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駑愚風
話說宋朝年間,
劉宰被調往泰興縣任縣令。
上任不久,
就接到一個農夫的狀子。
這不是人命大案,是個“牛”案。
事無巨細,民生無小事。
農夫說:“十多年前,我的鄰縣一個親戚租了我家的牛。可他卻居然趁我家辦喪事的時候偷走了租牛契約。這十多年來,我一直上門索要牛和租牛契約,他都不承認,還謊說把牛賣了。萬望劉大人給小民做主。”
牛在刀耕火種的農耕時代,
那可是重要生產資料。
諸侯無故不殺牛,
大夫無故不殺羊,
士無故不殺豕,
庶人無故不食珍。
——《禮記.王製》
在唐宋的一個時期裡,
甚至法律規定,
只允許有累死自然死的牛,
殺牛者償命。
可見官方對牛的重視和保護。
這親戚雖然沒有殺牛,
他也沒有到那時候能夠殺牛的那個級別,
但是他把租來的牛弄成了自己的私有財產。
看來,能製造這“牛”案的親戚也是個牛人了。
劉縣令問:
“為啥這十多年都沒了結這個事情呢?”
農夫說:
“我已經告官好多回了,
可是又沒有契約憑據,
又因為涉及鄰縣,
所以官府一直不了了之。”
劉宰聽了,這案子果然棘手,
既沒人證物證又沒憑據,
而且又過去十多年了。
就算當初那時是頭牛犢都長成老牛了。
要找到對方需求點,
才能找回自己想要的東西。
隨後,劉宰命衙役找來兩個乞丐,
讓他們吃飽喝足之後,
便告訴了他們事情的緣由,
需要他倆如此這般的配合
才能讓這個“牛”案水落石出。
能吃飽喝好,還不用露宿街頭,
而且還能“協助”破案,兩個乞丐欣然應允。
當然,他們立刻就被關進了大牢。
第二天,公堂審訊。
劉宰驚堂木一拍:
“你們二人可曾偷牛?
趕快從實招來,否則大刑伺候!”
這倆乞丐立馬招認:
“是偷了一頭牛。”
劉宰繼續問:
“你們將牛弄到了何處?”
“賣給了鄰縣一戶人家。”
“可還記得是哪家哪戶?”
乞丐磕頭如搗蒜:
“記得,記得。”
劉宰吩咐左右:
“好,那就帶他們去指認。”
兩個乞丐吵吵鬧鬧地
來到了那個租戶家。
甲乞丐說:
“我倆那時偷牛的時候分明是賣給這家的,
你偏說不是。”
乙乞丐說:
“不是,就不是。”
甲乞丐說:
“是,明明就是這家,你傻小子不長記性。
那時我們賣得可便宜了。”
乙乞丐說:
“你才不長記性,不是這家。”
兩乞丐越吵越凶,
那租戶終於忍不住出來搭話了——
“我說你們倆叫花子給我滾遠點,
誰當初買了你們的牛了?
我的牛可是十多年前租來的!”
甲乞丐跳著說:
“你瞎說,明明是當初我和他賣給你的!”
租戶這下也急了,
立馬回屋拿出租牛契約:
“用你們的狗眼看看,
白紙黑字,有契約為憑。”
就這樣,
十多年未了結的案子終於了結了。
如果說很多事情就像是在釣魚,
存在的是釣與被釣的關係。
那麽,你得找到對方的需求點,
你才能找到你想要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