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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法】5例養生保健糾紛帶來的啟示

據統計,2016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衛生保健服務類投訴2725件,而2015年是516件,投訴數量上升5倍多,其中不少是關於養生保健的投訴。投訴呈現爆炸式增長趨勢。但是,真正進入司法途徑解決的非常少。截至2017年12月16日,筆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案例庫中與「養生保健」相關的司法判例共計292件,剔除知識產權、勞務糾紛、行銷經營糾紛、名譽權糾紛、保健品銷售等判例,與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相關的案例僅有7例,其中人身損害民事糾紛4例、行政糾紛2例、非法行醫1例。在人身損害民事糾紛中,有2例糾紛僅是在養生保健機構場所內因為跌倒受傷提起的訴訟,屬於公共場所負責人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的糾紛,而不涉及中醫養生保健的具體業務。嚴格意義上而言,與中醫養生保健業務相關的判例僅5例。

【典型案例】

在1例與養生保健機構業務相關的民事糾紛中,患有妊娠糖尿病的婦女宋某,聽信某傳統文化培訓學校的建議,不到正規醫院進行血糖控制而死亡,臨床診斷死亡原因為「酮症酸中毒引發心肺功能衰竭」。司法鑒定意見為:酮症酸中毒致心、肺等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關於養生保健機構的顧問建議與宋某死亡的因果聯繫,法院最終認定宋某的死亡系因其自身疾病導致。法院認為被告應對宋某的死亡承擔10%的賠償責任。

另1例民事糾紛,是孫某與某中醫診所有限公司的糾紛。孫某因類風濕關節炎引發右膝發炎、腫脹、疼痛影響右膝靈活度造成跛行。孫某認為,某診所在為孫某提供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與其右膝關節損傷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診所賠償。法院認定醫師指導下的太極拳屬於診療活動,孫某的損害後果系原發疾病與醫療侵權行為共同導致,醫療侵權因素在造成損害後果的原因中佔有50%的比例,按這個比例進行相關賠償。孫某至某太極館練習太極拳,系某診所醫生推薦,且該項診療措施存在嚴重錯誤,故法院判決孫某已支付某太極館的會員費3000元由某診所進行賠償。

1例刑法判例的非法行醫罪不是發生在養生保健機構,而是相關人員上門服務時發生的。熊某自學火療法,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用火療的方法從事醫療活動,在治療過程中使用酒精,是導致白某患慢性腎小球腎炎繼發急性腎功能衰竭死亡的誘發因素,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其他糾紛都是因養生保健機構負責人對地方衛生局衛生行政處罰的不服,而提起的訴訟。

【點評與建議】

養生保健機構的劣質服務和產品所導致的人身傷害,消費者一般與商家協商解決,或請記者曝光,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上述5個司法判例歷經至少1年多,有些長達2年~3年,都經歷一審、二審等訴訟程式,司法途徑耗時長、證據複雜、因果關係一般需要第三方鑒定,花費高,且判決結果不一定能支持消費者。司法途徑在養生保健糾紛處置中僅佔極少的比例,而其他維權路徑的救濟缺少證據支撐,是否公平不得而知。

消費者在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受到傷害維權不易,也缺乏一些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有必要建立高效公允的養生保健機構服務的訴訟外解決機制。

文/西南政法大學 峗怡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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