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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處理歷史遺留違建 產業類補地價可轉商品性質

  深圳處理兩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產業類補地價可轉為商品性質

  7月27日,為全面清理、甄別處置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法制辦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處理辦法》指出,公共配套類以及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作為優先處理類別。

  其中,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為鼓勵處理,除免繳地價和罰款的政策優惠之外,《處理辦法》對確認給原村集體和市、區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的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還允許不扣減相應的非農建設用地指標,以吸引當事人申請處理;為確保相關建築的公益屬性,同時規定其僅能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對於產業類歷史違建,《處理辦法》將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辦理商品性質房地產的補繳地價標準,由市場評估地價調整為市場評估地價的50%,以進一步激勵當事人申請辦理,盤活實體產業。同時,產業類歷史違建既可先確認為非商品性質再轉為商品性質,也可一步到位確認為商品性質房地產。

  具體而言,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罰款、地價後,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一)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部門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10元,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內的免繳地價,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外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25%繳納地價;

  (二)對原村民、其他企業部門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30元,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50%繳納地價。

  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按照下列規定繳納罰款、地價後,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一)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部門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10元,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內的免繳地價,位於原農村非農建設用地紅線外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25%繳納地價;

  (二)對原村民、其他企業部門或者非原村民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30元,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繳納地價。

  值得一提的是,《處理辦法》明確,公配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於非商業性文教體衛、行政辦公及社區服務等非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產業類歷史違建,包括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是指廠房、倉庫等實際用於工業生產或者貨物儲藏等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此類違建主要是強調了以生產屬性為主的建築形態,和小產權房居住屬性的建築並不同。

  嚴躍進稱,通過補繳地價的形式進行“轉正”,是比較務實的做法。一方面是有助於此類房源真正納入管控,有助於防範違章建築無管控的尷尬現象出現。另一方面是通過補繳地價,真正從市場化的角度進行整改,即對違法行為進行了懲罰,也有助於土地財政收入的增加。

  深圳規土委表示,制定《處理辦法》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權,盤活存量土地資源,促進工業區更新改造和產業轉型發展,破解產業太空不足等製約深圳城市發展的問題,也進一步落實了深圳市產業區塊線劃定的相關要求。對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的處理,有利於解決公共基礎設施缺口大、實施難等城市發展突出問題,促進解決公共配套裝務設施的土地遺留問題,促進特區內外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補齊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數。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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