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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員工泄內幕消息:父親炒股賺1萬 熟人虧400萬

  招行員工內幕交易炒股被罰,父親賺1萬,熟人虧400萬,證監會查案有“高招”

  顧志娟

  證監會最近公布的一起對招行員工內幕交易案的處罰結果。招行員工通過融資方案得到內幕消息,父親、熟人齊上陣,還卷入了多位親戚的账戶。

  24日晚間,證監會官網連發三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4人進行處罰,這4人均參與了內幕交易同一隻股票維格娜絲。其中一人為招商銀行南京分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另外三人均通過招行某支行員工獲得消息,分別為該員工的父親、熟人、熟人的好友。獲取內幕資訊後,此四人利用自己或親友账戶進行交易,分行高管賺了8萬,支行員工的父親賺了1萬,均被沒收並處以三倍罰款;支行員工的兩個熟人合計巨虧400萬,還被證監會罰款180萬。

  招行分行高管操縱

  自己和哥哥的兩股票账戶賺8萬

  事件起因是上市公司維格娜絲擬收購原屬於衣念香港公司的Teenie Weenie品牌在大陸地區資產和業務的事項,維格娜絲在2016年9月3日公告該收購事項。然而,有人在這之前,就已經開始利用“獨家資訊”牟利。

  招商銀行為維格娜絲提供融資方案,胡忠權時任招商銀行南京分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2016年7月29日,維格娜絲競標成功;同日,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召開對維格娜絲的授信審批會議,胡忠權參會並發表意見。也就是說,胡忠權得知內幕資訊時間不晚於此時。

  此後,胡忠權開始操縱兩個證券账戶交易維格娜絲股票。2016年8月18日,“胡忠權”账戶買入“維格娜絲”7,400股,成交金額230,140元;8月25日買入“維格娜絲”6,400股,成交金額196,306元。截至2017年8月24日全部賣出,實際獲利66,678.77元。

  胡忠權還利用了他哥哥胡某凱名下的證券账戶,胡某凱稱其名下證券账戶自開立至今均由胡忠權使用,交易決策由胡忠權做出,資金屬於胡忠權。“胡某凱”普通證券账戶則從8月5日至8月18日共買入維格娜絲3.75萬股,成交金額114.5227萬元;8月12日賣出“維格娜絲”1.7萬股,成交金額51.2722萬元,剩餘2.05萬股作為擔保品劃入“胡某凱”信用證券账戶。隨後,“胡某凱”信用證券账戶於8月18日買入維格娜絲6.49萬股(不含普通账戶劃入2.05萬股),成交金額202.0699萬元。12月22日賣出“維格娜絲”1萬股,成交金額35.1301萬元,2017年1月5日賣出“維格娜絲”5,800股,成交金額18.9606萬元。截止8月24日已經全部賣出,實際獲利16,301.38元。

  最終,“胡忠權”、“胡某凱”兩個證券账戶實際獲利82,980.15元。據證監會調查,兩個账戶交易“維格娜絲”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歷史沉澱資金和賣出其他股票的資金。

  證監會決定:沒收胡忠權違法所得82,980.15元,並處以248,940.45元的罰款。

  招行員工泄露資訊

  父親小賺1萬、兩熟人虧400萬

  被證監會處罰的另外三人樊通興、於洪瑞、王風雷,均與招商銀行南京江寧支行員工樊某有關。樊通興是樊某的父親,於洪瑞是樊某的業務熟人,王風雷則是於洪瑞的多年好友。

  2016年7月4日,招商銀行總行投行部、招商銀行南京江寧支行趙某、樊某與維格娜絲召開融資方案討論會。樊某在此時已經知道了交易的內幕消息。此後,在2016年8月份至12月份,他與父親樊通興打了48通電話。這4個月,正是樊通興的股票账戶交易維格娜絲股票的時間段。

  “樊通興”信用證券账戶在2016年8月24日買入“維格娜絲”4,650股,成交金額146,249元,12月19日全部賣出,成交金額158,053.5元,實際獲利11,549.07元。最終,證監會決定,沒收樊通興違法所得11,549.07元,並處以34,647.21元的罰款。

  樊通興小賺了1萬多,於洪瑞和王風雷則沒那麽幸運,一個虧了222.67萬,另一個虧了177.76萬,二人合計虧損400萬。

  除了樊某外,與招商銀行南京江寧支行的另一名員工趙某也認識。通訊記錄顯示,於洪瑞與趙某在2016年8月至12月共計通話116次,與樊某在2016年8月至11月共計通話20次。於洪瑞稱其買完“維格娜絲”之後,跟趙某、樊某都聊過“維格娜絲”這隻股票。

  “於洪瑞”證券账戶從2016年8月15日開始買入“維格娜絲”,至8月26日,累計買入466,300股,成交金額14,481,055.56元。2017年1月10日陸續賣出,截至8月24日,實際獲利為-2,226,749.16元。

