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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租售定價 到底誰說了算?

“停車貴”問題困擾業主。

近期,有關於小區車位租售的爭議不少,車位隻售不租,或是提高月保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引發業主不滿。事實上,近年來類似的爭議一直不斷,從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台統計的數據來看,關於停車收費的舉報、投訴一直處於受理量排名首位。車位租售及定價問題究竟誰說了算?業內人士表示,自價格放開後,小區停車價格一直呈現上漲趨勢,因程序等各種原因出現爭議的情況屢見不鮮,而目前各種相關規定在處理爭議及問題時依然有不少缺失,要解決這個問題,或需探索更多機制和途徑。

案例:

不管身處何地段車位漲租沒商量

天河:月保費大漲100%

日前,天河區有小區業主表示,小區的停車月保由原來購房時協議的550元大幅上漲至1200元,漲價幅度超過100%。臨保價格5元/小時不封頂,業主停一天的費用是120元,一個月30天就是3600元。有業主表示,小區所在的天河東部住宅、商業停車場月保費基本在600~700元左右,如今的價格無法接受。此外,天河有小區甚至被曝出“13平方米車位叫賣近90萬元,月保2000元”。

增城:沒有露天停車位

近日,增城增江街一小區的停車費也高出業主意料。地下停車場一個停車位1000元/月,小區還標明:沒有露天停車位,只有地下停車位。小區貼出車位銷售明細表:一個地下停車位售價26萬元,每月車位物業管理費120元。有業主表示,購買增城的房子就是看中價格優勢,買輛10萬8萬的小車代步,沒想到停車費一年卻要1.2萬元。

在黃埔區,有小區乾脆取消月保,隻提供臨保,業主要停車,或者接受售價達到40多萬元的高價車位,或接受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區域的臨保價格。業主周小姐表示,寧願將車停在隔了幾條街的地方,也不願接受這樣的高價,小區的車位出現無人停車的局面。

番禺:車位高達60萬

黃埔:高價車位無人停

在番禺,也有小區開始對車位租金進行調整,租金將由目前400元/月將逐步上漲至1000元/月,還要繳納管理費。同時,小區開始出售車位,有車位價格高達60萬元一個,而在業主們強烈反對下,漲價方案最終暫緩執行。

釋疑:

小區車位調價到底合不合法?

開發商高價出售車位,或者不知會業主,小區車位任意漲租的事情並不少見。就車位問題,業主與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方一直以來都爭議不斷。業內人士表示,由於相關法律的缺失,業主維權也常常無法可依。

今年1月8日,廣州市發改委就《廣州市住宅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協商議價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規定停車場收費標準應在住宅部門出售時就要同時公示。已售住宅部門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車場收費標準。

既然有這樣的程序和規定,為何仍然屢屢出現物業單方面通知漲租,或開發商通知車位隻售不租?廣州市停車場協會副會長、新聞發言人李緒進對記者表示,這確實是目前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實際上這其中有將企業定價自主權與服務質量相混淆的情況。要先看小區停車位租金提價是否合法,其次才是合不合理。李緒進表示,從目前來看,提價是合法的。目前大的趨勢是,以物業的產權來定價。根據發改委的政策,車位租金要放開,依據產權自主定價。其後則是提價程序的問題,現在讓業主不滿的常常是發展商、物業不知會或不按程序知會就漲價。而出現這種情況之後,卻沒有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和方式。

對於不少建案出現《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了車位租賃價格,到收樓後被物業通知漲價的情況,有物業公司人士表示,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的話,物業公司是沒有定價權的,所以常常出現不做準的情況。對停車場經營者未經依法協商議價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車收費標準、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變相提高價格或價格歧視等價格違法行為,可向12358價格熱線投訴,由價格監督檢查部門按規定處理。對停車場經營者違反停車服務規範的行為,以及未按規則要求如實公示相關信息或在議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納入停車場經營者的信用記錄,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由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理。

探索:

車位租售爭議是否“無藥可解”?

停車市場價格放開後,顯然整體趨勢是上漲的。有發展商表示,小區車位調價也有出於成本原因等考慮。事實上,未售車位的資金佔用費成本不低,比如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資金成本大約年息11%左右,按同期公布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每個車位需要承擔利息就近千元。

業主和發展商都有各自的訴求,那麽關於車位租售的糾紛是否能有解決方案?廣州市停車場協會副會長李緒進表示,目前,基本都是先銷售住宅,收樓入住的時候再出租出售車位,讓人產生“上了船就無法選擇只能被迫接受”的無奈感。建議購房時,關於車位的租售狀況、價格就應該以公示的形式予以發布,讓購房者形成穩定的預期,並能根據自身的情況予以選擇。

事實上,關於車位產權的爭議也一直存在,有觀點認為車位是小區必備配套設施,不應有獨立的產權,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深圳《住宅小區停車位使用和處分管理辦法》在立法思路上就曾提出“配建部分的規劃停車位歸住宅小區全體業主所有,配建以外的規劃車位屬開發商所有”等觀點。停車是否方便,是建案品質的組成部分。小區配套車位,既有公共屬性的部分,又有市場屬性的部分。是否可以探討,在保證業主基本停車需求配建必需的車位同時,給予一定根據市場調節的額度,這部分車位由開發商根據市場需求自由決定出售、租賃以及相關價格。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私家車保有量快速增長,之所以全面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執行市場調控價,目的是讓停車服務收費與市場接軌,保證開發商和車主的共同利益。為了雙方共同的利益,建議開發商在制定收費標準時,對周邊市場價、甚至整座城市的市場價進行詳細調研,然後制定出符合市場定位、與市場價持平的車主能承受的價格。而對業主而言,若對價格不滿意,也可參與市場調查,公布調查結果,走召開業主大會等程序,要求開發商重新制定價格。有理有據才利於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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