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外商投資法草案一審: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製轉讓技術

人民日報客戶端12月23日消息,2018年12月23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舉行,外商投資法(草案)第一次提請審議。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在做草案說明時指出,為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草案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徵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轉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製轉讓技術。

二是強化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約束。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檔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乾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約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四是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維權機制。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參加商會、協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外商投資如何管理?草案也做了明確規定。

一是為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規定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二是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銜接,規定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國投資者投資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應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以及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是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資訊報告的內容和範圍按照確有必要、嚴格控制的原則確定,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企業登記系統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通過部門資訊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資訊不得再行要求報送。四是為維護國家安全,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並明確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