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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牛的地位有多高?封疆大吏都不敢動它

走進任何一條美食小街。

放眼望去,與牛肉有關的美食可謂比比皆是:蘭州牛肉拉麵、加州牛肉面、烤牛肉、炸牛排……

這種高蛋白、低脂肪、味道鮮美的肉食深受老饕食客的追捧。

然而在古代社會,古人雖然也知道牛肉至上美味,卻不能輕易獲得食材,以飽口腹之欲。

因為在工業不發達的古代,宰殺耕牛吃肉屬於違法行為。

01

國寶級動物

元朝農業專家王禎在《農書》中說:“農為牛本,有功於世”。

數以千年農耕文明的延續,成為中華民族的立國之本。

歷代統治者充分認識到保護耕牛,促進農業發展的重要性,因而促使耕牛大量繁衍生息,成為國寶級的保護動物。

《禮記》記載:在三千多年前的西周時代,規定“諸侯無故不殺牛”,也就是說省部級封疆大吏都無權輕易殺牛,就更談不上吃牛肉了。

只有國家最高領導人才可以在春秋兩個季節,宰殺牛、羊、豕(豬)等三牲祭祀天地、祖宗,稱作“太牢”或“大牢”,諸侯祭祀稱作“少牢”。

只有羊、豕兩種動物,大夫只可用一種動物祭祀,但絕不是牛。至於平民百姓就只能以面食等祭祀了,想吃到牛肉談何容易。

漢朝時,《漢律》嚴格規定:

“不得屠殺少齒”就是說不可以宰殺青壯的耕牛,老病的牛可以宰殺,可是牛老肉也老,蒸不熟煮不爛,對老饕們誘惑不大。隨便屠殺了青壯的耕牛,搞不好要掉腦袋,“王法禁殺牛,犯禁殺之者誅”。

隋唐、兩宋、五代十國時期,隨著生產力水準提升,對耕牛的保護加大了力度,老弱病殘的耕牛也不允許屠宰,只有自然死亡後的耕牛允許百姓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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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物資

《太平廣記》記載:“阮倪者,性特忍害。因醉出郭,見有放牛,直探牛舌本,割之以歸,為炙食之。其後倪生一子,無舌,人以為牛之報也。”

講述的是一個叫阮倪的人割掉牛舌烤著吃了,後來生了個孩子天生沒有舌頭,遭了報應。

這個段子雖然很假,但從側面足可看出古代社會人們對耕牛的重視程度。

古代保護耕牛除了發展農業之外,還有另一種原因。

就是牛與馬同屬於戰爭奇缺物資。

馬在冷兵器時代,是戰爭不可或缺的國家級戰略物資,而牛同樣擁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唐律疏議》記載:“馬牛軍國所用,故與余畜不同。若有盜殺牛者,徒兩年半。”

牛不僅可以拉車運輸物資,死去仍然可以服務於戰爭,牛皮、牛筋可製作戰靴、鎧甲、束帶、韁繩、馬鞭、弓箭等。

民間耕牛死亡,牛皮牛筋必須無條件上交官方,倘若藏匿被發現,輕者挨頓板子,嚴重的要判刑並處罰金。

五代十國時期,後周郭威曾經下令:百姓有田五十畝者需上交牛皮一張,就是防止軍用物資流入國外。

03

上行下不效

北宋初年的《宋刑統》有嚴格規定——“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

南宋時更為嚴厲:“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這裡說的是宰殺自家的耕牛,如果是偷盜宰殺別人家的耕牛,判處“決脊杖二十,隨處配役一年放。”

鹹平六年(1003年),宋真宗下了一道聖旨:嚴禁屠殺耕牛和食用牛肉,禁食珍禽野味,杜絕飲食奢侈之風,保護耕牛,發展農業。

真宗皇帝還帶頭不吃牛肉,當時的開封皇宮禦膳房記錄:每年要消耗四十三萬斤羊肉、四千斤豬肉,卻無一錢牛肉。

官場上層流行吃羊肉,老百姓卻堅持“以牛肉為上味”。

政府不讓殺牛和買賣牛肉,民間的需求反而增大,黑市就猖獗起來。

很多敢於冒險的投機商人開始以殺牛賣肉為業,老百姓也有很多人公然違反禁令。

大吃特嚼牛肉,開封、洛陽一帶牛肉攤子鋪面隨處可見,以至於出現“一鄉皆食牛”的壯觀場景。

04

矛盾的禁令

老百姓難道不怕法律嚴懲嗎?

當然害怕,不過買賣雙方交了一定數額的“牛肉稅”之後,地方政府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朝廷禁令形同虛設。

地方官員的腰包鼓了起來,朝廷禁止殺牛吃肉的一紙禁令就變成了擦屁股紙,一文不值。

但也有正直的官員看不下去了。

天聖九年(1031年),山東萊州知府張周物向仁宗皇帝匯報工作時提到:“朝廷禁止屠殺耕牛,可是下邊官員“牛肉稅”照收不誤,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皇帝的臉紅一陣白一陣,心裡叨叨:拿朕的話當狗放屁了!

牛肉稅自此取消,殺牛吃肉等違法現象才有所收斂。

在宋朝時殺自己家的耕牛有多嚴重?《宋史》中也有相關一段記載:

包拯任天長縣知縣時,發生一起盜割鄰居牛舌案。

有一天,某農夫前來報案,聲稱自家的耕牛被人給割掉了舌頭。

包拯告訴他:“第歸,殺而鬻之。”——你回家吧,把老牛殺了賣肉。

農夫說:“那我不犯法嗎?”

包拯說:“官府同意就不屬於違法了,你回去啥也別說,專等著割牛舌的人自己出來。”

農夫果真回去殺牛賣肉,有個地痞屁顛兒屁顛兒,跑到縣衙狀告農夫殺牛。

包拯嘿嘿一笑:“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

這人是又驚有服。

05

沒有法外之地

從元朝開始,到明清時期,老了病了、不能繼續勞作的的耕牛是允許屠宰食用的。

但需要經過官方確認,並由官方統一宰殺,牛的主人也不可以自作主張。

《元史》記載了元順帝妥歡帖睦爾的一道詔書:

“盜牛馬者劓[yì](割鼻)。盜驢騾者黥額(刺面額塗墨),再犯劓。盜羊豕者墨項,再犯黥,三犯劓,劓後再犯者死。”

比起宋朝以前,處罰相對減輕了許多。

清朝嘉慶年間,嘉慶帝的嶽父——陝西道監察禦史花良阿奉旨巡視西域,經過調查上了一道折子:建議把回民宰殺的牛、由蒙古販運的食用牛與中原農耕的牛加以區別對待,不應搞一刀切,否則的話,影響國家稅收增加。

嘉慶帝以“國家稅出入豈系此區區”為由,駁回奏折意見,還貶官以為懲戒,一點面子也沒給老丈人。

由此可見,耕牛在清朝皇帝心目中的地位是何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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