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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約都沒簽就開始收物業費,相關部門責令物業退還

前幾天,我們討論了買房住房時,開發商和物業收取的各種費用中哪些該交哪些不該交。(指路買房住房,這些費用不該交!)

那麽問題又來了——物業費可是業主們都應該繳納的費用,可是物業費應該從什麽時候開始收?

陝西省延安市一位網友就有這樣的困惑,他留言稱,自己在今年3月簽了購房合約,因為有事耽擱了,4月21日才到物業交款收房。收房時網友發成屋屋質量存在問題,反饋給物業,物業不予受理。網友在仔細查看單據時發現,物業收取的物業費竟然是從去年3月開始計算的。網友找物業理論,物業回應稱“去年就讓你們接房,你們不接是自己的問題”,但網友在去年3月到今年簽合約期間並沒有接到收房通知單和“兩書一表”(即《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竣工驗收備案表》),而且自己去年一直催著開發商簽合約,是開發商一直推諉不簽,所以根本不存在自己不去接房的問題。

一般來說,只有房屋驗收合格,開發商向業主交付“兩書一表”和收房通知書時,物業費才開始計算。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條: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部門交納。

所以,物業向這位網友收取去年3月到現在的物業費顯然是不合理的。

收到留言後,延安市寶塔區委督查室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處理。經過協商,開發商同意退還網友多收取的物業費。同時,關於房屋牆體不平的問題,開發商也和網友達成了一致的意見:網友自行找人修理,開發商承擔300元費用。

網友留言:尊敬的徐書記您好:我司恆瑞大廈1-2203的業主,今年3月份簽的房屋買賣合約,因為銀行抵押沒辦下來,4月21號,我把剩餘房款一次交清。去物業(物業公司是延安潤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收房,房子有質量問題,反饋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和房地產公司是一個幕後老闆),物業公司拒不修理。我們仔細審核物業收費單據發現,竟然從2018年3月份開始收取物業費,我們和物業公司理論,物業公司說去年讓你們接房你們不接是你們的問題(期間從未收到任何收房通知單以及倆書一表,此時我們也物業公司都沒任何法律關係,收我們物業費有啥依據),問題是去年我們一直催房地產公司簽合約,是房地產公司拒不和我簽合約,我們小老百姓的利益誰保護,我接了房子裝修完,房地產公司如果把房子抵押了,那不是我們房和錢倆空(美林廣場就是一個例子),到現在為止我接不到房子,還在外面租房住,有房不能回,懇請徐書記百忙之中過問,解決一下,小老百姓買一套房不容易,買房的錢都是借的。

官方回復:

網友您好!看到您對“強製收取物業費”的留言後,我們高度重視,及時責成延安市寶塔區委督查室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恆瑞大廈小區位於寶塔區柳林鎮柳樹巷村,由延安開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延安瑞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2016年3月開工建設,建築總面積25008.3平米,其中住宅19367.88平米,190戶。2017年底基本達到交房條件,2018年3月15日開始正式交房。

一是關於牆體不平問題。經工作人員與您和物業協商,雙方達成如下結果,牆體不平,由您自行找人處理,物業承擔300元費用。

二是關於物業費收取問題。經協商,物業公司同意免除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21日的物業費。

責編:程興旻 韓蕾(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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