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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山東房子空置減40%物業費 為啥不免收?

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發布會對該辦法進行解讀,其中,備受關注的“空置房屋繳納物業費”問題,按新規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減收比例不得低於40%。對於為啥這樣規定,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也給出了詳細解答。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二級巡視員孫成文介紹,當前,我省業主自治組織還不完善,全省近90%的居民小區還未建立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收費無法完全依靠市場進行有效調節,亂收費、質價不符與收費難的現象並存,全省物業服務收費舉報投訴每年達2萬件,佔價格舉報投訴的40%。《辦法》堅持立法為民、惠及民生,明確界定物業服務收費、物業公共服務費、機動車停放費、其他服務收費四個基本概念,明確了定價機制和收費辦法。例如,《辦法》規定,配套物業設施不到位的減收物業公共服務費、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空置房屋物業費減免比例不得低於40%,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為業主免費配置必要的出入證,等等,這既能夠有效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又有利於經濟社會的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對於空置房屋為啥還要交物業費、為啥不能乾脆免收物業費的問題,省物價局副局長李東方給出了詳細解釋。他說,關於這個問題一直眾說紛紜,意見主要有四類:一是,業主不入住,沒有享受物業服務,不應當收費; 二是,部分業主雖然沒有入住,但綠化、保潔、秩序維護、照明、電梯運行等物業服務工作需要正常進行,不應當減收物業服務費;三是,房屋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的,長期空置的房屋絕大多數屬投資性質,是推高房價的一個因素,應當加收物業服務費。四是,應當減收,但減收多少以及多長時間不住才算空置大家意見又不一致。

《辦法》最後采納的意見是: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說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空置的減收比例不得低於40%。

李東方說,做出上述規定的主要理由有三:一,《辦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打擊投機買房、調控房地產價格不是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所承擔的職責,不應當通過加收物業服務費的方式打擊炒房;二、部分物業空置,物業服務企業仍要正常運轉,不交物業服務費不能保證物業企業的合法權益,但業主不入住,就不產生垃圾,不使用電梯,物業服務工作量有所減少,可以減收部分物業服務費。三、減收比例應當視情況而定,比如,熱門地段的房屋,入住率高,減收比例略高對物業企業影響也不大,而一些度假型小區,業主多屬“候鳥型”,房屋空置率很高,如果物業費減免比例過高的話,物業公司無法正常經營。對於其他物業交付後空置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是否減收、減收多少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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