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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24億賺543萬!海通前員工被罰,用老婆账戶炒股12年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屢禁不止。

日前,中國證監會公布了一則市場禁入決定書,海通證券前員工朱益宇利用老婆證券账戶違規炒股,12年間,累計交易34隻股票,累計買入金額近12億,獲利543.7萬元。

因交易金額巨大,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朱益宇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朱益宇何許人也?

公開資料顯示,本次案件的主角朱益宇是海通證券前員工。2001年7月,朱益宇入職海通證券,2003年8月27日取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此後至2018年3月26日一直在海通證券工作。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官網,披露過朱益宇的部分學歷、工作經歷:

1998-2001 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研究生

2001-2004 海通投資銀行總部,參與了2003 年40 億民生銀行可轉換債券項目;參與了2003年寧夏賽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等項目

2004-2006 海通證券總裁辦公室秘書

2006-2007 海通證券上海投資銀行部項目管理部經理

2007年後,曾擔任風險控制總部投行管理部經理、合規與風險管理總部投行管理部經理。

2007年海通投行部業務表面上蓬勃發展,共完成了13隻股票主承銷業務,但同時亦有6個上報審核的項目被否,史無前例的低過會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業內談資。

在投行部2007年上半年多個承銷項目被否後,海通證券於2007年6月19日公告決定對推薦掛牌項目內核小組部分成員進行調整,一口氣增補多名人員擔任內核小組成員,其中就包括朱益宇。

12年間買賣34隻股票

累計買入近12個億

朱益宇買賣股票是從2006年開始的。2006年9月8,朱益宇老婆許某媛在海通證券上海玉田支路營業部開戶,下掛滬、深股東账戶各一個。2009年12月12日,注冊了網銀,手機號碼是朱益宇的。

涉案期間,朱益宇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累計轉入1007萬元,佔比80.69%,許某媛轉入79.9萬元,佔比6.40%,以ATM轉账和電話銀行無折存款等方式累計轉入161萬元,佔比12.91%。账戶的銀證轉账由朱益宇操作。

朱益宇下單的方式主要有三種,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益宇分別使用三個手機號下單。其中1個手機號是本人的,另外2個手機號登記在其老婆名下。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益宇通過海通證券公網IP實施交易;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則通過家中電腦實施交易。

再來看看朱益宇炒股的具體情況。自2006年9月8日開戶至2018年3月26日,“許某媛”證券账戶累計交易股票34隻,累計買入金額11.76億元,累計賣出金額11.83億元。和以往一些違規炒股並虧錢的案例不同,12年間,朱益宇的账戶盈利達543.7萬元(已扣除相關稅費)。

被罰三年市場禁入

罰沒1086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朱益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

但是,朱益宇用三大理由進行了申辯。第一,其於調查日後已將涉案账戶清空,本人已從海通證券離職,應將账戶運作時間相應調整並重新計算獲利情況。第二,“許某媛”證券账戶由夫妻雙方共同操作。第三,账戶資金部分來源於夫妻雙方父母投入,獲利情況應作調整。

經覆核,證監會認為:第一,根據朱益宇提交的新證據,證監會對違法行為持續期間的申辯意見予以采納,並重新計算違法所得。第二,據調查,朱益宇與許某媛二人均承認“許某媛”證券账戶由朱益宇控制並操作,並且許某媛對股票市場的基本交易規則等不清楚。因此,證監會對共同控制账戶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第三,由於當事人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資金來源,證監會會對此不予采納。

朱益宇作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行為,屬於《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行為,其交易金額巨大,違法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朱益宇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意味著,在今後3年內,朱益宇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另外,證監會根據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朱益宇違法所得5,437,096.78元,並處以5,437,096.78元罰款。

去年近30名券商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被罰

至少4人被市場禁入

證券從業人員本是嚴禁炒股的,這是任何一位從業人員應知曉並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但事實上,還是有不少人知法犯法。

據基金君不完全統計,去年有近30名證券從業人員因為違規炒股而受到監管處罰,罰沒金額超過7200萬元。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人中,多數受到了“沒一罰三”的從重處罰,只有少數從業者被采取市場禁入的措施。

來看看具體案例。

民族證券原機構副總通過親屬炒股 被罰市場禁入3年

民族證券原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於2013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間,通過其堂弟和叔叔的账戶交易“萬馬股份”、“中國寶安”、“泰達股份”等股票,合計買賣金額逾5.14億元。上述期間內,姚麗違規獲利30.13萬元。

2018年4月11日晚間,證監會公布對姚麗的處罰決定。責令姚麗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姚麗違法所得30.13萬元,並處以90.39萬元罰款。同時對姚麗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原華融證券基金部總經理代客炒股遭罰10年市場禁入

2018年11月27日,證監會通報,原華融證券基金業務部總經理賀文哲與同事賀凱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違法買賣33隻股票,成交額1.8億,虧損83萬,被證監會分別作出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

同時,證監會對二人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另外,對賀文哲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行為,證監會責令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再處以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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