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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是手段不是目的 談信託公司的罰單

信託公司罰單的熱度未散,北方信託原總經理被查的消息又開始刷屏。在嚴監管的態勢下,信託公司及相關人員的罰單或仍有增長趨勢。

罰,一定是有違規之處。

筆者在今年4月《信託行業罰單增多 信託公司須加強規範經營》一文中曾對信託公司近年來收到的罰單數量及原因進行過梳理:罰單數量逐漸增多,業務違規是處罰的重點,主要涉及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內控制度等,來自央行的罰單主要原因是違反反洗錢和征信相關規定等。近期中融信託受到處罰的原因,分別為“開展房地產信託業務不審慎”“項目盡職調查不到位”“信託項目資金來源不合規”“信保合作業務盡職調查不到位”“投資者適當性審查不到位”,這其中暴露出該公司在某些單個業務的違規之處。再看北方信託,近年來其多筆罰單中有兩次涉及房地產信託業務,其公司高管也有多位因經濟問題被查。同樣的問題一錯再錯,公司被一罰再罰,這就不僅是單個項目違規,或顯示出該公司展業策略、內部管理以及制度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漏洞。

既然被罰,就應坦然面對。

筆者認為,首先,不能談罰色變,更不能就此認為某些公司甚至整個行業無可救藥。從近期的輿論看,一旦信託公司接到巨額罰單,再加上業績下滑,有些報導就認定該信託公司即將跌入萬劫不複的深淵,一定程度上也讓投資者產生恐慌心理或不良預期。客觀而言,針對某些單個業務的罰單,並不影響信託公司整體業務開展。正如中融信託在直面罰單時表態,“相關問題已嚴格按照監管意見整改,目前公司經營管理一切正常,各項業務在穩妥推進中”。再從金融子行業橫向對比,不僅是信託公司,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接到罰單也是常態。以證券行業為例,《金融時報》記者根據證監會網站統計,截至5月31日,證監會已經通報了64起行政處罰案例,包括違規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發布誤導投資者的信息等。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匯總顯示,2018年,證監會全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10件,同比增長38.39%;罰沒款金額106.41億元,同比增長42.28%;市場禁入50人,同比增長13.64%。從信託全行業來看,儘管不排除一些逾期甚至違約事件發生,但資管新規頒布後,信託公司普遍加強主動管理能力與風控能力建設,信託行業總體風險可控。而且在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思維導向下,監管機構不斷督促信託公司強化資本管理,以滿足各類非預期損失的需要。

其次,罰只是手段,其目的是為了懲前毖後。罰了積極面對,有錯即改;沒被罰的也要引以為戒,不能知錯犯錯。事實上,行業多家信託公司表示,監管機構公布罰單內容,對信託公司的運行是一種指導和警示,因此,可通過對有關罰單的關注緊跟監管動態,更好地規範自身的經營行為。

再次,罰也是為了讓信託公司更加合規。可以說,合規是主動避免與積極防範監管處罰的唯一選擇,也是信託公司持續展業的邊界和底線。合規的題中之義應包括三方面,即法律之規、監管之規、自律之規。對此,業內資深研究人士提出建議,一方面,希望信託法律規範及監管規範得以逐步完善,尤其是配合資管新規要求,監管機構加快頒布可操作的配套信託制度規範,讓信託公司“有規可合”;另一方面,信託公司也應依托合規意識和合規文化,嚴格履行受託人義務,承擔受託責任,讓信託公司“有規必合”。

最後,以身作則,推己及人。作為金融子行業的重要成員,受託資產規模達22.54兆元的信託行業,不僅要形成自身的合規穩定局面,還須影響信託公司的交易夥伴和投資者,大家一道形成合規共同體。就信託公司而言,在未來的發展道路中,堅守合規底線、練好內功,才可以更好地應對資管市場的激烈競爭,也才能夠更有底氣打破剛性兌付,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在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同時,為實體經濟和國民財富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胡萍

編輯: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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