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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一口氣買327個車位 這合不合規矩?

小區停車位的問題一直頗受關注,而如何管理停車位,如何處理開發商、物業、居民及其他管理者之間的關係,也是核心問題之一。

一口氣買下327個小區車位,

這合不合規矩?

據媒體報導,浙江金華某小區的兩位業主近期一口氣買下了車庫內的327個停車位,幾乎佔到了總車位數的一半,並統一裝上了地鎖。而小區內居民則是在看到地鎖後,才發現這一情況。

據居民反映,兩位業主以單價12萬元購買了這些車位,再以16萬元的價格賣出。假設車位全部成功倒賣,那麽這筆生意能賺1308萬元。

突然之間一半的車位都不能使用,這必然給小區其他住戶帶來了影響,而對此住戶的態度卻不盡相同。一位居民表示,該小區交付已有4年之久,此時打包購買車位無可厚非,只是開發商應該提前公示,讓居民做好準備。

然而還有部分住戶表達了強烈不滿,認為如此大批量購買、佔用車位是不顧及其他業主的行為,應該先征求他人同意。而車位買主王先生面對採訪則稱,購買車位的合約是正規有效的,但費用並未結清,打算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而網友們對此做法也是褒貶不一,部分人認為,既然其他業主無意購買,那麽自然無法乾預車位的所屬:

四年,你們有足夠時間買。你們不買,還不讓別人買,沒這個道理。

不覺得有什麽問題,業主反對就是因為本來白蹭的車位沒了,就是在賣之前如果告知業主會更人性化。

對業主賣就是16萬,人家打包下來談的批發價12萬,然後有業主想買人家還是16萬賣,沒毛病啊。

就是白賺了四年的便宜,突然有一天告訴你以後沒得賺了,就覺得別人欠他的了。你窮你有理?

而也有網友認為,開發商售賣車位時應當兼顧大部分業主的使用情況:

和有錢有什麽關係?這樣投機倒把,對別的業主公平嗎?

這個不合適,車位不能這麽玩的,有損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

符合規定嗎?這不亂套了嗎?有錢就可以隨便?

現在不炒房,開始炒車位了。

主要是開發商的問題,賣這麽多車位給同一個人,不怕其他業主找你麻煩?

車位隻售不租、租金隨意漲……

小區停車亂象多

如果說一口氣買近半數車位實屬極端現象,那麽因小區車位租售引發的亂象則比比皆是。車位隻售不租、租金飛漲、車位數量不合理……由車位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

據新聞晨報報導,近日有上海浦東的居民反映,其所住小區的地面車位的停車費足足翻了10倍,讓住戶難以接受。

記者了解情況後發現,該小區原先的停車費用為每天5元,但隨著居民生活水準的提升,車位開始緊缺,越來越多的住戶將車違停在路線上,物業無法對其收費,故基本處於“免費停車場”的狀態。而最近小區內進行了車禁系統改造更新,並且將地面的停車費調整至每天50元。物業人員稱,這都是為了響應廣大業主關於“規範小區停車”的要求,並非胡亂收費。

因停車位數量與住戶數量不匹配而導致的停車難題在密集住宅區較為普遍。居住在北京某老舊小區的溫女士告訴中新經緯,她所在小區內並未設定任何停車區域,且周邊路線上也未規劃停車位。“我們現在只能停放在周邊小區,走過去至少5分鐘,不太方便。現在最多趁天黑把車停在樓下街邊,早上6點多就得開走。”

開發商規劃停車位固然是好事,但這並不意味著收費方式也能由其擅自決定。據邊城晚報,湖南懷化某小區實行停車位“隻售不租”的規定,部分經濟能力較低的居民與物業協商要求租停車位但被拒絕,對方告知“想租停車位,可自行與買了車位的業主溝通”。

據中新經緯調查,目前各小區對停車位的管理辦法各不相同,可租可售、隻租不售、隻售不租等現象都有發生。而當用戶繳納費用後,甚至還會出現因管理不善而產生的“搶車位”等情況。

業主應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路線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那麽當開發商的管理辦法違反此規定時,業主應該怎麽做呢?

家住北京四環外的胡女士就曾經歷過與小區物業和開發商之間的一起“拉鋸戰”。胡女士告訴中新經緯,在她於2009年購買這套住房時,曾有意向購買車位,但對方表示車位“隻租不售”,車位的租賃價格為400元/月。原以為這個價位還算合理,但幾年前小區內突然張貼的“售賣車位”聲明卻讓人大跌眼鏡。

▲胡女士所在小區的地下車庫中,每個車位上都寫有“私家車位,請勿佔用”,但真正被買下的車位不足十分之一。

“我們買房時大概每平米1.2萬,車位按10平米算的話大概12萬左右。但後來出售車位時,價格卻飆升到了48萬元一個,這讓幾乎所有業主都無法接受——當初為什麽不早賣,等著升值再敲一筆?”

開發商的這一決定引起了住戶們的強烈不滿,大家組建起業主微信群,共同商討對策。隨後,幾位業主便牽頭組建起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只有成立了業委會,業主們才能有影響力,對物業和開發商也可以起到約束作用。”胡女士表示。

根據住建部頒發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委員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並有權利指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指定物業服務收費方案,以及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等。

胡女士告訴中新經緯,組建業委會的準備工作繁雜,並需經過多項考核,導致她所在小區的業委會至今仍未成立。“我們現在並沒有放棄與物業的協商,相信我們能夠以合法手段維權。”她認為,小區停車位應以服務業主為主要功能,不應成為商家盈利的工具。

你周圍有停車難的現象嗎?你認為應該如何整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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