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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外商投資法: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製轉讓技術

12月23日,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資三法”,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三部法律為主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制度保障。近年來,面對新形勢,早期制定的“外資三法”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

司法部部長傅政華23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作說明時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統一內外資法律、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外資基礎性法律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各項支持政策同等適用於外資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通過對外商投資法草案梳理後發現,《草案》一項主要特徵是明確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且更加注重對內外資的平等對待、一視同仁

《草案》明確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明確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範性檔案、司法判決應當依法及時公布;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資訊等方面的谘詢和服務。

12月22日,全國商務工作會議召開期間,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唐文弘就《外商投資法》回應媒體時指出,2019年將推動盡早頒布《外商投資法》,組織各地、各部門廢止修訂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推動在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全面清理取消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

今年6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正式對外發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2018年版負面清單”)。2018年版負面清單長度進一步縮短,由上一版的63條縮減至48條,並在22個領域推出新的開放舉措。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解讀2018版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出,2018年版負面清單的主要特點是全方位推進開放,一、二、三產業全面放寬市場準入。涉及金融、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專業服務、製造、基礎設施、能源、資源、農業等各領域,共22項開放措施。

此外,《草案》還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

《草案》指出,首先是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不實行徵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實行徵收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並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此外,《草案》明確,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條件由投資各方協商確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製轉讓技術。

關於加強對外商投資保護的另一個方面,則是對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檔案制定的約束。

《草案》要求,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範性檔案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不得違法減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違法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違法乾預或者影響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草案》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依法訂立的各類合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約約定的,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式進行,並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炳昊表示,法律草案中的投資保護條款,體現了我國對外商投資保護的政策和長期以來的工作實踐,彰顯了我國不斷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的堅定決心。“我國已經把加強外商投資保護作為優化投資環境的重要方面。

完善外商投訴維權機制

除了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外,本次《草案》還就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維權機制進行了規定。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與此同時,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成立和自願參加商會、協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注意到,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在草案審議之前已經引起相關主管部門的重視並且已經采取相關舉措。

商務部官網7月25日發布消息稱,日前,北京舉行的2018年全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構工作會對建立健全這一機制進行了部署。

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及時協調解決外國投資者反映的問題,一方面有利於讓外國投資者了解到中國改善營商環境的決心,讓更多的外國投資者願意來、方便進、留得住、經營好、有錢賺,形成“以商招商”的國際競爭新優勢;另一方面有利於中國各級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加強溝通、增進理解,降低國際投資爭端風險。

“開展外企投訴工作的方向是采取各種切實有效措施努力營造良好投資環境,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王受文說。

記者|張懷水編輯 |王嘉琦

|每日經濟新聞nbdnews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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