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價飆升,大多數人需要貸款買房,離婚案件中,抵押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標準,劃分抵押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那麽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父母出首付買房離婚如何分割呢?
網友谘詢:
我和我丈夫目前住的房子,是結婚後我父母付首付出資購買的,當時首付付了18萬元,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名字,剩下的房款也是以我的名義抵押貸款。但是還款時候,是我跟我丈夫一起還的,目前一共還了有40多萬元,還剩347293.18元沒有還清。現在,我要和我丈夫打離婚官司,我認為房子屬於我個人財產、他卻一口咬定是共同財產要求均分。請問:這個房子屬於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嗎?北京 陳麗娟
北京兆盈律師事務所劉東海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這條規定僅適用於一方父母全資購買不動產的情形,您父母幫您交納了首付款並不適用該條款。而且,雖然房產證上寫的是您的名字,房子是由你們夫妻共同居住生活的,並且您丈夫也和您一起共同償還了大量貸款,說明您丈夫對該套房屋也有高額投入,因此僅認定不動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明顯違背公平原則,該不動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出首付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劉東海律師解析: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且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