士轉運站化成水滴保險商城用戶的應該不在少數,因為大家在面對因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事例時,會更容易轉化成保險產品的用戶。”

水滴籌創始人沈鵬在36氪2019WISE風向大會上曾提出了“水滴公司要通過握住高流量來和保險公司談判”的觀點。“當然從戰略的角度講,我們認為不僅要切年輕人市場,還要把流量和場景把握住。市面上很多巨頭更多是靠線下渠道來獲客的,他們選擇了賣高客單價、高毛利,用線下渠道來挖掘這個市場,但我們覺得屬於創業者的機會還是在線上,並且先要握住高流量,再和保險公司談判,能夠取得更高的傭金。”他說道。

不過,沈鵬12月5日在微博上發布的公開信中透露,水滴公司目前還處於虧損狀態。

水滴公司創始人:“美團10號員工”沈鵬

水滴公司的創始人沈鵬曾經是“美團的10號員工”。

公開資料顯示,水滴公司創始人沈鵬畢業於中央財經大學,2010年作為10號員工加入美團創業團隊。2013年參與創建美團外賣並擔任全國業務負責人,曾帶領美團外賣取得全國市場份額第一。 2016年4月沈鵬離開美團點評,創立了水滴公司。

官方資料顯示,水滴籌為大病籌款平台,大病救助平台。全國各地的大病患者,均可在平台上發起籌款,已為大病患者籌到200多億救命錢。而水滴互助不同於為身患重病而無力醫治的病人提供幫助的水滴籌,水滴互助是健康人士也可加入的互助計劃。加入會員後及時充值幫助患病會員,若自己不幸患病也可申請互助金。

水滴籌創始人沈鵬在36氪2019WISE風向大會上曾公開表示:“能夠讓更多的人民群眾在健康的時候有保障,在得病的時候能夠迅速拿到一筆資金,這其實就是我們創業的初衷。”

水滴籌的運營主體為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12日,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沈鵬。

而水滴互助的運營主體為北京縱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沈鵬。公司最大股東為沈鵬,持股比例為99%,沈鵬亦是最終受益人和疑似實際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水滴互助背後的投資人中有騰訊、美團、高榕資本以及博裕資本的身影。

天眼查融資信息顯示,2016年5月,水滴互助獲得了由騰訊、IDG、高榕資本、真格基金、美團-大眾點評、點亮基金等公司聯合投資的5000萬人民幣天使輪融資。2017年8月,水滴互助完成由騰訊、藍馳創投聯合領投的1.6億元A輪融資,2019年3月,水滴互助完成由騰訊領投的近5億元B輪融資,2019年6月,水滴互助完成由博裕資本領投的超10億元人民幣的C輪融資。

11月27日,水滴互助的運營主體北京縱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其注冊資本由0.6億元新增至1億元,增幅約67%。

此外,水滴保險商城的運營主體為保多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10月19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保多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是北京縱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法人代表同樣為沈鵬。

“地推”掃樓獲提成,信息審核準確性何以保證?

2019年11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在安徽省某地級市醫院ICU門口見到了水滴籌的地推人員在掃樓發傳單。

一位30歲左右的女性地推人員在沒有出示工作證的情況下向一位住進ICU的患者家屬宣傳水滴籌的籌款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她並沒有要求患者家屬填寫家庭情況證明,僅要求患者家屬上傳病危通知書、醫院發票等資料,並使用模板指導患者家屬如何包裝患者的“故事”。當患者家屬表示,部分醫院開具的付費單已經丟失時,地推人員表示:“沒關係,願意上傳就上傳一下。”隨後告訴患者家屬:“那籌款金額就給你寫5萬元吧。”

上海市仁濟醫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在醫院看到此類推銷人員,會提醒大家要聯繫保衛科。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要進行控制、清場,確保病區安靜整潔。因為真正需要援助的病人不需要推銷,自己會聯繫的。”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不是水滴籌第一次被曝光醜聞,也不是該公司的第一次認錯。除了地推這種推銷方式受到質疑,水滴籌的籌款發起人的資質審核也幾度受到質疑。此前,針對德雲社相聲演員違規籌款一事,水滴籌也曾公開道歉。

2019年5月,水滴籌平台出現一則以德雲社相聲演員吳某家屬名義發起的大病捐贈信息,信息顯示其籌款目標金額為100萬元。求助信息發出後,大眾對吳某家屬隱瞞家庭經濟狀況產生質疑。

對此,水滴籌曾回應稱,“(平台)沒有資格去審核籌款發起人的車產和房產,只能要求發起人去公開說明自己的家庭經濟情況”;“當前車產、房產、存款等家庭經濟情況普遍缺乏合法有效的核實途徑。”

此外,在“水滴籌”的百度貼吧中也存在曝光水滴籌信息審核不嚴謹的帖子。2018年9月,一位名為“痕淚之殤”的吧友發帖舉報某位身價千萬的老闆使用水滴籌為患病的付錢籌款,對此,水滴籌官方貼吧账號回復稱:“這項求助之前已經有線下志願者親自核實過,並且也與留下聯繫方式的舉報人進行電話溝通。”

對於視頻媒體以《臥底水滴籌:醫院掃樓,籌款每單提成》為題的報導,11月30日下午,水滴籌公關團隊回應澎湃新聞稱:水滴籌高度重視,已第一時間由水滴籌總經理牽頭,線下各區域籌款顧問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負責人成立緊急工作小組,在全國範圍內尤其是寧波、鄭州、成都等地,開展相關情況排查。

12月2日下午,水滴籌再次回應澎湃新聞記者稱,公司第一時間成立工作組展開相應調查,並且全面暫停線下服務。同時將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積極參與並推動正在倡導的行業自律機制。

大家關心的績效問題,水滴籌決定予以調整:捨棄原有以服務患者人數為主的績效管理方式,調整為以項目最終過審的合格通過率為依據,考核圍繞籌款全過程,側重項目真實合規和服務質量維度。針對媒體報導中的問題,水滴籌“感到愧疚和痛心”。

那麽,如果眾籌項目信息不實導致的捐款應該由誰來買單?

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認為:“眾籌項目發起人如果在眾籌項目的相關信息中存在不實表述,或者隱瞞了求助者的財產信息、已獲得其他救助的信息,則涉嫌欺詐捐款者,捐款者可以以欺詐為由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捐贈的款項。”

他還進一步指出:“眾籌平台不同於普通的信息發布平台,眾籌平台對於眾籌項目以及發起人的身份信息、財產信息會進行審核,普通的信息發布平台則是用戶直接發布信息,平台不進行審核。捐款人也是基於對平台及其審核的信任而進行捐款。因此,如果眾籌項目發起人發布不實信息或者隱瞞真實財產狀況,導致捐款者被欺騙,而眾籌平台未盡到核實和注意義務,則應該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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