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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獻”與“古籍”究竟區別何在?

談到“古籍”往往要連帶說到“古典文獻”,二者之間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是肯定的,但彼此有無分別呢?現代辭書對這兩個詞的釋義是明顯有所區分的,如《漢語大詞典》對“古籍”的解釋是:“古代典籍。泛指古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縮印本,第1445頁)對“文獻”的解釋是:“有關典章制度的文字資料和多聞熟悉掌故的人”,“後專指有歷史價值或參考價值的圖書資料。”(第4036頁)後者的解釋中,前一句是其上古時的本義,後一句則屬現代人通常的理解。據此,“古籍”專指古書而“文獻”則指一切歷史性資料。“古籍”與“文獻”是兩個內涵不等的概念,“文獻”的包容量遠大於“古籍”,“古籍”祇能說是“文獻”的一個組成部分,或者說是其最主要的組成部分。

然而正以其有關聯,研究古籍的學者便經常故意忽略二者的差別,將之等量齊觀,視為一體。譬如鄭鶴聲、鄭鶴春於1928年編撰的《中國文獻學概要》,全書共七章,除導言外,分論結集、審訂、講習、翻譯、編纂、刻印,本是專一講授古籍整理學的開山之作,卻無謂地使用了文獻學的名稱。又如王欣夫的《文獻學講義》,一方面講“文獻指一切歷史性材料”,一方面又把文獻學限定為目錄、版本、校讎三個內容。他們恐怕是受了明清人的誤導,依據“文獻”的本義而用以代指圖書資料的吧。時至今日,此種影響仍然存在。我們不時會看到一些傳授目錄、版本、校勘、標點、注釋、辨偽、輯佚、編纂等方面知識和技能的專家,還在以“文獻學”命名。這樣做其實是不準確的,甚或說是錯誤的。

那麽,以漢文文獻為例,“古典文獻”與“古籍”的區別究竟在哪裡呢? 首先,從載體的物質形態來說,文獻先是用甲骨、金石、簡牘、縑帛,後是用紙,而古籍的載體無甲骨,金石中亦惟有石刻經籍與佛道經卷,數量極有限,即令今天陸續有簡牘、縑帛形態的古籍出土,畢竟為數不多,古籍的絕大部分還是用紙保存下來的。

其次,再從內容性質來說,甲骨卜辭、銅器銘文、石刻碑文等,都是重要的歷史文獻,但它們與冊籍性質的古籍截然不同;他如多以單篇形式出現的信劄、契約或成冊的戶籍等種種文獻也不屬於古籍的性質。第三:如果考察二者的研究範圍,則文獻學屬於廣義的史學,可以無所不包,故梁啟超說:“明清之交,各大師大率都重視史學———或廣義的史學,即文獻學。”(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八節清初史學之建設)而古籍整理學則主要研究目錄、版本、校勘是一種比較專門的學問。

總之區分“古籍”與“文獻”、區分“古籍整理學”與“文獻學”並不難,用黃永年《古籍整理概論》說法就是:“文獻學即古典或歷史文獻學的含義是不是可以這樣來解說:(1)文獻者,不僅包括書籍即古籍,還包括古籍以外用文字寫出來的如甲骨文、金文、碑刻、檔案、戶籍、契約、信劄之類;沒有文字的古器物、繪畫之類的則不算。(2)文獻學者,是講文獻的種類、形成、形式、內容、功用、整理、研究、保管等等。其中整理一項,就把整個古籍整理工作都包括了進去,可見文獻學的全部內容之龐大。”黃說切中肯綮,古籍整理止不過是文獻學的一部分,我們不應該以偏概全,抹殺兩門學科各自術有專攻的特點。現在我們所以要力辨“古籍”與“文獻”分界。把“古籍整理學”從“文獻學”中抽取出來,其目的無它,無非是想加強中國古籍整理學的建設而已。我特別希望以研究目録、版本、校勘為己任的古籍整理學著作,今後堂而皇之地打出中國古籍整理學的旗號,不必再小大由之地去泛稱中國文獻學了。

(本文選自許逸民著《古籍整理釋例》,中華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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