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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懲戒”有難點,使用需謹慎

11月22日下午,局前街小學舉行關於實施教育懲戒的指導建議(討論稿)聽證會,邀請律師、法官、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媒體代表等,廣泛聽取各界對學生采取懲戒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圖片來源:常州電視台

11月22日,江蘇常州市局前街小學召開了一場關於懲戒制度的聽證會。校長李偉平說,近年來,體罰和變相體罰遭到質疑,“教育懲戒”也受到殃及。賞識和鼓勵仿佛成了教育的靈丹妙藥。“賞識教育”只是眾多教育理念和方式中的一種,不能包治百病。“一個孩子在課堂上故意大喊大叫,擾亂課堂秩序,這個時候難道要對他的創新搗亂方法進行賞識教育?”局前街小學指出,召開聽證會是為了把管教權還給老師,讓教育變得完整。(11月23日《揚子晚報》)

教育懲戒不等同於懲罰,更不能等同於體罰。李校長坦言,校方希望通過此次聽證會,想和家長一起就“懲戒”和“懲罰”的區別達成共識,使得學校的懲戒制度合理、合法地去實施,從而把管教權還給老師,讓教育變得完整。

近年來,“熊孩子”種種“事跡”越來越多地見諸網絡,學校和教師確有管教權和懲戒權。義務教育法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懲”作為手段,是為了達到“戒”的目的。

但“懲戒”畢竟是次優選擇,也是不得已的手段。“賞識教育”固然不是萬能藥,“懲戒教育”也存在分寸如何拿捏的問題。恰當的誇獎鼓勵,與適度的懲戒如何榫接,“懲戒教育”與家校結合的關係如何理順,涉及到深層次的教育理念的問題。

而從實際操作看,即便細化懲戒辦法,實際操作中仍然難免存在爭議。局前街小學召開此次聽證會,即是希望通過聽證並細化懲戒權,收集反饋,以便在教師懲戒學生問題上形成共識,避免爭議。

即便“懲戒”與成為禁區的體罰有著本質區別,對教育懲戒的對象和辦法,也難免存在爭議。以局前街小學拿出的討論方案為例,“慫恿他人犯錯,並借助謊言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經常不經過他人同意,隨便取用他人的東西”,這類行為因小學生年幼,取證存在一定困難,很容易引起學生和家長的誤解;若造成“冤案”甚至會引發事端。

再則,該校提交的懲戒方案中包含的收管有關物品、取消“評先、參加午間活動”等部分權利,乃至隔離、請家長到校陪讀等手段,對學生身心健康的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成長氛圍,是否會產生負面影響,確實有待商榷。

更何況,若懲戒權的使用引起反彈,事情是否會走向消極的一面:老師對“熊孩子”不理不踩,你鬧你的,我講我的;降低對他們的要求,不要求他們舉手發言,對其作業不置可否,批個“閱”字。這不但有違教師的職業操守,不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更是根本上背離了教育的本義。

學生該管,相信家長和學校不會有爭議,但對教育懲戒如何開展能否真正形成可行的共識,局前街小學的聽證會還只是一個開始。

文丨 卞廣春

編輯丨張尋

本文為紅星新聞(微信號:cdsbnc)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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