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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券商員工借账戶加杠杆炒股虧了36萬,還被罰款10萬

80後券商員工借用他人账戶違規炒股,甚至還加上了杠杆,累計買賣金額高達2483萬元,卻虧損36萬元,還被證監會罰款10萬元。

6月6日,證監會官網發布了一則6月4日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方正證券員工劉文聰的違法行為。

劉文聰出生於1988年10月,現年僅有31歲,家住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

經證監會查明,劉文聰於2011年6月通過證券交易與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考試,並先後在多家證券公司任職。2017年1月4日,劉文聰與方正證券廣州站前路證券營業部簽訂勞動合約,後於2017年1月14日取得執業證書。

2016年11月,劉文聰與朋友朱某明口頭約定,二人共同出資進行股票交易,由劉文聰操作朱某明在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江南大道中路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账戶進行交易,並利用融資融券加杠杆。劉文聰出資部分的交易盈虧由劉文聰自擔,朱某明出資部分的交易盈虧由劉文聰、朱某明平分。

劉文聰在方正證券執業後,繼續借用“朱某明”账戶持有、買賣股票。從2017年1月14日到2017年4月20日,短短3個月內,劉文聰通過“朱某明”账戶先後交易了12隻股票,包括南威軟體、華鐵科技、四通股份等。

統計結果顯示,該账戶在涉案期間累計買賣金額2483.48萬元。

從交易結果來看,劉文聰的投資成績似乎並不突出,12筆交易有賺有虧,但有幾單交易隻盈利了區區幾百元,最賺錢的一筆是交易華鐵科技,盈利9.03萬元,損失最慘重的則是南威軟體,虧損了24.99萬元。總的來看,冒著違法的風險進行了上千萬的股票交易,竟然還沒賺到錢,账戶在涉案期間買入成交1184.90萬元,賣出成交1298.58萬元,累計虧損36.25萬元。

證監會表示,劉文聰借用“朱某明”账戶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關於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任期內參與股票交易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劉文聰處以10萬元罰款。

券商員工違規炒股一直是監管層打擊的重點對象。劉文聰也並非是近期證監會處理的唯一一名券商員工。

5月27日下發的一則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曾任東吳證券蘇州濱河路營業部總經理的辛宏文違規炒股三年,累計買入成交額高達1億元,獲利1093.9萬元,最終被“沒一罰一”,罰沒總金額達到218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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