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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在青島,這種情況物業費可隻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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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一周年之際,7月26日下午,青島市發改委副局級領導幹部於原明做客“網絡在線問政”,與網友就“物業服務收費政策”進行交流。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那些大家關注的物業問題。

閑置房屋物業費按60%交納

Q1

問:如果市內有房子2年多未居住,水電費用為零,物業費要怎麽交納?

答:從2018年7月21日起,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住宅連續空置六個月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書面告知,經雙方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或雙方認可的其他衡量標準),從房屋空置之日起,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按60%交納。

關於物業公共收益

Q2

問:物業公司使用公共部位產生的收益用於補充物業公共服務費,這個公共物業服務費就是指業主交的物業費嗎?如果是的話,那麽可不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將收益抵扣物業費從而讓業主少繳費?

答:按照現行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屬於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可以優先用於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Q3

問:小區各個電梯裡面都有幾個廣告位,都有廣告信息,這個我們業主都是付了公設的,廣告收益怎麽沒有我們業主的事情呢?

答: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账,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公示記錄留存備查。若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您可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由市場監管部門查實處理。

關於物業收費政策調整

Q4

問: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費漲價的條件和程序,要依據哪些文件和規定?

答:按照現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物業公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因政府指導價變動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政府指導價變動範圍內作相應調整。

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真實、完整的物業服務成本向業主公開,並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書面同意。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如需調整,應由業主大會或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關於業主委員會

Q5

問:根據物業法,業主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哪些手續呢!是否物業應給與小區業主協助呢?

答:按照現行規定,符合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三十日內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您反映的成立業主大會有關問題,請谘詢當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Q6

問:我是市南區寧夏路116號慧博園小區居民,小區裡車位分配不均。近兩年來多次找物業進行解決,物業就是不管,推給業委會,說是業委會決定的,他們隻管車輛停放的問題,但業委會那裡根本就沒有走相關程序,就是與物業合計的一個方案進行的實施。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答:您所在小區已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了業主委員會,眾人的事眾人商量,業主共有車位的分配方式應由業主大會共同決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召集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的;(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業主委員會不履行召集義務的,經業主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若您認為業主委員會存在分配不公等問題,可按程序反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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