  由於於洪瑞的推薦,王風雷也重倉買入了“維格娜絲”股票。於洪瑞還曾無息出借300萬元給王風雷。

  王風雷控制使用“王某虹”、“陳某英”兩個證券账戶。值得注意的是,“王某虹”、“陳某英”兩個證券账戶在2016年1月之前以短線交易為主,2016年2月至7月沒有交易記錄,账戶上也沒有余券和資金餘額账戶。在近半年未交易的情況下,再次啟用便大量買入“維格娜絲”。“王某虹”於2016年8月12日至8月24日買入“維格娜絲”127,983股,成交金額3,889,501.48元。複牌後全部賣出,實際獲利-1,017,676.77元。“陳某英”在2016年8月15日開始買入“維格娜絲”,至8月23日共買入93,072股,成交金額為2,858,403.52元。複牌後全部賣出,實際獲利-759,916.71元。

  2016年8月30日起,維格娜絲因重大資產重組,開始了長達數月的停牌。當年12月19日,維格娜絲複牌即漲停,報33.99元/股。複牌當天就清倉的王風雷,最終虧損1,777,593.48元。

  證監會對二人的處罰結果是:對於洪瑞內幕交易行為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其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處以60萬元的罰款,合計處以120萬元的罰款。對王風雷內幕交易行為處以60萬元的罰款。

  “於洪瑞”账戶交易“維格娜絲”的資金來源於於洪瑞匯入的1117.19萬元和其妻子匯入的37萬元;此後通過股票質押融資300萬元。“王某虹”、“陳某英”兩個账戶的交易資金主要來源於王某虹銀行账戶的理財資金、基金產品贖回資金,王風雷稱其在王某虹账戶裡放了400多萬元,在陳某英账戶裡放了200多萬元,都是屬於王風雷本人的資金。

  最終,於洪瑞虧了223萬,還被罰了120萬,共損失343萬;王風雷虧了178萬,又被罰60萬,共損失238萬。用數百萬甚至上千萬資金參與內幕交易,最終得到的卻是虧損和處罰,實在得不償失。

  發現內幕交易的關鍵:交易行為異常

  在樊通興、於洪瑞和王風雷三人的申辯中,一個關鍵點是三人均堅稱股票交易行為是“自主投資行為”,而不是依托於內幕資訊。

  樊通興曾經申辯稱,不知道樊某知悉內幕資訊,其交易“維格娜絲”,完全是“本人對市場行情的判斷作出的自主投資行為”。樊通興與樊某的48通電話,是在接送孫子、孫女上學的過程中正常的父子通話,不能以此認定其非法獲取內幕資訊。

  證監會認為,樊通興在知悉內幕資訊後,賣出其他股票,買入“維格娜絲”,決策果斷,交易行為異常,並無合理解釋。樊通興與樊某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頻繁通話的過程中傳遞了內幕資訊,兩人的身份關係及是否在通話過程中討論其他事項等問題與本案無必然聯繫。並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樊通興交易“維格娜絲”,是其自主投資行為。

  於洪瑞申辯稱,其交易“維格娜絲”,是在聽朋友介紹之後,通過關注相關網絡資訊,進而認定“維格娜絲”可以買入,否認其交易異常性。證監會認為,於洪瑞與內幕資訊知情人趙某、樊某聯繫密切,聯絡時間與交易時間相吻合;其通過股票質押回購等方式籌集大量資金,交易“維格娜絲”的行為,決策果斷,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並無合理解釋。

  王風雷的代理人申辯稱,王風雷在聽取於洪瑞建議時,根本無從得知其系內幕資訊知情人或該資訊為內幕資訊,其交易“維格娜絲”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內幕交易。證監會提出,王風雷從於洪瑞處獲取資訊並聽從於洪瑞的建議,指使其姐王某虹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交易“維格娜絲”,及王某虹借款20萬元買入“維格娜絲”;“王某虹”、“陳某英”證券账戶通過贖回基金和理財產品,突擊大量買入“維格娜絲”。王風雷利用他人證券账戶交易“維格娜絲”,重倉買入,決策果斷,隱蔽性強,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並無合理解釋。

  證監會通過證券账戶交易終端硬體資訊、證券账戶資料、銀行账戶資料、詢問筆錄、通訊記錄、交易所相關數據資訊等多種調查手段,最終對內幕交易行為進行了認定。

  在證監會8月17日新聞發布會通報的證監系統處罰的7宗內幕交易案中, 6宗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事項相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領域已成為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易發、高發地帶,證監會將對該領域發生的違法行為予以持續嚴厲打擊。

  常德鵬強調,資本市場是資訊市場,克服內外資訊不對稱的市場缺陷,保證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經營資訊的公平獲取,是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題中之義,部分上市公司內部人及其利益相關方利用資訊優勢進行內幕交易,妄圖非法獲利,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發展秩序,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必須嚴懲。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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