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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的快遞車,該管管了

黃冠 時評作者

只有規範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才能夠共同給“狂奔”快遞車按下慢行鍵。

這個清明,我是在醫院過的。我老婆被某快遞公司的三輪車撞了。手掌骨折三處,有一處下了鋼板,一年後才能取出。

接著,不光生活被打亂了,還有一堆難題要面對。

主刀大夫說,有個北京老太太,被撞了,住院沒幾天,去世了,沒有人承擔責任。他的結論是,見了快遞車,趕緊躲。

一病友說,剛出院的那個,也是被快遞車撞的,花了14萬,快遞哥賠不起,接著得打官司。

交警認定,快遞車逆行,負全責。可是,快遞車沒上保險。快遞哥賠不起,只能交一部分住院押金。

交警建議保存好票據,以後打官司用。快遞哥則因為車沒要回來,沒活乾想回河北老家看看。

而那輛快遞車,還在交警大隊,只要帶上正規的車輛材料和快遞公司材料進行備案,就可以領走。

但快遞哥表示,拿不到公司的材料,車是改裝的也沒任何材料。從正規廠家買的三輪車,速度上不去,很多人選擇從“黑市”買。改裝後的三輪車無需車檢所以能滿城跑。因為不上牌照,也不上保險,所以沒有車檢。

快遞車問題,看似交通部門的事。可是,沒上保險的車上路、私自為車改裝“提速”、改裝後橫衝直撞、沒牌照的情況下跟小汽車搶機動車道,都是誰的事?

當然,快遞車橫衝直撞,有關部門縱然可以以“新事物、新難題、法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來推脫。可這真的算是“新事物”嗎?恐怕“新”不是借口,“難”才是。

的確,治理“裸奔”在路上的快遞車,是一件難事——千絲萬縷、雞毛蒜皮。可倘若真的從民眾利益出發,就必須得有人、有部門站出來挑擔子。

對於快遞車,民眾的訴求很簡單,就是安全。那好辦,首先是限速。時速限定在40公里還是30公里之內,制定一個行業標準。問題是,誰來執行?要我說,這也不難。面向三輪車廠家招標,協助交通部門,參與快遞三輪行業標準制定和執行。

已經改裝的快遞車,怎麽辦?限期到指定的三輪車廠家改造,車檢達標之後,必須上保險;路上再見不達標、沒上保險的快遞車,一是強製報廢,二是重罰快遞公司!

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對《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針對快遞、外賣行業常用的動力驅動三輪車、四輪車,以及電動摩托車,條例草案明確了其“機動車”的屬性,並規定按照國家和北京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與此同時,根據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意見,快遞、外賣等行業使用車輛的管理措施將由市政府根據行業發展特點和發展需求另行制定。

這意味著,這些快遞車將按照“機動車”的管理標準來上牌、車檢、入保險,開快遞車的也需要有駕照。

希望這些規範和制度早點上路吧!只有規範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才能夠共同給“狂奔”快遞車按下慢行鍵。畢竟與快遞車相比,人太脆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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