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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能懲戒孩子嗎?這兩位新華社記者有話說,你更支持誰?

近期,廣東省司法廳公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其中關於教育懲戒的內容成為關注焦點。條例明確: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然而,對於這個為教師“撐腰”的規定,諸多受訪教師卻紛紛表示“不敢用”“不願用”。

首發:6月21日《新華每日電訊》調查·觀察周刊 漫畫:曹一

依中國傳統思維,教師的形象與戒尺密不可分。從前,從家長到社會,都認可教師有懲戒學生的權力;在現代教學實踐中,“戒尺”也成為了教育懲戒權的代稱。為了正常履行教書育人的責任,一些教師會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采取懲戒。教師法也規定,教師有“批評和抵製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的義務。

但是,即便《條例》試圖將“戒尺”還給老師,他們還是擺擺手,搖搖頭,後退一步。這不僅令人唏噓,更值得我們反思。懲戒是不是教育的一種“必要手段”?“戒尺”該如何發揮作用?是什麽讓老師們面對懲戒權退避三舍?懲戒與體罰有什麽區別?面對教育懲戒中存在的爭議,家校之間應該達成哪些共識?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策劃了這期“議事廳”,邀請新華社記者、學者和學生,就教師的懲戒權的話題各抒己見,以期對這個問題有更全面的認識。今天先登出兩篇新華社記者的文章,你更支持哪種觀點?

圖片來源:Unsplash,@jerry_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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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美50個州中,仍有19個州允許公立學校體罰學生。但即便在這些州,越來越多學區已自行頒布體罰禁令,其中4個州近年沒有學校對學生進行體罰,許多州還規定學校體罰學生前須征得家長同意。

民權團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調查報告指出,體罰難以界定“合理”程度和受到監管,容易被濫用。在允許體罰學生的得克薩斯州和密西西比州,有學生僅因嚼口香糖、跟老師還嘴、上課打盹、違反學校著裝要求、未經許可上廁所等輕微違紀行為被打板子,每年都有不少學生因體罰遭受身心傷害、留級或者退學。

調查還顯示,越是較窮困、資源少、教學管理混亂的學校,越傾向於體罰學生,但體罰學生並不能有效維持學校紀律或改善教學環境。美國全國中學校長協會指出,體罰對學生的人格塑造和學業成績存在不利影響,與學校逃學率、輟學率及青少年暴力和破壞行為等有內在關聯,也給學校帶來更多法律責任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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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美國兒科學會發布聲明強烈反對學校體罰學生。相關研究表明,體罰不僅給未成年人帶來身體傷害,還會使他們感到無助和羞辱,自尊和人格受損。對學生進行體罰,往往會摧毀師生間的信任關係,助長課堂歧視和校園欺凌行為。

遭到體罰的學生更容易出現行為障礙,產生焦慮、抑鬱、憤怒等負面情緒,害怕表達,學習興趣降低,具有攻擊性和暴力性。沒有受到體罰的學生也會因不良學校氛圍受到困擾。如果學校體罰學生成為常態,還會讓學生把暴力行為當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把使用暴力視為處理問題的正當方式,連同家庭暴力也視為正常。

美國還有研究表明,學校體罰會影響兒童的認知發展,在學校受到體罰的兒童往往詞匯量更少、成績更差、更缺乏學習動力。美國研究人員分析2010年全美ACT綜合測試成績時發現,與允許學校體罰的州相比,禁止體罰的州學生成績普遍更好。

不管父母、老師還是孩子,都希望學校環境有序、安全、利於學習。但有紀律的教育環境,需要在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的基礎上創造,體罰不是解決方案。

記者|袁汝婷、徐劍梅

統籌 | 陳 凱

責編 |黃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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