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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重磅!證監會放大招,A股再融資大鬆綁,創業板更迎大利好!

中國基金報 泰勒

2月14日,證監會給市場送了一份情人節禮物,那就是發布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涉及的相關規則。市場議論紛紛,看到了投資機會。

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再融資新規體現了資本市場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解除了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不必要限制,有利於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總體看,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

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

三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基金君整理了十大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1、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

2、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

3、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4、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5、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

6、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

7、將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8、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9、新《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實施注冊製,並授權國務院對注冊製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預計創業板尤其是主機板(中小板)實施注冊製尚需一定的時間,新《證券法》施行後,這些板塊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實施核準製,核準製和注冊製並行與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並不矛盾。

10、明確新老劃斷,再融資新規自發布起實施,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準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證監會申請換發核準批文。

適度放寬非公開發行股票融資規模限制

為規範和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理性融資、合理確定融資規模、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防止將募集資金變相用於財務性投資,再融資審核按以下四方面要求把握:

一是上市公司應綜合考慮現有貨幣資金、資產負債結構、經營規模及變動趨勢、未來流動資金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中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規模。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集資金的,可以將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通過其他方式募集資金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或募集資金投向未發生變更且按計劃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應間隔原則上不得少於6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不適用本條規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對市場影響如何?

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再融資新規解除了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不必要限制,有利於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預計會有很多上市公司推出再融資預案,但市場資金是有限的,不是推出預案就能發得出去的,發行端的競爭會很激烈,投資者要挑選公司,從而以市場壓力來分化公司。

對於投行來說,會是一塊大蛋糕,但發行環節市場化壓力顯現,發行能力弱的券商也不見得能吃到多少。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要更注意識別投資風險,對圈錢而不發展的公司要回避了。

萬水千山總是情,點個 “在看” 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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