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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業主停車不包月 一個月收費達420元惹爭議

按小時計費,小區業主停車不包月?

一個月收費達420元,業主拒交被攔

業主:服務與收費不匹配 物業:標準是合約約定好的

6月3日,在長沙市開福區珠江酈城·璞墅區停車庫出入口,因業主沒繳納停車費,物業不讓其出行,由此引發維權。 讀者 供圖

6月3日上午,在長沙市開福區珠江酈城·璞墅區,因停車費沒交,十多戶業主被攔在了地下停車庫出口處。該小區業主劉先生打電話向本報反映,小區業主停車與外來車輛收費是一個價,還不包月,一個月按時計費高達420元。“今天因為有孕婦要生了,保安才放行,你們快來看看咯!”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昱

【業主】 停車收費太貴,難以接受

6月3日中午12點,記者來到涉事小區的地下車庫出入口,近20名業主正圍在欄杆處討說法。沿著車道深入地下車庫,能看到一支由十餘台車輛排成的長隊。為了及時疏解交通,附近派出所民警趕到後,正在對業主進行勸導。

“我們並不反對物業收停車費,一個月要收420元,可這服務完全不匹配。”劉先生告訴記者,地下車庫沒有請專門的保潔人員,也沒有良好的通風設備,非常潮濕,車子若是在裡面停久了,還能看到霉斑。讓業主無法理解的是,停車位只賣不租,收費也不包月,按小時計費,連外來車輛的收費也和小區業主的一樣,“我們現在還沒成立業委會,如果真這麽做,哪裡還會有歸屬感?”

“其實,因為停車位的事,我們已多次維權。每次維權後,業主能免費停一陣子,接著又繼續攔車收費。”劉先生說,住在璞墅區的156戶業主中,除了買了車位的,大多數業主都沒有繳納停車費,攔車不讓出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物業費高達4元/平方米,在長沙沒幾個收這麽貴的,現在這停車費也不透明,業主們是真的難以接受。”

【物業】 收費標準是簽了合約的

珠江酈城小區的物業為何要這麽收費?記者就此聯繫了小區物業公司經理鄧葉。他告訴記者,根據建設部第108號檔案,地下工程應本著“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允許建設部門對其投資開發建設的地下工程自營或者依法進行轉讓、租賃。“從交房算起,物業有兩年未向業主收取相關的停車費,直到去年12月底,開發商授權委託物業公司收費,才按照制定好的收費標準來操作的。”

鄧葉說,珠江酈城·璞墅區是2015年交房的,在與業主簽訂的前期物業合約中明確了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即:1小時內免費;1至12小時,收10元;12至24小時,收15元。在去年底,物業就對停車收費進行了張榜公示。之後,在考慮到業主無法接受這一個價位後,物業調低了收費標準,除了1小時免費外,停車1至12小時,收7元;12至24小時,收14元。“按30天一個月計算,業主實際交費可能會低於420元。”

對於物業的說法,眾業主表示,自己確實簽了相關合約,但這是同時簽署多個合約,故沒有過細去看。經過警察民警的現場調停,物業和業主達成協定,約定在下周二對停車費一事進行協商,這場僵持了近3個小時的維權也告一段落。

律師說法

在合法範疇內尋求解決方案

“從理論上講,小區停車收費是業主與物業協商確定的,如果業主對收費標準或是服務品質有異議,也可以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合法的罷免程式,更換物業機構調整收費標準。”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按照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準相適應的原則,按照價格、建設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約中約定。李健提醒業主和物業,雙方的糾紛應當在合法範疇內尋求解決方案,若是通過暴力方式解決,不但於事無益,還容易導致矛盾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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