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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業主未在小區車位停過車 為何要交管理費?

業主未在車位停過車,為何要交管理費?

“我在2017年5月以6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中南世紀城小區二期地下車庫的一個車位。當時,小區物業承諾說只要不開通車位的使用權,就不需要繳納每月50元的車位管理費。一旦開通,以後每月就必須繳納這個費用。”孫女士說,當時考慮到家裡一直沒買車,車位出租後又必須繳納車位管理費,自己就一直沒開通地下車位的使用權。但最近,孫女士家裡剛剛購置了新車,準備開通車位以便停車,這時候,物業的說法卻完全變了。“物業要求我們必須補齊2017年5月至今的所有車位管理費,否則就不讓我們正常停車。”孫女士氣憤地說道,“雖然這筆錢不多,但車位一直是空置的,我們從來沒用過,憑啥要交這個錢啊?”

孫女士購買的停車位被其他車輛佔用

此外,孫女士還向記者反映稱,自家的車位常常被別人無故佔用,物業方面卻對此不聞不問。“就在昨晚,我又發現我家車位被停上車了,這種情況已經不是一兩次了。”孫女士無奈地對記者說,“我昨天下午4點還打電話投訴過這個事兒,但中南集團目前還沒給我任何說法。”

物業回應:收費寫入合約,業主了解情況

隨後,記者聯繫了中南世紀城小區的物業,據值班工作人員介紹,物業對小區車位管理費的收取,一直是按照自車位購買時就開始繳納的。“這個我們清楚地寫進了合約,小區所有購買車位的業主也都了解這個情況。”工作人員說,“不開通車位使用權就無需繳納管理費”的說法,應該是行銷中心承諾的,這並不是物業方面對業主說的。至於業主反映的自家車位被佔用一事,物業稱在接到業主投訴後,已經將該車位貼上了已出售通知,以後不會再出現類似的情況。

物業辦:車位空置一月以上可免交管理費

那麽,孫女士到底是否該繳納這筆車位管理費呢?記者谘詢了青島市物業辦,據工作人員介紹,只要是符合購買後車位空置一個月以上的條件,小區業主可以免交車位管理費,但需要到物業進行登記。

許多購買車位的業主可能都會有這樣的疑問,自己已經購買的車位,為什麽還要繳納車位管理費?這項費用真的合理嗎?記者查閱相關資料後發現,物業確實有權向業主收取合理的車位管理費。

所謂車位管理費是物業公司或停車管理公司針對停車場的停車管理收費。一般來說車位管理費包含:停車場秩序管理人員人工成本、停車場設備設施維護成本、停車場清潔衛生維護成本、停車場消防安全維護成本、停車場安防監控設備維護成本、停車場消耗的水電能源費用、物業公司管理停車場的辦公費用及固定資產折舊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規定,物業向業主收取車位物業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及物業公司自行約定。

一般來說,小區內車位的收費標準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收費明細,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依據物價局制定的物價標準審批同意後執行的收費標準。物業公司在定價時,應充分考慮小區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自己提供的服務水準。

【愛青島\青島網絡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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